NPI受理PCT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业务
丹麦、冰岛、挪威、瑞典的国民和居民可选择将NPI作为专利PCT申请的国际检索单位(ISA)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
将NPI作为ISA的请求应向丹麦、冰岛、挪威或瑞典专利的受理局或世界知识产权局(WIPO)国际局提出。
将NPI作为IPEA的请求应直接向该局提出。使用NPI的两个字母的代码是XN。
●国际检索单位(International Searching Authority,ISA)
负责对专利PCT申请进行国际检索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被称为国际检索单位,其任务是对作为国际申请主题的发明提出现有技术的文献检索报告,并且在此基础上作出可专利性的书面意见。
每一个PCT申请都要进行国际检索,除非启动检索程序之前该申请撤回。
NPI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其主要任务包括:
(1)申请人可以要求NPI为国际检索单位,但国际申请必须使用NPI作为国际检索单位所认可的语言;
(2)国际检索包括对发明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在先公开检索,确定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
(3)审查员在确定国际检索报告的同时,就申请的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是否可在工业上应用以及是否满足PCT体系的其他要求出具书面意见;
(4)NPI应将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提交给WIPO国际局和申请人。
●国际类型检索(International-Type Search,ITS)
国际类型检索是由某个国际审查机构对申请者的国家专利申请进行的完整检索。此类检索与针对国际专利申请所做的检索相同。国际类型检索仅仅是一种检索,并不包括对专利新颖性、创造性或工业可用性的评估。而且这不是一项必要的检索。其好处在于为申请者是否可以在其他国家/地区申请专利保护提供参考。
NPI开展国际类型检索的主要任务:
(1)申请人可以在国家申请中选择NPI进行国际类型检索;
(2)国际类型检索包括对发明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在先公开检索以及确定国际检索报告,但不包括检索的书面意见;
(3)NPI应向申请人提交国际类型检索报告。
●补充国际检索(Supplementary International Search,SIS)
补充国际检索是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一项制度。根据该制度,除了进行主国际检索外,申请人可以请求一个或多个参与的国际检索单位对其申请进行补充检索。目前,声明准备好进行补充国际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有10个。
NPI作为补充国际检索单位,其主要任务包括:
(1)申请人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19个月的期限届满之前,要求NPI进行补充国际检索;
(2)NPI应按照PCT实施细则第45之二条规定进行补充国际检索;
(3)除涵盖PCT最低限文献外,补充国际检索还应至少涵盖NPI检索收集的丹麦语、冰岛语、挪威语和瑞典语的文献;
(4)NPI应向WIPO国际局和申请人提交补充国际检索报告。
注:关于补充国际检索的任何限制和条件应在NPI网站上公布。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nternational Preliminary Examining Authority,IPEA)
国际初步审查不是PCT申请的必要程序,而是当申请人主动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并缴纳了相应的费用时才启动的程序。经申请人要求,NPI可作为国际检索单位进行另外的专利性分析,通常针对的是修改过的申请。
NPI作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其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1)申请人可以要求作NPI进行国际初步审查;
(2)在国际初步审查中,审查员会参考PCT体系下申请人关于国际检索报告的评论或修正,进一步考虑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问题;
(3)NPI应向WIPO国际局和申请人提交有关可专利性的国际初步报告。
国际检索报告确立的期限
1.NPI应在PCT体系规定的期限内确立国际检索报告、书面意见、国际类型检索报告、补充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2.根据PCT实施细则第42.1条规定,确立国际检索报告的期限为自NPI收到检索副本起3个月,或自优先权日起9个月,以后到期的期限为准。
3.NPI应根据PCT实施细则第43.2.1条规定出具书面意见。
4.根据PCT第15.5条规定,国际类型检索被认为类似于国际检索。建立国际类型检索报告的期限应遵循PCT实施细则第42.1条。
5.NPI应在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建立补充国际检索报告。
6.根据PCT实施细则第69.2条,建立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期限为自优先权日起28个月,或自PCT实施细则69.1条规定的时间起6个月,或根据PCT实施细则第55.2条规定自NPI收到翻译文件之日起6个月,以后到期的期限为准。
7.NPI将在其网站上发布其当前时限。
此外,任何申请人或指定局有权在国际申请的申请日起7年内的任何时间要求获取检索报告中引用文献的副本。
NPI提供的其他检索服务
●结构检索(Structure Search)
可作为一项专利申请是否可靠或评估其可实施性的基础,并可使第三方专利无效。
●防侵权检索(Clearance Search)
用于识别产品或产品创意是否违反了现有权利,可节省成本以避免生产和销售中的不必要投入,同时又有利于促进申请人改进产品以防侵犯现有权利。
●序列检索(Sequence Search)
可检索指定氨基酸或核苷酸序列的文献概况,可用于专利性和可实施性评估。
●可实施性检索(Freedom to Operate Search)
可用于提前规划技术领域,启发新产品开发,获取指定领域产品实施人的信息,是评估某地区新项目机遇和风险的基础。
●有效性检索(Validity Search)
在提交异议/授予后复审申请或诉讼时,用于查找现有技术;在交易或侵权主张之前对自有专利的深层检索。
●新颖性检索(Novelty Search)
可对公开披露的专利进行评估,澄清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且以此作为作为专利申请是否可靠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