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文学和艺术作品
● 文字表达,包括计算机程序;
● 会议记录、演讲稿和誓词;
● 音乐作品;
● 戏剧和戏剧音乐作品;
● 舞蹈作品和哑剧;
● 有或没有歌词的音乐作品;
● 视听作品;
● 美术作品,包括素描、绘画、雕塑、版画和石版画;
● 建筑作品;
● 摄影作品;
● 实用艺术作品;
● 插画、地图、计划书、速写,以及有关地形、地理位置、建筑或科学的三维作品;
● 民间艺术作品;
● 翻译、改编、汇编、整理排版作品。
不受版权保护的对象
● 官方立法、行政、司法文本及其官方译文;
● 时事新闻;
● 简易事实和数据(simples faits et données)。
版权保护的内容
● 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 财产权:复制权、翻译权、改编权、发行权 、向公众传播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 追续权:指绘画、雕塑作品及手稿的作者在不损害原作品转让的情况下从公开拍卖或经商人中介出售作品的价款中受益的权利。
对版权的限制
《班吉协定》附件7第1部分第4章(权利的限制)规定了对版权的限制,包括:为私人目的复制、简短引用作品;为教育目的而使用作品;图书馆为存档目的而复制作品;为获得信息而使用作品;为司法行政目的复制作品;计算机程序的复制和改编等。
邻接权保护的内容
艺术表演者权
● 广播权;
● 向公众传播权;
● 将其表演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 复制权;
● 发行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 复制权;
● 发行权。
广播组织权
● 转播权;
● 将播放节目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 复制权;
● 向公众传播权。
版权保护期
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时间限制。
版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 一般作品:作者有生之年和死后70年,合作作品为最后一位作者死后70年,直至第70年12月31日。
● 集体作品(oeuvre collective)和视听作品:首次合法发表后70年,如未发表,为作品完成后70年,直至第70年12月31日。
● 实用艺术作品:作品完成后25年,直至第25年12月31日。
邻接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 艺术表演者权:如将表演固定在载体,则为固定日后50年;如未固定在载体上,为表演发生后50年,直至第50年12月31日。
● 录音录像者权:录音录像后50年,直至第50年12月31日。
● 广播组织者权:节目广播后25年,直至第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