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Organisation Africain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商标保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是由前法国殖民地中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的地区性联盟,总部设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目前,OAPI的成员国有喀麦隆、贝宁、布基纳法索、中非共和国、刚果、乍得、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特迪瓦(象牙海岸)、马里、毛里坦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赤道几内亚、科摩罗,共17个国家。

  OAPI对商标保护实施和执行统一的立法,统一的立法被视为每个成员国的国内法律。各成员国放弃了自主审查注册商标的权利,OAPI颁发的商标保护证书自动在各成员国生效。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rganisation Africain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OAPI)于1962年9月13日在加蓬首都利伯维尔成立,原名非洲-马尔加什工业产权局,1977年更名为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总部设于喀麦隆首都雅温得,官方语言为法语。

  OAPI主要负责审查和颁发如产品或服务商标、地理标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和植物品种等保护证书,同时还负责文献信息传播和知识产权培训与普及。

  目前,OAPI的成员国有喀麦隆、贝宁、布基纳法索、中非共和国、刚果、乍得、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特迪瓦、马里、毛里坦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赤道几内亚、科摩罗,共17个国家。各成员国放弃了自主审查注册商标的权利,OAPI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自动在各成员国生效。

 网站:www.oapi.int

 电话:+237 222 20 57 00

 传真:+237 222 20 57 27

 Email:oapi@oapi.int

 地址:Organisation Africain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158, place de la préfecture, B.P. 887 Yaoundé

商标的定义

  根据《班吉协定》,商标是法人或自然人用于将其产品或服务与其他来源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可视化标志。

  构成商标的元素可包括:姓氏或其特殊的形式、产品或其包装的特征样式、标签、封套、徽标、印记、装饰图案、边框、颜色的组合或排列、绘画、浮雕、字母、数字、口号、假名等。

  在OAPI的各成员国内,只有注册商标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但未经注册的商标也可以使用,符合条件的未注册驰名商标也能获得一定程度的保护。例如,如注册商标容易与某一成员国境内的驰名商标混淆,则驰名商标持有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使注册商标在该成员国境内不产生效力。如商标注册申请是善意的,驰名商标持有人需在该商标申请日起5年内提起撤销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为驰名商标。

商标的分类

  1.普通商标

  用于将产品或服务区别于竞争者产品或服务的商标。

  2.集体商标

  由公共利益集体、生产者、工业、手工业或商人协会或组织申请注册,并由符合该组织的经权利机关批准的使用章程的企业或个人使用的商标。

授予注册商标的条件

  可获得商标注册的标志需要具有显著性,可以用于区分产品或服务的来源。

不能注册为商标的标志

  根据《班吉协定——附件3:产品或服务的商标》(Annexe III - Des Marques De Produits Ou De Services)第3条,属于以下情况的标志不能被注册为商标,或者作为商标的组成部分:

   不具有显著性,例如仅是产品或产品组成部分的通用名称或标志;

   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内,与另一所有人的已注册商标或已享有优先权的待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该商标的注册会导致造成消费者混淆的风险;

   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或法律;

   容易让公众对产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性质或特征产生误解;

   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将任何国家的国徽、国旗和其他用以表明监督和保证的官方符号、检验印章以及对上述各项的任何模仿图案用作商标或商标的组成部分,但经该国家权力机关或相关组织批准的除外。

注册商标的权能

  积极效力:注册商标权利人有权在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专有使用注册商标或类似标志。

  消极效力:禁止他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标志。

保护期限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可以无限续展,每次续展期限为10年。

  申请人可以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申请注册国际商标并指定OAPI为生效地区,或直接根据《班吉协定》向OAPI提交申请。

OAPI商标注册申请流程

  OAPI不对注册商标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为确定商标的可用性,申请人应在申请前对商标进行检索。

 OAPI在其官方公报(BOPI)上公开的已注册商标

  1.提交申请

   受理申请的机构:OAPI或各成员国国内负责知识产权的机构。

   根据《班吉协定》附件3第8条,通过OAPI申请注册商标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MA_301)

  (2)缴费证明;

  (3)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4)商标附图,包含根据尼斯分类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国际分类;

  (5)商标使用章程(règlement),适用于申请集体商标;

  (6)如要求优先权,优先权人应在提交申请后的3个月内提交注明在先申请号、申请国家和申请人姓名的书面声明和经认证的在先申请书副本。

  * 除提交书面申请外,申请人也可以向OAPI或知识产权负责部进行口头申请,再由OAPI或知识产权负责部进行记录并给申请人口头记录副本。如知识产权负责部受理申请,应在申请日后5日内向OAPI转交申请文件。

  2.审查

  OAPI对注册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如不符合规定的缴费证明之外的形式要求和关于优先权声明的形式要求,OAPI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月内进行修改,如有正当理由,根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的要求可以延长30天。如未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修改,则不得驳回申请。

  3.注册并公开

  经审查后,如不存在法定驳回的理由,OAPI对商标进行注册并在其官方公报(BOPI)上公布。

  4.异议

  针对注册商标违反《班吉协定》附件3第2条或第3条规定的条款,或者注册商标侵犯在先权利,利害关系人自注册商标被公开后的6个月内可以向OAPI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应包含异议的目的。

  提交异议后,OAPI向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转交异议书副本,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副本后3个月内(可以申请延长3个月)针对异议进行答辩。

  申请人提交答辩意见后,由OAPI向异议方或异议方代理人转交答辩意见副本。此后由OAPI对异议和答辩意见进行审查。如异议成立,OAPI撤销已注册商标;如异议不成立,则驳回异议。

  如申请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答辩意见,则视为申请人撤回注册申请,OAPI撤销已注册商标。

  针对前述过程中OAPI作出的决定,如驳回申请、驳回异议、撤销决定等,相关方有权在收到OAPI决定后的60日内向OAPI的最高救济委员会(Commission Supérieure de Recours)提请救济。

收费项目 金额(非洲法郎)
申请费 400000
商品或服务超过3个类别 +82000/类
要求优先权 75000
续展费 400000
异议费 150000

  更多收费项目及具体规定,可参见产品或服务商标相关费用

您是否有问题需要咨询?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使用网站在线咨询,或者拨打法律咨询电话010-67800270。如需查询法律服务机构信息,请使用服务机构名录进行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