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需要的信息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国籍、住址和电子邮箱;
(2)发明人不是申请人的,需提交发明人的姓名和住址;
(3)发明的名称(应简短、准确,并表明发明本质);
(4)说明书应足够清晰完整地披露发明内容,且该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施,也应当披露申请人所知的最佳实施方式以及支持该发明的工业应用信息;
(5)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应清楚简明,根据关键技术特征定义申请保护的客体,以说明书为依据,不能超出说明书的内容;
(6)发明摘要,用于公开和作为技术信息的一部分;
(7)为理解发明所必需的一幅或多幅附图,将被视为说明书的组成部分;
(8)当一项发明涉及公众无法获得或使用的生物材料时,应提交按照国际条约规定,在IMPI认可的机构保存该生物材料的记录;
(9)根据披露发明需要,提供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序列表被视为说明书一部分;
(10)由申请人及两名证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此文件无需公证或认证。
2.形式审查
IMPI收到申请后将明确接收日期和时间,确定申请编号、案卷号(申请号)、附加文件、页数,并视情况写明接收方式。IMPI将把接收专利申请的日期视为申请日。收到申请后,IMPI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存在遗漏或不足的,IMPI将向申请人发出通知,要求申请人在通知发出后2个月内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或补正遗漏内容,对该期限可以通过支付费用的方式再延期2个月。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或说明的,申请将被视为放弃。优先权文件的核证副本可以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3.公开
专利申请通过形式审查的,自申请日或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应申请人请求并出示相应的缴费证明后,申请也可以在18个月期限届满前被公开。
4.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因申请人请求而启动。专利申请公开后,IMPI将对其进行实质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必要条件,或者申请发明专利的客体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IMPI在实质审查时若发现存在阻碍专利授予的因素,将向申请人发出通知,要求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2个月内进行答复;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信息或文件,视情况进行修改,并指明修改之处。在进行实质性审查时,IMPI可请求国家专门机构的援助,并可接受或要求提供外国审查机构的审查结果。专利申请满足授权条件的,IMPI将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5.加快审查
申请人可以通过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项目在下列国家或地区实现加快审查,包括: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中国、新加坡、欧盟、哥伦比亚、秘鲁、智利、葡萄牙和奥地利等。
6.授权
经实质审查后符合授权条件的,IMPI将向申请人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在收到授权通知书后2个月内缴纳发放证书的相关费用和年费,并提交缴费证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缴费证明的,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放弃。根据《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内容与申请保护的权利不符的,如尚未放弃申请,申请人可以将发明专利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注册或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或进行反向转换。转换申请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IMPI要求其进行转换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申请人未在IMPI要求的时间内对其申请进行转换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