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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保护

  与我国不同,日本专门立法对外观设计进行保护。日本《外观设计法》的目的是通过保护和利用“外观设计(意匠,design)”来鼓励设计的创造,从而促进产业的发展。

  日本《外观设计法》历经多次修订,2019年后,该法扩充了外观设计的保护对象——除了物品之外,新增了“建筑物”以及“图像”作为保护客体。

(更新时间:2023年3月)

日本专利局

  日本专利局(特許庁,Japan Patent Office/JPO)是日本经济产业省下属的政府机构,负责受理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的申请、审查与注册。JPO还负责规划工业产权措施,例如审查专利法等工业产权制度,支持中小企业和大学使用工业产权,提供有关工业产权的信息,并促进国际协调以及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网站:www.jpo.go.jp

  电话:03 - 3581 1101 - 2121/2123(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一般咨询 )
03 - 3581 1101 - 2105(咨询费用问题)

  传真:03-3502-8916

  地址:〒100-8915 東京都千代田区霞が関3丁目4番3号

  Email:PA1300@jpo.go.jp

外观设计保护的对象

  根据日本《外观设计法》第2条,外观设计指:

  (1)物品(包括物品的一部分)的形状、图案或颜色,或其任何组合;

  (2)建筑物(包括建筑物的部分)的形状、图案或颜色,或其任何组合;

  (3)图像(包括图像的一部分),但仅限于在设备操作中使用或由于设备执行其功能而显示的图像;

  上述各项在视觉呈现上是令人愉悦的。

外观设计注册的要求

  工业上适用的外观设计的创作者可以注册该外观设计,但下列外观设计除外:

  (1)提交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之前,已在日本国内或国外广为人知的设计;

  (2)提交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之前,在日本国内或国外发行的出版物中发表,或者已通过电信线路向公众提供的设计;

  (3)与上述两项相类似的设计。

  如果由于上述(1)及(2)项的原因导致外观设计被公开违反了有权就该设计注册外观设计者的意愿,或者公开是由有权注册外观设计者的行为造成的,则该申请人在外观设计被公开后12个月内提交申请的,外观设计不丧失新颖性。申请人必须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后30天内向JPO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由于申请人不可控的原因导致其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证明,则应当在该原因不再适用后14天内(境外申请人为2个月内)提交,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根据上述情况所述的设计,如果在某一设计领域拥有通常知识的人员可以容易地创作出某项设计时,该设计不能获得注册。

  此外,属于下列情况的设计也不得注册:

  (1)可能损害公共秩序或道德的设计;

  (2)可能引起与他人业务相关的物品、建筑物或图像相混淆的设计;

  (3)仅由为了确保物品的功能而必不可少的形状或仅由对建筑物用途不可或缺的形状构成的设计,或者对于图像的用途来说,仅由不可或缺的表示构成的设计。

外观设计权权利

  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实施受保护的外观设计。实施行为包括:

  (1)制造、使用、转让、租赁、进出口或提供转让(包括以转让为目的而进行的展示)体现该外观设计的物品的行为;

  (2)建造、使用、转让、租赁或提供转让体现该外观设计的建筑物的行为;

  (3)与体现外观设计的图像(包括计算机程序或等同物)有关的涉及具有图像显示功能的行为,包括:

  (i)创建或使用体现外观设计的图像,或通过电信线路提供或用于提供该图像;

  (ii)存有与设计相关的图像的记录媒体或内置机器的转让、租赁、进出口,或者提供转让或出租的行为。

外观设计保护期

  根据日本《外观设计法》第21条,基础设计(基礎意匠)的外观设计权利保护期最长为25年,自申请日起算。

  关联设计(関連意匠)的外观设计权利期限自为其选定的基础设计的申请日起算,在基础设计25年的保护期截止时也告终止。

  在日本,专利申请人可以将专利申请转化为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但自审查员最初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的认证副本送达之日起3个月后,这点不再适用。实用新型注册申请的申请人也可以将实用新型注册申请转换为外观设计注册申请。

  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可以指定在注册日后3年内确立外观设计权利的期限,并要求在此期间对该设计保密。提出保密请求的申请人必须向JPO局长提交一份文件,说明外观设计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或居所,以及要求保密的期限。保密请求可在在提交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时,或在取得注册并支付第1年年费时提出。外观设计申请人或权利人还可要求延长(但不得超过注册日后3年)或缩短保密期限。

  关于外观设计申请根据《巴黎公约》的优先权,根据日本《外观设计法》第60条之10,替换术语后比照适用《专利法》第43条(见专利部分)。

直接向JPO申请日本外观设计的程序

  1.申请

  为了获得外观设计权,申请人必须填写相关法规规定的表格并提交给JPO。

  2.形式审查

  提交给JPO的申请文件将被检查是否符合必要的程序和形式要求。如果缺少必要的文件或没有填写必要的部分,申请人将被要求进行更正。

  3.实质审查

  审查员将对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是否应被授予外观设计权进行实质审查,审查程序包括:

  (1)在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中查找外观设计

  审查工作从发现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中的设计(以下简称“申请中的设计”)开始。在认定外观设计时,要根据申请书中的描述和申请书中的附图等进行综合判断。

  (2)在先设计检索

  进行在先设计检索是为了找到有助于确定注册要求的在先设计等,例如确认申请中的设计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3)关于新颖性、创作难度等的审查

  对在先设计检索中发现的在先设计等内容是否构成与《外观设计法》中规定的注册要求有关的驳回理由进行审查,如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难度、对在先申请的要求,以及认定相关设计与申请中的设计有关的要求。

  4.发出驳回意见通知

  经审查发现有驳回理由的,JPO会发出驳回意见通知;如果是国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则会通过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书,说明驳回的理由。

  5.提交书面意见/修订

  申请人可以提交针对JPO通知中驳回理由的书面意见,或提交可使驳回理由失效的修订。

  6.准予注册

  如果JPO没有发现驳回的理由,或者如果申请人通过提交书面意见或修订克服了驳回的理由,并且JPO没有发现其他驳回理由,JPO将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7.驳回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意见或修订不足以消除驳回的理由,JPO将作出驳回决定。

  8.请求复审

  当对驳回的决定不服时,申请人人可以请求复审。

  9.复审审查

  复审委员会3-5名成员组成合议小组。 在审查过程中,如果认定驳回的理由被排除,则授予外观设计注册;如果驳回的理由继续存在,则继续执行不予注册的决定。

  10.注册(支付注册费)

  申请人在收到注册决定后支付了注册费,外观设计权即告生效。

  11.公告

  外观设计公报中将刊登外观设计权内容,以让公众知晓该设计权已生效。

  12.请求无效复审

  即使在外观设计注册成立之后,如果外观设计注册存在瑕疵,任何人都可以请求无效宣告复审,以对权利的有效性提出异议。

  13.复审审查

  无效宣告审查将由3-5名复审审查员组成的合议小组进行。如果复审审查员判断外观设计注册没有缺陷,他们将决定维持外观设计注册。然而,如果他们认为注册的决定有缺陷,他们将作出无效外观设计注册的决定。

  14.知识产权高等法院

  申请人对JPO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不满,以及利害关系方对JPO无效或维持权利的复审决定不服时,可以向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更多内容,可参见JPO官方网站

收费项目 金额(日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

外观设计申请,每项独特设计

16,000

要求保密设计,每项独特设计

5,400

外观设计年费

第1-3年,每年

8,500

第4-25年,每年

16,900

外观设计裁判费

请求复审

55,000

  更多内容,参见JPO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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