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专利可以通过向PRV提交申请获得,或者通过欧洲专利公约(EPC)申请获得。申请可以直接提交,也可以在专利合作条约(PCT)框架内提交,指定欧洲专利局或瑞典。
检索,以确认待申请的发明是否仍具有新颖性。
直接向PRV申请专利的程序
1.提交申请
申请可以以瑞典语或英语提交。
申请人可以通过PRV提供的在线服务提交瑞典专利申请,不需要安装特殊程序,但需要使用电子识别码。对该系统的使用方法有疑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46
8 782 26 00)向PRV咨询。
申请人也可选择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PDF文件),打印并签名后提交给PRV。文件可邮寄(邮政地址:PRV, Box 5055, 102 42 Stockholm)或直接交给PRV设在斯德哥尔摩的接待处(Valhallavägen 136)。
瑞典专利申请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表(瑞典语/英语,PDF文件下载)
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必须说明如何获得该发明的权利,例如通过购买、继承或赠与取得。
如果申请人不想自行撰写申请文件或与PRV联系,可选择由代理人处理申请工作。PRV对代理人的资格没有特殊要求,但建议申请人选择代理机构的专业人员或专利律师。申请人必须为代理人出具委托书。
●说明书
说明书用于解释所申请的发明,包括标题、一般描述和特殊表述。
一般描述中,申请人需陈述其发明的使用范围并提出发明要解决的问题;说明其技术解决方案的本质;描述其技术解决方案与现有技术的不同之处。申请人可参考任意专利文件或期刊文章等。
特殊描述中,申请人应以具体示例说明发明的实施方式。描述必须足够全面,以使该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应用该发明。
重要的是,申请人应从一开始就给出解释其发明所需的所有信息,因为在申请提交之后可对说明书所做的更改或补充非常有限。
●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申请人通过权利要求书的措辞定义其发明,进而定义所申请的专利的保护范围,因此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应格外注意。
专利权利要求涉及以下几种保护对象:产品、设备、方法或用途。尽管一项专利申请只能包含一项发明,但是只要权利要求书基于同一个发明构思,通常可以对几种对象进行保护。
●摘要
摘要应概述申请的技术内容,以便有兴趣的一方可以快速了解发明的内容。摘要必须包括发明要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问题的基本原理以及发明的主要用途,长度不得超过150个单词。
●附图(如有)
●申请费
提出专利申请时,申请人必须
支付申请费。根据申请的实际情况,申请费应包括基本费用(其中包含检索费),以及超过10项权利要求的附加费。
PRV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对其作出记录,并向申请人发出回执。回执中会列出该申请被分配的申请编号。
2.形式审查
根据瑞典《专利法》,专利申请日是以下材料被提交给PRV的日期:
(1)明确或隐含地指出该申请为专利申请;
(2)申请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发明的说明书,或与本发明有关的附图。
如果不满足该要求,PRV将通知申请人在其提交专利申请后的2个月内予以补正。
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材料,则其申请将被视为未被提交;反之,其专利的申请日为申请人补正上述材料的日期。
3.实质审查
申请被受理后,如果PRV认为申请文件存在缺陷,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答复意见或作出修正。此外,PRV可在不咨询申请人的情况下进行其认为必要的任何变更。
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意见或采取措施纠正不足之处,PRV将驳回该申请并通知申请人。但是,如果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期限逾期后4个月内提交意见或采取相关措施补正申请且支付恢复费,PRV应恢复其申请。
如果在收到申请人的答复后,PRV最终仍然对授予专利权持反对意见,申请将被驳回。
4.授权
如果申请符合要求,PRV将通知申请人可以授予专利。
在PRV发出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人应支付授权费。此外,如果权利要求是以英语撰写的,则应将其翻译成瑞典语。
如果申请人在期限内未交纳费用并提供翻译,其申请将无法获得授权。但是,如果申请人在期限到期后的4个月内履行了上述要求并支付了恢复费用,PRV应授予其专利权。
PRV将宣布批准专利申请的决定,即授予专利。
5.异议和撤销
自PRV公告专利授权后9个月内,任何人可在交纳相应费用后向PRV提出异议。异议理由仅可基于专利授权:
●不满足《专利法》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
●相关发明的披露不足以让所属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基于说明书实施该发明;或
●专利主题超出了申请的内容。
PRV会将异议通知专利所有人,专利所有人可就异议提出意见。
更多内容,可参见
PRV官方网站及瑞典《专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