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适于公开的设计表现物(例如照片、图片等)。
2.申请提交方式:向 DPMA 在慕尼黑、耶拿和柏林的办公室提交;向德国境内的专利信息中心提交;通过DPMAdirekt在线提交外观设计申请。
3.合案申请:一个外观设计申请中最多可包括100项外观设计,但这些外观设计必须适用于至少一个相同的商品类别。
4.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或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主张外国优先权的,需要在中国递交在先申请后6个月内在德国提交申请,并且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需要提交中国在先申请的时间、国家、案号,以及中国在先申请文件的复印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5.外观设计在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后6个月内提出外观设计申请的,可以主张首次展览优先权。
6.在德国无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当事人需聘请德国律师或专利代理人作为代理人。
7.现有设计指的是申请日前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的外观设计,与申请日前的外观设计仅具有不重要的细节差别仍然属于现有设计,但是申请日前12个月内申请人自己公开的,不影响外观设计新颖性判断。
8.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共同体外观设计申请或国际外观设计申请获得德国注册外观设计。
9.当事人可申请推迟公开外观设计表现物,最多可推迟30个月,且只需提交一个二维样本(而非外观设计表现物),在推迟期间,外观设计的保护期只有30个月,且保护仅限于未经许可复制的外观设计的行为,在此期间当事人可以决定是否将保护期续展至申请日起5年,在缴纳续展费并补交外观设计表现物后,注册外观设计将被公开在《外观设计公报》上。
10.在德国公开的外观设计可以在欧盟自动获得3年的非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且保护也仅限于未经许可的复制行为。
11.德国加入了大量的外观设计相关国际公约,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