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

Latvijas Republika

海关保

  1993年,拉脱维亚《国家税务局法》生效。为了改善税收和节省行政费用,依据该法,拉脱维亚将原国家金融监察局与海关合并,于工年成立直接隶属于财政部的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下设海关办公室(Muitas pārvalde),负责开展知识产权的海关执法保护工作。

拉脱维亚国家税务局

  隶属于拉脱维亚财政部的国家税务局(Valsts ieņēmumu dienests,VID)下设海关办公室(Muitas pārvalde),负责执行海关政策和管理海关事务。依据欧盟关于海关知识产权执法的条例,权利人可向拉脱维亚海关办公室申请进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网站:www.vid.gov.lv

  电话:+371 67120000

  地址:Talejas iela 1, Rīga, LV-1978, Latvija

  Email:parkapumi@vid.gov.lv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EU)608/2013号条例》规定了欧盟成员国海关在保护知识产权领域的任务。条例规定,海关当局有权暂停通关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而关于产品是否侵犯知识产权的意见应由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

  如果在10个工作日或3个工作日内涉嫌侵权的货物容易腐烂,且海关已经收到权利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的答复意见,海关可根据法律所规定的措施销毁上述易腐货物。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提交《欧盟-行动申请》(Eiropas Savienība – Pieprasījums Rīkoties,拉脱维亚语版本,PDF文件下载),要求拉脱维亚海关对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海关将对申请进行审议,予以批准或拒绝,并通知申请人。

  如果权利人的申请获得海关批准,海关将会在一年内对申请书中列举的知识产权加强监管,以防止侵权产品的进出口。

  上述期限到期前,权利人可申请延期,以便在下一年继续获得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更多内容,可参阅拉脱维亚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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