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于2000年成为《欧洲专利公约》的成员。可在土耳其受到保护的专利权可以通过向Turkpatent提交申请获得,或者通过欧洲专利公约(EPC)申请获得。申请可以直接提交,也可以在专利合作条约(PCT)框架内提交,指定欧洲专利局或土耳其。
直接向Turkpatent申请专利的程序
提交申请前,申请人应进行专利检索,以确认待申请的发明是否仍具有新颖性。
一项专利申请中只能包含一项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多项发明。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Turkpatent网站提供的在线土耳其专利文件在线系统(Türk Patent Çevrimiçi Evrak Sistemi)提交申请,但该系统需要用户提供土耳其身份证号码(T.C. Kimlik No),以及通过该身份证号码注册的电子政务密码(e-Devlet Şifresi)、手机号或者电子签名。因此,外国申请人需要通过土耳其的代理人提交申请。
根据土耳其《工业产权法典》第90条,申请材料需包含:
●申请表;
●解释发明主题的说明书;
●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提及的附图;
●摘要;
●申请费付款信息。
提交申请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如有)可以使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或《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成员方的一种官方语言,或者与土耳其实施互惠原则的国家的官方语言。
申请书中应注明发明人,但是发明人可以要求对其名字保密。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那么必须披露其如何获得该发明的所有权。
2.形式审查
当Turkpatent收到包含以下要素的材料后,将受理申请并为申请确立申请日:(1)请求授予专利权;(2)申请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3)使用土耳其语或上述官方语言的说明书,或者对之前申请的引述。
如果申请人未提交《工业产权法典》第90条所规定的全部材料,或者申请材料未使用土耳其语,可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补充或提交土耳其语翻译,否则将被视为撤回申请。
如果Turkpatent发现申请不符合形式审查的要求,将通知申请人在其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对申请材料中的缺陷进行修改,或者(当一项申请中包含多个不同发明时)进行分案申请。如果在此期限内未纠正不足,申请将被拒绝。
3.检索报告
申请人可在提交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检索请求并支付相关费用,或从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检索请求并支付费用,否则将被视为撤回申请。
如果Turkpatent认定申请符合形式审查的要求,或者申请中的缺陷已经得到纠正,会出具检索报告,将其发给申请人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开。检索报告将指出判断申请所涉及的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时需要考虑的文件。如果此时专利申请已被公开,则检索报告将单独被公开;如果专利申请尚未公开,则检索报告将和专利申请一起公开。
如果Turkpatent认为发明属于《工业产权法典》第82条所规定的不可受专利保护的客体,或者申请材料中的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不够清晰,将不出具检索报告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自Turkpatent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答辩意见或修改申请文件。如果申请人未反馈,或者提出的答辩意见或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未被Turkpatent接受,申请将被驳回;反之,Turkpatent将出具检索报告,将其提供给申请人并进行公开。
4.公开
自申请日或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或根据申请人提出的提前公开请求,Turkpatent将在公报中公开专利申请。
第三方可从专利申请被公开之日起,对发明的可专利性提交意见。但是在该阶段,第三方还不能参与到程序中来。
如果Turkpatent决定在18个月期限到期前授权专利,则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文件将一起公开。
从专利申请公开在公报上开始,申请人将获得临时专利保护。
5.实质审查与专利授权
申请人应自Turkpatent发出检索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支付相关费用,否则将被视为撤回申请。
如果Turkpatent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土耳其法律,将通知申请人自其发出通知之日起的3个月内提出答辩意见或修改申请文件。但是,修改不能超出该申请的范围。此类通知-答辩或修改的流程可反复进行,但最多不超过3次。
Turkpatent将出具审查报告。如果报告结论为专利申请符合法律要求,则决定授予专利权。Turkpatent将通知申请人,并将决定和专利公布在官方公报中。
如果报告指出申请文件仍有缺陷,则申请人在Turkpatent发出该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仍可对申请文件继续进行修改以便获得专利。如果申请人未进行修改,或者修改未被Turkpatent接受,将被视为撤回申请。Turkpatent将通知申请人,并在官方公报中公布该结果。
如果报告结论为专利申请不符合法律要求,Turkpatent将驳回申请,通知申请人并在官方公报中公布该结果。
6.异议
根据《工业产权法典》第99条,第三方可自Turkpatent将其专利授权决定发布在官方公报上后6个月内支付异议费,基于如下主张提出异议请求:
●专利的主题不符合该法第82条和第83条的可专利性要求;
●发明未充分公开;
●专利主题超出了初次申请的范畴,或超出了之前申请(如果是分案申请)的范畴。
如果第三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异议费,或者未依据上述理由提出异议,其异议将被视为未提交。
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Turkpatent授予专利的决定将成为最终决定。最终决定将在公报中发布。
如果存在异议,Turkpatent将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应在Turkpatent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答复,或对专利作出更改。异议由复审和评估委员会(Yeniden İnceleme ve Değerlendirme Dairesi Başkanlığı)审查,并考虑专利权人的观点和要求更改专利的请求。
委员会的决定为Turkpatent的最终决定,各方不能继续就该决定向Turkpaten提出复审,但是可以在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2个月内,向安卡拉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法院(Ankara Fikri ve Sınai Haklar Hukuk Mahkemesinde)提起诉讼。
更多内容可参见土耳其《工业产权法典》《工业产权法典实施条例》,以及Turkpatent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