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

Latvijas Republika

外观设计保护

  在拉脱维亚,外观设计指由于产品特别是其线条、颜色、形状、表面结构或所用材料的性质而形成的,或者由其装饰形成的产品或产品部件的外观。根据这个定义,设计可以是三维的、平面的,或者两者的组合。

  与我国不同,拉脱维亚单独立法保护外观设计权。拉脱维亚于2005年7月26日加入了《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但我国尚未加入该协定。作为欧盟成员国,拉脱维亚对申请日前1年(宽限期)内在欧盟披露的外观设计不视为丧失新颖性,而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的新颖性宽限期为6个月。此外,欧盟成员国对未注册外观设计也给予一定的保护。

拉脱维亚专利局

  拉脱维亚专利局(Patentu valde,LRPV)由司法部部长直接监督管理,具有工业产权领域的法定权力。该局的职能包括:

  1.执行工业产权领域的公共政策;

  2.履行对拉脱维亚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所规定的国家工业产权局的职能;

  3.记录与保存工业产权的记录,并提供其他工业产权服务;

  4.提高国家和社会对工业产权保护的认识。

  网站:www.lrpv.gov.lv

  电话:+371 6709 9600

  传真:+371 6709 9650

  地址:Citadeles iela 7/70, Rīga, LV-1010, Latvija

  Email:valde@lrpv.gov.lv

外观设计授权的条件

  外观设计(包括包含在复杂产品中的外观设计)如果是新颖的且具有个性特征,应给予法律保护。

   新颖性
  如果在外观设计在注册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未向公众披露,则该外观设计是新的。
  如某外观设计由于注册而公开、在展览中展示、用于商业目的或以其他方式向公众提供的,则该外观设计应视为已向公众公开。但是,如果上述活动不会使外观设计为欧共体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所知,则该外观设计不应视为已向公众公开。
  如果外观设计被设计者或其继承人公开,或者由第三方根据从设计者或设计者继承人处获知的信息予以公开,则在公开后的12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

   设计的个性
  如果所申请的外观设计给人的整体印象与其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向公众披露的任何其他外观设计给人的整体印象有所不同,则该外观设计具有个性特征。
  在评估设计的个性特征时,应考虑设计师在开发设计时对产品的性质以及工业或手工业的特殊性所依赖的程度。

  作为复杂产品的组成部分而在商品中实施或包含在商品中的外观设计,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才应被认为是新颖的且具有个性特征:
  (1)在复杂产品的正常使用期间,即当最终用户(消费者)使用时可以看到复杂产品中包含的部件。产品维护和修理不视为该产品的正常使用。
  (2)部件(组件)的可见特征满足新颖性和个性特征的要求。

不受外观设计保护的对象

  根据拉脱维亚《外观设计法》,属于下列情况的外观设计不能获得法律保护:

   与公共政策或公认的道德原则相抵触;

   仅具有功能性;

   必须以特定形状和尺寸复制,使包含或执行该设计的物品可以相互机械性地连接、放置、围绕或支撑,以便物品可以发挥其功能。

外观设计权利的限制

  属于下列情况时,受保护的外观设计可被使用:

   在私人和非商业目的而开展的活动中使用外观设计;

   在实验活动中使用外观设计;

   出于引用或教育目的对外观设计进行复制,其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并且不损害外观设计的正常使用;

   在外观设计注册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已诚实地开始在拉脱维亚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人,或者为使用该外观设计已进行了认真有效的准备工作的人,可保留使用权或部分使用权;

   受保护外观设计存在于暂时位于拉脱维亚境内的在其他国家注册的船舶和飞机的设备和部件中,以及为修理上述交通工具而向拉脱维亚进口设备或零件。

外观设计保护期

  拉脱维亚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5年,自申请日起算。之后每5年可申请延长1次,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25年。

  欧盟国家给予在欧盟公开的未注册外观设计3年的保护期,但这种保护有限,排他性不强,只能禁止他人通过抄袭使用。也就是说,如果他人独立创造出相同设计并加以使用,未注册外观设计的权利人不得主张侵权。

  如果希望在拉脱维亚获得更好的保护,外观设计所有权人可以向欧盟专利商标局申请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或者向LRPV申请注册拉脱维亚外观设计。

向LRPV申请拉脱维亚外观设计的程序

  拉脱维亚外观设计注册程序的申请和所有记录、通信采用拉脱维亚语。如果附有经过认证的拉脱维亚语翻译,可以提交外语文件。

  提出外观设计申请前,申请人应进行检索,以确认待申请的设计具有新颖性。

  1.提交申请

  希望在拉脱维亚注册外观设计的人,应书面向LRPV提交外观设计注册申请:

  (1)可以将电子表格打印、签名后,将纸质文件提交给LRPV;

  (2)可以将经过电子签名后的电子表格通过邮箱(valde@lrpv.gov.lv)发送给LRPV,但这不等同于在线提交申请,也不享受费用折扣;

  (3)可以通过外观设计在线申请系统提交申请文件并同时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付费,可享受10%的费用折扣。拉脱维亚国家区域发展机构与认证服务提供商合作,提供对LRPV电子服务的访问。要完成并提交电子申请,申请人必须使用以下网站之一的认证工具 进行身份验证:

  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1)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书(填写完成的申请表),一式一份。

  (2)使申请人可被清楚识别的细节信息。地址部分应注明申请人声明的住所地。

  (3)一个或多个附图,其可提供清晰、完整的设计特征概念,一式两份。如果提交电子文件,建议的图像尺寸为8厘米*8厘米;允许的文件类型包括:JPEG、JPG、BMP、TIFF、TIF、PNG;文件不能超过15MB;最低图像分辨率为300像素。

  (4)计划应用或纳入该设计的产品的说明。

  (5)使设计师能够被识别的细节信息。无论设计的申请人是谁,都必须在申请中注明设计者。可以根据申请人所在国家/地区的惯例,以设计师团队的名称代替设计师的详细信息;如果设计师放弃上述权利或要求不被提及的权利,则申请人应提交相关声明。申请人应对该陈述的真实性负责。

  (6)如果申请是通过代理人提交的,提供代理人的详细信息和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的正本,如果授权委托书涵盖多个申请,则每个申请必须附有单独的副本。委托书可以以自由形式起草,但原则上必须遵守拉脱维亚《民法》关于委托书合同的一般规定。如果申请人愿意,可以使用LRPV拟定的授权书。

  申请文件还可以包括:

  (1)申请人已知的国际设计分类(洛迦诺分类)的索引。
  一个外观设计申请可以包含多个设计,但这些设计应属于同一个洛迦诺分类项下。如果申请仅涉及装饰性设计,则不受限制。申请人应指明申请中所包含设计的数量。

  (2)对设计的简要描述。附图中可见的外观设计特征可以在描述中加以说明,但仅用于解释设计的特征和差异,不应影响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范围。该描述不必包括对原型、制造技术或其他非产品信息的引用。

  (3)就二维设计可提交样品,例如布料、墙纸、其他装饰材料或印刷品,其可以方便地与其他尺寸不超过A4纸张的申请材料一起存放。但是,样品不能替代设计图。

  (4)要求承认外观设计优先权的请求和证明文件。

  (5)延期公开外观设计的请求。
  如果申请人希望在指定的时期内对外观设计予以保密,可以要求延期公开外观设计,但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30个月。在LRPV对外观设计的注册做出决定之前,此类请求可以包含在申请中或附加到申请中。LRPV对延期公开需收取服务费。

  (6)有关支付申请费以及必要附加费的文件。
  申请费取决于申请中的外观设计数量和申请人的身份。除了第一个设计之外,申请中包含的每个设计都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申请费和附加费应在申请日起1个月内支付。如果在此截止日期之后付款,则申请日将被推迟到申请人交纳申请费和附加费的日期。即使LRPV拒绝注册外观设计,申请费也不予退还。

  2.形式审查

  LRPV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对外观设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上述申请材料是否已经齐备、申请费是否已经交纳、是否可确定申请日。

  如果申请不符合或仅部分符合要求,LRPV将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合格项目,并要求申请人在3个月内提交答复意见或纠正缺陷。在此期间,LRPV的3个月的审查期限暂时中止,并在收到申请人的答复或提供答复的期限届满之日起恢复计算。

  如果申请最初不符合要求,但在LRPV指定的期限内纠正了不足之处,则以LRPV收到全部文件和材料之日确定为申请日。如果申请人未按照LRPV的要求纠正申请材料,申请将被视为未提交或被驳回。LRPV会将该结果通知申请人。

  专利申请通过审查后,LRPV应决定注册外观设计,或者注册申请中的某个单独的设计。LRPV会将该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3个月内支付外观设计的注册和公开费用。

  3.撤回、修改和分案

  申请人有权在整个申请过程中随时撤回整个申请或其中包含的单个外观设计的注册。在这种情况下,已经支付的费用概不退还。

  LRPV有权在处理申请的过程中随时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澄清和更正。申请人的修改、澄清和更正不能改变外观设计实质,不能扩大使用或纳入申请中外观设计的产品的清单。

  申请人有权主动在LRPV作出外观设计注册决定之前提出分案申请。

  4.注册、公开及证书的颁发

  申请人交纳规定的注册费用后,LRPV将尽快准备用于注册并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开相关外观设计所需的附图及信息。

  如果申请人提交了延期公开申请并已支付相关费用,LRPV将推迟外观设计的注册及公开日期,并将预计的注册及公开日期通知申请人。

  外观设计在国家注册簿中进行的注册,将与在LRPV的官方公报中的公开同时进行。

  外观设计被注册和公开后,LRPV将向外观设计的所有人颁发注册证书。

  5.上诉和异议

  如果申请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外观设计所有人、前所有人、继承人、被许可人)全部或部分不同意LRPV的决定,有权根据《工业产权机构和程序法》向工业产权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在外观设计公开后的3个月内,任何利害关系人、专业协会、制造商协会、服务贸易商、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和机构均可向LRPV提出反对该外观设计注册的异议。异议声明的提交和审查等程序受《工业产权机构和程序法》管辖。

  更多内容,可参见LRPV官方网站及拉脱维亚《外观设计法》。

收费项目 金额(欧元)

费用

40%*

20%**

提交外观设计申请

40

16

8

申请中包含的第2项至第10项设计

+30/项

+12/项

+6项

从第11项设计开始

+20/项

+8/项

+4项

外观设计的注册和公开,包括颁发外观设计注册证书

65

26

13

公开中包含1项以上附图

+10/项

+4/项

+2/项

申请人请求延期公开

40

16

8

续展外观设计保护期

第1次

170

68

34

第2次

225

90

45

第3次

280

112

56

第4次

335

134

67

  * 如果申请人是个人,仅需支付官方费用的40%。

  ** 如果申请人是学生、退休人员、第一类和第二类残疾人士,仅需支付官方费用的20%。

  更多内容,参见LRPV官方网站,以及《专利局付费服务价格表》与《工业产权上诉委员会的付费服务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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