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国家给予在欧盟公开的未注册外观设计3年的保护期,但这种保护有限,排他性不强,只能禁止他人通过抄袭使用。也就是说,如果他人独立创造出相同设计并加以使用,未注册外观设计的权利人不得主张侵权。
如果希望在拉脱维亚获得更好的保护,外观设计所有权人可以向欧盟专利商标局申请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或者向LRPV申请注册拉脱维亚外观设计。
向LRPV申请拉脱维亚外观设计的程序
拉脱维亚外观设计注册程序的申请和所有记录、通信采用拉脱维亚语。如果附有经过认证的拉脱维亚语翻译,可以提交外语文件。
提出外观设计申请前,申请人应进行检索,以确认待申请的设计具有新颖性。
1.提交申请
希望在拉脱维亚注册外观设计的人,应书面向LRPV提交外观设计注册申请:
(1)可以将电子表格打印、签名后,将纸质文件提交给LRPV;
(2)可以将经过电子签名后的电子表格通过邮箱(valde@lrpv.gov.lv)发送给LRPV,但这不等同于在线提交申请,也不享受费用折扣;
(3)可以通过外观设计在线申请系统提交申请文件并同时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付费,可享受10%的费用折扣。拉脱维亚国家区域发展机构与认证服务提供商合作,提供对LRPV电子服务的访问。要完成并提交电子申请,申请人必须使用以下网站之一的认证工具 进行身份验证:
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1)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书(填写完成的申请表),一式一份。
(2)使申请人可被清楚识别的细节信息。地址部分应注明申请人声明的住所地。
(3)一个或多个附图,其可提供清晰、完整的设计特征概念,一式两份。如果提交电子文件,建议的图像尺寸为8厘米*8厘米;允许的文件类型包括:JPEG、JPG、BMP、TIFF、TIF、PNG;文件不能超过15MB;最低图像分辨率为300像素。
(4)计划应用或纳入该设计的产品的说明。
(5)使设计师能够被识别的细节信息。无论设计的申请人是谁,都必须在申请中注明设计者。可以根据申请人所在国家/地区的惯例,以设计师团队的名称代替设计师的详细信息;如果设计师放弃上述权利或要求不被提及的权利,则申请人应提交相关声明。申请人应对该陈述的真实性负责。
(6)如果申请是通过代理人提交的,提供代理人的详细信息和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的正本,如果授权委托书涵盖多个申请,则每个申请必须附有单独的副本。委托书可以以自由形式起草,但原则上必须遵守拉脱维亚《民法》关于委托书合同的一般规定。如果申请人愿意,可以使用LRPV拟定的授权书。
申请文件还可以包括:
(1)申请人已知的国际设计分类(洛迦诺分类)的索引。
一个外观设计申请可以包含多个设计,但这些设计应属于同一个洛迦诺分类项下。如果申请仅涉及装饰性设计,则不受限制。申请人应指明申请中所包含设计的数量。
(2)对设计的简要描述。附图中可见的外观设计特征可以在描述中加以说明,但仅用于解释设计的特征和差异,不应影响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范围。该描述不必包括对原型、制造技术或其他非产品信息的引用。
(3)就二维设计可提交样品,例如布料、墙纸、其他装饰材料或印刷品,其可以方便地与其他尺寸不超过A4纸张的申请材料一起存放。但是,样品不能替代设计图。
(4)要求承认外观设计优先权的请求和证明文件。
(5)延期公开外观设计的请求。
如果申请人希望在指定的时期内对外观设计予以保密,可以要求延期公开外观设计,但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30个月。在LRPV对外观设计的注册做出决定之前,此类请求可以包含在申请中或附加到申请中。LRPV对延期公开需收取服务费。
(6)有关支付申请费以及必要附加费的文件。
申请费取决于申请中的外观设计数量和申请人的身份。除了第一个设计之外,申请中包含的每个设计都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申请费和附加费应在申请日起1个月内支付。如果在此截止日期之后付款,则申请日将被推迟到申请人交纳申请费和附加费的日期。即使LRPV拒绝注册外观设计,申请费也不予退还。
2.形式审查
LRPV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对外观设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上述申请材料是否已经齐备、申请费是否已经交纳、是否可确定申请日。
如果申请不符合或仅部分符合要求,LRPV将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合格项目,并要求申请人在3个月内提交答复意见或纠正缺陷。在此期间,LRPV的3个月的审查期限暂时中止,并在收到申请人的答复或提供答复的期限届满之日起恢复计算。
如果申请最初不符合要求,但在LRPV指定的期限内纠正了不足之处,则以LRPV收到全部文件和材料之日确定为申请日。如果申请人未按照LRPV的要求纠正申请材料,申请将被视为未提交或被驳回。LRPV会将该结果通知申请人。
专利申请通过审查后,LRPV应决定注册外观设计,或者注册申请中的某个单独的设计。LRPV会将该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3个月内支付外观设计的注册和公开费用。
3.撤回、修改和分案
申请人有权在整个申请过程中随时撤回整个申请或其中包含的单个外观设计的注册。在这种情况下,已经支付的费用概不退还。
LRPV有权在处理申请的过程中随时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澄清和更正。申请人的修改、澄清和更正不能改变外观设计实质,不能扩大使用或纳入申请中外观设计的产品的清单。
申请人有权主动在LRPV作出外观设计注册决定之前提出分案申请。
4.注册、公开及证书的颁发
申请人交纳规定的注册费用后,LRPV将尽快准备用于注册并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开相关外观设计所需的附图及信息。
如果申请人提交了延期公开申请并已支付相关费用,LRPV将推迟外观设计的注册及公开日期,并将预计的注册及公开日期通知申请人。
外观设计在国家注册簿中进行的注册,将与在LRPV的官方公报中的公开同时进行。
外观设计被注册和公开后,LRPV将向外观设计的所有人颁发注册证书。
5.上诉和异议
如果申请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外观设计所有人、前所有人、继承人、被许可人)全部或部分不同意LRPV的决定,有权根据《工业产权机构和程序法》向工业产权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在外观设计公开后的3个月内,任何利害关系人、专业协会、制造商协会、服务贸易商、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和机构均可向LRPV提出反对该外观设计注册的异议。异议声明的提交和审查等程序受《工业产权机构和程序法》管辖。
更多内容,可参见LRPV官方网站及拉脱维亚《外观设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