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I/PDO 与商标的关系
● PGI/PDO先提交并获得注册,则如果某一商标的使用可能侵犯注册PGI/PDO的,就不得注册和使用,已经注册的应该归于无效。
● 某一商标的使用可能侵犯注册PGI/PDO,且在PGI/PDO提交注册之前已经在欧盟善意获得注册或通过使用获得一定声誉的,则该商标可以继续使用。
欧盟 PGI/PDO 基本情况
PGI | PDO | |
注册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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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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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产品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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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注册的产品要求 |
1.产品产自某一特定地方、区域或国家;且 2.产品的品质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该特定地理区域的环境;且 3.产品生产、加工或准备的某一阶段发生在该特定的地理区域(其他农产品和食品PGI);或 产品的全部生产、加工和准备阶段发生在该特定的地理区域(其他农产品和食品PDO);或 用于生产该产品的葡萄中至少85%来自该特定的地理区域,产品生产的全部过程发生在该特定的地理区域,产品所用的葡萄品种属于葡萄种(Vitis vinifera)或葡萄种与其他葡萄属(Vitis)下的品种的杂交品种(葡萄酒PGI);或 用于生产该产品的葡萄全部来自该特定的地理区域,产品生产的全部过程发生在该特定的地理区域,产品所用的葡萄品种属于Vitis vinifera(葡萄酒PD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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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注册的名称要求 |
用来指示一个产品产自某一特定地方、区域或国家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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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注册的名称 |
1.通用名称,即在欧盟境内已经成为该产品的通常名称; 2.与注册PGI/PDO同音异形,可能误导消费者以为产品来自另一个地区; 3.与知名商标冲突,可能在产品真实身份方面误导消费者; 4.与植物或动物品种名称冲突且可能在产品产地方面误导消费者(其他农产品和食品PGI/PD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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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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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注册名称的条件 |
符合相应的产品规范/技术文档* |
符合相应的产品规范* |
保护内容 |
1.不得利用注册名称的声誉直接或间接商业使用该注册名称,而其产品或配料不符合相应的产品规范; 2.不得在对比性产品或配料上直接或间接商业使用注册名称,而该对比性产品或配料不符合相应的产品规范; 3.即便标明了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也不得在产品或配料上错误使用、模仿或引人联想起注册名称; 4.得在产品或配料上使用翻译、音译注册名称或给注册名称标音; 5.不得在产品或配料上使用注册名称同时加上“风格”、“类型”、“方法”、“仿”、“像”、“风味”、“类似”、“产自”等表达; 6.在产品的内、外包装、宣传材料或文件或装载容器上,或在产品的描述、展示或标示上,对产品的产地、来源、性质、主要品质作出虚假或误导指示,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错误认识; 7.其他可能在产品真实来源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8.注册名称在欧盟境内不得成为通用名称。 |
备注
● 葡萄酒,定义见第1308/2013号欧盟条例附件2第IV部分,具体类型见第1308/2013号欧盟条例附件1第XII部分。
● 芳香型葡萄酒,定义和分类见第251/2014号欧盟条例第3条。
● 烈性酒,定义见第110/2008号欧共体条例第2条,具体类型见第110/2008号欧共体条例附件2。
● 其他农产品和食品,定义见第1151/2012号欧盟条例第2条,具体类型见《欧盟运行条约》附件1和第1151/2012号欧盟条例附件1。
● 产品规范(product specification)/技术文档(technical file)指的是相应产品必须遵守的规范要求,申请注册时申请人必须提交产品规范/技术文档,产品规范/技术文档的具体要求规定在葡萄酒(第1308/2013号欧盟条例第94条)、芳香型葡萄酒(第251/2014号欧盟条例第10条)、烈性酒(第110/2008号欧共体条例第17条)、其他农产品和食品PGI/PDO(第1151/2012号欧盟条例第7条、第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