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
德国的实用新型采取注册制,其保护客体与专利类似,但不包含方法发明。实用新型也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但实用新型中所指的现有技术与发明中的现有技术略有区别,《实用新型法》第3条第1款指出: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之前,通过书面说明或者通过在本法适用范围内完成的应用对公众公开的认知。也就是说,实用新型的现有技术范围比专利法中的现有技术范围略大。
检索
知识产权检索可以省时省力,并最终省钱。定期检索数据库可以避免侵犯其他知识产权。
在提交实用新型申请之前,知识产权检索尤为重要,因为实用新型是在没有检查有效知识产权的所有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进入官方登记册的。然而,只有当发明符合这些要求时,才能从具有法律效力的实用新型中受益。
申请人应仔细研究现有技术,以减少随后被取消的风险。现有技术是评估 “新颖性”要求的标准。为此,申请人可以使用DPMA的免费专利数据库DEPATISnet,该数据库包含全世界8000多万份专利出版物。Espacenet是欧洲专利局的数据库,也是免费的。
审查
实用新型的审查并不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审查。德国专利商标局对实用新型仅进行形式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则作为对注册实用新型提出撤销请求的理由在异议程序或侵权诉讼中提出。因此,实用新型被质疑和取消的风险较大。
1/新颖性
实用新型的客体如果不属于现有技术的一部分,则被认为是新的。现有技术包括该发明的所有出版物或公开的现有用途。宽限期允许在公开使用自己的发明或发表发明后六个月内申请实用新型注册。
2/创造性
如果一项实用新型的发明对于熟悉该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实用新型就具有创造性。
3/实用性
根据《实用新型法》第 3 条,一项发明“如果可以在包括农业在内的任何工业中制造或使用,则应被视为可以在工业中应用”。
保护期限
实用新型的最长保护期为注册之日起 10 年,第 3 年、第 6 年和第 8 年需缴纳续展费才能续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