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设计图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产品设计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范畴。

所谓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因此,产品的外观设计图本身受著作权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用专利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因此,可用于工业生产的、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可以在我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有些国家(如德国等)为工业品外观设计单独立法,而不将其纳入专利中。国际上有《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但我国尚不是成员方。

  


立体商标

立体商标又叫三维商标,是以立体标志、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

作为三维标记,立体商标比平面商标具有更强的视觉冲击力,但由于有的国家担心保护立体商标可能与版权、专利尤其是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发生冲突,立体商标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不能受到保护。

目前对立体商标给予保护的国家在立体商标注册时一般都会附加严格的限制条件,如该立体标记不得由商品的性质所决定,不得是取得某种技术效果所必需的,不得赐予商品实质价值。

例如劳斯莱斯汽车的张开手臂、迎风飞翔的纯银的飞翔女神,商标与商品或服务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仅仅是一个立体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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