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

Türkiye Cumhuriyeti

专利保

  土耳其于2000年成为《欧洲专利公约》的成员。2016年12月22日,土耳其通过了《工业产权法典》(No. 6769),将专利和实用新型(第四卷)、外观设计(第三卷)、商标(第一卷)、地理标志(第二卷)等整合到一部法律中,但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属于不同的知识产权权利类型。因此,土耳其专利相当于我国的发明专利。

  根据《工业产权法典》第82条,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都可以被授予专利,只要发明是新颖的、包含创造性步骤且能进行工业化应用。土耳其给予专利12个月的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我国只有6个月。

土耳其专利商标局

  1994年6月24日成立的土耳其专利商标局(Türk Patent ve Marka Kurumu,Turkpatent)是工业技术部(Sanayi ve Teknoloji Bakanlığı’nın)的下属机构,旨在促进土耳其的科技发展,保护工业产权,为公众提供全球的工业产权信息。该机构负责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注册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传统产品名称和集成电路布图,并为保护这些权利而采取行动。

  网站:www.turkpatent.gov.tr

  地址:Hipodrom Caddesi No:13 (06560) Yenimahalle/ANKARA

  电话:+90 (312) 303 1303

  传真:+90 (312) 303 1173

  Email:contact@turkpatent.gov.tr

发明取得专利的条件

  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都可以被授予专利,只要发明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且能用于工业生产。

  1.新颖性

  未包括在现有技术中的发明被视为具有新颖性。现有技术指的是在该发明专利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在世界任何地方已通过书面、口头、使用或其他方式向公众公开的一切可获取的知识。在该发明专利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后才被公开的在先专利申请中的技术,也属于现有技术。

  根据土耳其《工业产权法典》第84条,属于下列情况时,发明在其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12个月内被披露,不会影响其新颖性:

  由发明人披露;

  由专利申请受理机构披露,且该信息包含在:(1)发明人的其他申请中,并在有关机构不应当披露的情况下披露该申请;(2)未获得发明人允许,直接或间接从发明人处获知信息的第三方提交的申请中;

  由直接或间接从发明人处获知信息的第三方披露该发明。

  2.创造性

  鉴于现有技术,如果发明对其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并不是显而易见的,则认为该发明具有新颖性。

  3.实用性

  如果发明能够在包括农业在内的任何行业中生产或使用,则认为该发明能够用于工业生产。

不受专利保护的客体

  根据土耳其《工业产权法典》第82条,如下主题不能被视为发明,因此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发现、科学理论以及数学方法;

  ●智力活动、商业活动或游戏的方案、规则和方法;

  计算机程序;

  富有美学创造的产品、文学艺术作品和科技作品;

  信息的展示。

  如下发明不能获得专利:

  违反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的发明;

  与植物品种或动物品种有关或用于生产动植物的生物学方法,但微生物学方法或由此类方法生产的产品除外;

  所有治疗方法,包括人体或动物体的诊断方法和外科手术方法;

  对处于不同形成和发育阶段的人体及其中某一元素的简单发现,包括基因的序列或部分序列;

  克隆人类、改变人类种系遗传统一性的方法,以及出于商业或工业目的使用人类胚胎的方法;

  未给人类或动物带来任何实质性医疗利益却为动物带来极大痛苦的改变动物遗传特征的方法,以及由此类方法产生的动物。

专利权的范围和限制

  根据土耳其《工业产权法典》第85条,专利所有人有权要求防止下列行为:

  生产、销售、使用或进口受专利保护的产品,或出于个人需要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拥有上述产品;

  使用或教唆他人使用受专利保护的方法;

  销售、使用、进口通过受保护的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用于个人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

  但是属于下列情况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所有人的专有权:

  没有工业或商业目的且仅限于特定目的的行为;

  在实验中使用专利;

  在为药品审查而开展的实验性活动中使用专利;

  药房根据处方制备药物,以及与此类药物有关的使用等行为;

  临时通过土耳其境内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专利。

  此外,如果一方在发明专利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已经善意使用了该发明,或者已为使用该发明作好准备,可以继续使用相关专利,但是该使用权不可许可给他人以至扩大使用者范围。

专利保护期

  根据土耳其《工业产权法典》第101条,土耳其专利的保护期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算,最长为20年,且该期限不可延长。

  专利申请或专利保护所需的年费应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算的第二年届满之前开始逐年交纳,当年的截止时间为该专利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对应的日期。逾期6个月内的,除交纳年费外,还应缴纳滞纳金。

  如果逾期6个月未交年费,专利将失效。Turkpatent将发布失效通知并在公报上公布。专利权人可在专利权失效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交纳补偿费以恢复专利有效性。

  土耳其于2000年成为《欧洲专利公约》的成员。可在土耳其受到保护的专利权可以通过向Turkpatent提交申请获得,或者通过欧洲专利公约(EPC)申请获得。申请可以直接提交,也可以在专利合作条约(PCT)框架内提交,指定欧洲专利局或土耳其。

直接向Turkpatent申请专利的程序

  提交申请前,申请人应进行专利检索,以确认待申请的发明是否仍具有新颖性。

  一项专利申请中只能包含一项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多项发明。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Turkpatent网站提供的在线土耳其专利文件在线系统(Türk Patent Çevrimiçi Evrak Sistemi)提交申请,但该系统需要用户提供土耳其身份证号码(T.C. Kimlik No),以及通过该身份证号码注册的电子政务密码(e-Devlet Şifresi)、手机号或者电子签名。因此,外国申请人需要通过土耳其的代理人提交申请。

  根据土耳其《工业产权法典》第90条,申请材料需包含:

  申请表;

  解释发明主题的说明书;

  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提及的附图;

  摘要;

  申请费付款信息。

  提交申请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如有)可以使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或《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成员方的一种官方语言,或者与土耳其实施互惠原则的国家的官方语言。

  申请书中应注明发明人,但是发明人可以要求对其名字保密。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那么必须披露其如何获得该发明的所有权。

  2.形式审查

  当Turkpatent收到包含以下要素的材料后,将受理申请并为申请确立申请日:(1)请求授予专利权;(2)申请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3)使用土耳其语或上述官方语言的说明书,或者对之前申请的引述。

  如果申请人未提交《工业产权法典》第90条所规定的全部材料,或者申请材料未使用土耳其语,可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补充或提交土耳其语翻译,否则将被视为撤回申请。

  如果Turkpatent发现申请不符合形式审查的要求,将通知申请人在其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对申请材料中的缺陷进行修改,或者(当一项申请中包含多个不同发明时)进行分案申请。如果在此期限内未纠正不足,申请将被拒绝。

  3.检索报告

  申请人可在提交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检索请求并支付相关费用,或从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检索请求并支付费用,否则将被视为撤回申请。

  如果Turkpatent认定申请符合形式审查的要求,或者申请中的缺陷已经得到纠正,会出具检索报告,将其发给申请人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开。检索报告将指出判断申请所涉及的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时需要考虑的文件。如果此时专利申请已被公开,则检索报告将单独被公开;如果专利申请尚未公开,则检索报告将和专利申请一起公开。

  如果Turkpatent认为发明属于《工业产权法典》第82条所规定的不可受专利保护的客体,或者申请材料中的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不够清晰,将不出具检索报告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自Turkpatent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答辩意见或修改申请文件。如果申请人未反馈,或者提出的答辩意见或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未被Turkpatent接受,申请将被驳回;反之,Turkpatent将出具检索报告,将其提供给申请人并进行公开。

  4.公开

  自申请日或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或根据申请人提出的提前公开请求,Turkpatent将在公报中公开专利申请。

  第三方可从专利申请被公开之日起,对发明的可专利性提交意见。但是在该阶段,第三方还不能参与到程序中来。

  如果Turkpatent决定在18个月期限到期前授权专利,则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文件将一起公开。

  从专利申请公开在公报上开始,申请人将获得临时专利保护。

  5.实质审查与专利授权

  申请人应自Turkpatent发出检索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支付相关费用,否则将被视为撤回申请。

  如果Turkpatent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土耳其法律,将通知申请人自其发出通知之日起的3个月内提出答辩意见或修改申请文件。但是,修改不能超出该申请的范围。此类通知-答辩或修改的流程可反复进行,但最多不超过3次。

  Turkpatent将出具审查报告。如果报告结论为专利申请符合法律要求,则决定授予专利权。Turkpatent将通知申请人,并将决定和专利公布在官方公报中。

  如果报告指出申请文件仍有缺陷,则申请人在Turkpatent发出该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仍可对申请文件继续进行修改以便获得专利。如果申请人未进行修改,或者修改未被Turkpatent接受,将被视为撤回申请。Turkpatent将通知申请人,并在官方公报中公布该结果。

  如果报告结论为专利申请不符合法律要求,Turkpatent将驳回申请,通知申请人并在官方公报中公布该结果。

  6.异议

  根据《工业产权法典》第99条,第三方可自Turkpatent将其专利授权决定发布在官方公报上后6个月内支付异议费,基于如下主张提出异议请求:

  专利的主题不符合该法第82条和第83条的可专利性要求;

  发明未充分公开;

  专利主题超出了初次申请的范畴,或超出了之前申请(如果是分案申请)的范畴。

  如果第三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异议费,或者未依据上述理由提出异议,其异议将被视为未提交。

  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Turkpatent授予专利的决定将成为最终决定。最终决定将在公报中发布。

  如果存在异议,Turkpatent将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应在Turkpatent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答复,或对专利作出更改。异议由复审和评估委员会(Yeniden İnceleme ve Değerlendirme Dairesi Başkanlığı)审查,并考虑专利权人的观点和要求更改专利的请求。

  委员会的决定为Turkpatent的最终决定,各方不能继续就该决定向Turkpaten提出复审,但是可以在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2个月内,向安卡拉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法院(Ankara Fikri ve Sınai Haklar Hukuk Mahkemesinde)提起诉讼。

  更多内容可参见土耳其《工业产权法典》《工业产权法典实施条例》,以及Turkpatent官方网站

项目 细目及金额(单位:里拉)

申请费

 

电子申请

纸质申请

一般申请

40

80

主张优先权的申请

80

110

初步检索费

235

350

文件审查费

每个文件

15

20

第三方提出评估请求的费用

 

390

585

维护费(自专利申请日起算)

第2年

285

415

第3年

295

430

第4年

345

505

第5年

510

750

第6年

580

860

第7年

650

965

第8年

720

1070

第9年

790

1175

第10年

860

1280

第11年

980

1460

第12年

1135

1690

第13年

1310

1955

第14年

1490

2200

第15年

1715

2555

第16年

1875

2795

第17年

2080

3110

第18年

2220

3325

第19年

2350

3515

第20年

2445

3655

如果未按时支付上述年费,维护费用=相应年费+(相应年费-税金)×25%

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费用

 

1200 

1800

  更多费用内容,可参见Turkpatent官方网站

您是否有问题需要咨询?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使用网站在线咨询,或者拨打法律咨询电话010-67800270。如需查询法律服务机构信息,请使用服务机构名录进行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