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

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首次将知识产权规则纳入多边贸易体系。

起源:迈入基于规则的贸易体系

贸易的概念以及使贸易对社会有价值的因素已远非将货物运往境外这么简单。当下,创新、创意以及品牌化对促成交易而言具有重要的价值。如何提升这种价值以及促进知识密集型产品与服务跨境流通,已成为发展与贸易政策中不可或缺的考虑因素。

TRIPS在促进知识与创意贸易、解决有关知识产权的贸易争端以及确保WTO成员实现各自目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该协定从法律层面承认知识产权与贸易之间存在重要联系。

知识产权是智力创造的成果。这些创造成果以多种形式呈现,如艺术表达、商业符号、标志和名称、设计以及发明。政府授予创造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发明、设计或其他创造成果的权利。创造者可利用其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其成果并获得报酬。这些就是知识产权,其具有多种形式,如书籍、绘画和电影受版权保护;符合条件的发明可以申请专利;品牌名称和产品可以注册为商标等。政府授予创造者此类权利,以激励他们创造和传播有利于全社会的想法。

对这些权利的保护和执法力度在全世界不尽相同。随着知识产权在贸易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保护和执法的差异成为国际经济关系紧张的一大根源。新的知识产权国际贸易规则是确保更系统地解决争端的方式之一。

乌拉圭回合实现了这一目标。TRIPS旨在缩小世界各地在保护和实施这些权利方面存在的差距,并使之适用通用国际规则。TRIPS规定了每个政府必须给予WTO成员的国民持有的知识产权最低保护和执法标准。

根据TRIPS的规定,WTO成员有相当大的空间来制定其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方式,以满足他们的需求以及实现公共政策目标。该协定为成员提供了充足的空间,让其在“获取激励创新的长期利益”与“付出限制获取智力成果的短期代价”中找到平衡。成员可通过TRIPS条款允许的多种措施(例如知识产权限制与例外)减少短期成本。而且,WTO争端解决机制可用于解决TRIPS在实施中产生的贸易争端。

TRIPS涵盖5大领域:

多边贸易体系中的一般规则和基本原则如何适用于国际知识产权;

成员应提供的最低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有哪些;

成员应在其境内提供哪些实施这些权利的程序;

如何解决WTO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争端;

实施TRIPS条款的特殊过渡安排。

基本原则: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平衡的保护

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一样,TRIPS从基本原则出发,其非歧视原则包括国民待遇(给予其他国家地区公民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本地公民的待遇)及最惠国待遇(不差别对待贸易伙伴的国民)。国民待遇也是WTO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关键原则。

TRIPS还有一个重要的总体目标:知识产权保护应有助于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TRIPS规定,生产者和使用者都应受益,而且经济和社会福利应得到提升。

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共同的基本规则

TRIPS的第二部分涉及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以及如何保护这些权利,目的是确保所有WTO成员都有最低保护标准。出发点是先于WTO成立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如下主要国际公约中规定的义务: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为专利和工业设计等提供保护;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为版权提供国际保护。

某些领域不在这些公约的范围内。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的保护标准并不充分。因此,TRIPS显著提高了现有的国际标准。

版权

版权通常是指作者对其文学和艺术作品享有的权利。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版权还包括“相关权利”,即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成员们认为《伯尔尼公约》中的版权保护标准基本上令人满意。TRIPS关于版权及相关权的规定澄清或增加了若干要点:

TRIPS确保计算机程序将作为《伯尔尼公约》中的文字作品受到保护,并规定了数据库受版权保护的方式。

TRIPS还扩展了国际版权规则,以涵盖租赁权。计算机程序的作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必须有权禁止将其作品向公众进行商业性租赁。类似的专有权适用于商业租赁会导致广泛复制并影响版权所有者从其电影中获得潜在收益的影片。

TRIPS规定,表演者应有权禁止他人未经授权录制、复制和播放其现场表演(盗版),该权利的适用期限不少于50年。录音制品制作者应有权在50年内禁止他人未经授权复制录音制品。

商标

商标是用于区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或标志的组合。

TRIPS规定了哪些类型的标志有资格作为商标受到保护,以及赋予其所有者的最低权利有哪些。TRIPS规定,服务商标必须以与商品商标相同的方式加以保护。在特定国家或地区,驰名的商标享有额外的保护。

地理标志

与地点相关联的名称或标志有时用于标识产品。这种“地理标志”不仅说明产品的来源地,更重要的是,它确定了产品产地所决定的产品特性。

众所周知的例子包括:Champagne(法国香槟地区)、Scotch Whiskey(苏格兰威士忌)、Tequila(特基拉,指在墨西哥某些特定地区、使用一种称为蓝色龙舌兰草的植物做为原料的龙舌兰酒)、Darjeeling(印度大吉岭)和Roquefort(法国路耶鲁古地区洛克福村,特产为洛克福奶酪)。

当产品在其他地区生产或不具备通常特征时使用地理标志名称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并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TRIPS规定成员必须制定防止地理标志滥用的方法。

对于葡萄酒和烈酒,TRIPS提供更高级别的保护,即使在没有公众被误导的情况下保护也适用。

TRIPS允许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相关术语已经作为商标受到保护,或者已成为通用术语。

TRIPS规定,WTO应进一步开展谈判,以建立葡萄酒地理标志通知和登记多边体系,随后将其扩展到烈性酒。WTO正在讨论是否将这种更高水平的保护范围扩展到葡萄酒和烈酒之外的产品。

工业品外观设计

工业品外观设计通常指的是对产品的装饰性或美学方面的设计,而不涉及其技术特征。

根据TRIPS,原创或新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享有至少10年的保护期。受保护外观设计的权利人能够禁止他人出于商业目的制造、销售或进口包含其设计的产品。

专利

TRIPS规定,必须为所有技术领域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并能进行工业应用的发明提供专利保护。符合条件的发明既包括产品也包含方法。他们必须至少享有20年的保护期。但是,如果出于公共秩序或道德原因需禁止销售发明,政府可以拒绝为此类发明授予专利。诊断、治疗和手术方法,植物和动物(微生物除外)以及生产动物或植物的生物方法(微生物方法除外)不适用专利保护。

但是,植物品种必须受到专利或特殊(例如《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提供的育种者权利)的保护,或两者兼而有之。

TRIPS规定了专利所有者享有的最低权利,并规定了这些权利的例外情况。该协定允许政府颁发“强制许可”,以让竞争对手在未经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根据许可生产产品或使用方法,但这只能TRIPS规定的特定条件下适用。

如果是方法专利,则权利必须扩展到直接使用该方法获得的产品。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命令涉嫌侵权人证明他们没有使用受专利保护的方法。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集成电路是一种电子设备,其将单独的电子组件结合在一个“集成”模块内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

TRIPS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保护的依据是1989年缔结但尚未生效的《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华的盛顿条约》。TRIPS增加了许多条款,例如,保护期必须至少为10年。

实际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通常受专利保护。

未披露信息

未披露信息包括商业秘密和测试数据。商业秘密保护禁止他人未经授权以违反合同或其他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使用商业秘密。这种保护的条件是信息是秘密的,具有商业价值并且其所有者已经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为了获得新药品或农用化学品的上市许可向政府提交的测试数据也必须受到保护,以防止遭到不公平的商业使用和披露。延长的过渡期继续适用于最不发达国家成员(见下文关于过渡安排的部分)。

限制竞争许可行为

权利持有人对其知识产权进行商业化使用的方式之一是向其他人颁发使用其权利的许可。考虑到权利人可能设置限制竞争的条件,TRIPS规定,在某些条件下,政府有权采取行动防止限制竞争的许可行为。TRIPS还规定,各国政府可就控制反竞争的许可行为进行协商。

一般来说,TRIPS认识到权利人会利用其权利限制竞争或阻碍技术转让。该协定赋予政府对限制竞争的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力。某些情况下,如果政府授予强制许可以补救被认定为反竞争的做法,TRIPS也可免除获取专利强制许可须满足的某些条件。

执法

为了让知识产权保护具有意义,WTO成员必须为权利人提供确保其知识产权得到尊重的工具。TRIPS的第三部分包含执法程序。该协定规定,政府必须确保知识产权能够实施,以防止或阻止违法行为。这些程序必须公平合理,并且不应不必要的复杂或代价高昂,也不应限定不合理的时限或造成无理的迟延。涉案人员必须能够要求法院审查行政决定或对下级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

TRIPS是唯一详细规定了知识产权执法的国际协定,对取证、临时措施、禁令、损害赔偿和其他处罚作出了规定。TRIPS指出,在某些条件下,法院有权命令处置或销毁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达到商业规模的蓄意商标假冒或盗版行为必须受刑事制裁。政府还必须确保知识产权所有者能够得到海关当局的协助,以防止假冒和盗版商品的进口。

技术转让

就保护知识产权而言,发展中成员将技术转让视为商讨的条件。TRIPS旨在促进技术转让,要求发达成员激励其企业将技术转让给最不发达成员,帮助后者创造健全可行的技术基础。

过渡期安排:1年、5年或更久

尽管TRIPS于1995年1月1日生效,该协定还为WTO成员履行所有协定条款提供一定的过渡期安排。发达成员拥有1年的时间来确保其法律与实践符合TRIPS的规定。发展中成员以及(在某些情况下)过渡经济体享有5年的时间,但不超过2000年。最不发达成员最初拥有11年的时间(截至2006年),现在一般已延长至2021年7月1日。

2015年11月,TRIPS理事会同意进一步针对最不发达成员延长有关药品专利和非披露信息保护的例外至2033年1月1日或直至他们脱离最不发达成员的范畴,以较早者为准。在过渡期内,他们还可豁免实施其他条款,如受理专利申请以及授予独占行销权。

机构安排

负责TRIPS工作的主要机构是依据WTO协定成立的TRIPS理事会。该理事会负责管理TRIPS。具体而言,该机构监督TRIPS的运行。TRIPS理事会召开的常规会议是WTO成员就关键问题开展讨论的论坛。TRIPS理事会还会召开特别会议,就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通知和注册多边体系开展谈判。

与其他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合作

TRIPS在序言部分呼吁WTO与WIPO以及其他相关的国际组织建立支持关系。WTO与WIPO之间的合作涵盖互通法律进展、提供技术援助,以及实施基于《巴黎公约》第6条之三的TRIPS义务。

WTO还与其他国际组织协调开展工作,尤其是组织有关知识产权与贸易的论坛、培训和其他活动,并讨论这些话题与公共卫生和环境变化等其他政策的关系。

知识产权的类型

TRIPS涵盖的领域包括:

版权和相关权利

商标,包括服务商标

地理标志

工业品外观设计

专利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

未披露的信息,包括商业秘密

各类知识产权的区别

版权、专利以及商标等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创作或发明,因此需要对这些知识产权进行区别对待。

必须对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以及商标进行注册以获得保护。注册包括对受保护内容(发明、设计、品牌名称以及徽标等)的描述,而且此类描述信息是公开的。

在特定条件下,版权和商业秘密可自动获得保护。由于此类知识产权无需进行注册,因此不需要对其进行披露,例如如何构建受版权保护的计算机软件。

各类知识产权在其他方面也可能存在差异,例如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是不同的。

中国履行知识产权保护承诺

2018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白皮书指出: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的主动作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中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不仅符合自身发展需要,也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中国鼓励中外企业开展正常技术交流合作,依法保护在华外资企业合法知识产权,同时,希望外国政府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

构建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加入WTO后,中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多个国家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积极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立法经验,构建起符合WTO规则和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近年来,修订《商标法》,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完善了商业秘密的保护,同时明确市场混淆行为,引入标识的概念,拓宽对标识的保护范围。目前,正在加快推进《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修订。

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司法主导作用,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3家知识产权法院,在南京、苏州、武汉、西安等15个中级法院内设立专门审判机构,跨区域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针对重点违法领域,开展专利“护航”行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出版物版权“扫黄打非”和“秋风”行动、打击侵权假冒的“网剑行动”“质检利剑”打假行动等专项行动,有效保护了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明显。从2001年起,中国对外支付知识产权费年均增长17%,2017年达到286亿美元。2017年,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38.2万件,连续7年居世界首位,申请者中近10%为外国单位和个人;国外来华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3.6万件,较2001年3.3万件的申请量增长了3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日前公布,2017年,中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受理量达5.1万件,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