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导航指南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协定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他们诠释了自由化原则以及所允许的例外情况,包括各成员降低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以及开放和保持开放服务市场的承诺。他们制定了解决争端的程序,为发展中和最不发达成员制定了特殊待遇。他们通过要求各成员政府向WTO通报现行法律法规和已采取的措施,以及WTO秘书处就各成员贸易政策定期发布审议报告,使贸易政策透明化。

WTO协定通常被称为贸易规则,而WTO也通常被描述为是“基于规则”的国际组织。但重要的是,要记住这些规则实际上是各成员通过谈判所达成的协定。

本专题的重点是介绍乌拉圭回合协定,他们是现行WTO体系的基础。目前,WTO还在开展其他工作。这是部长级会议上所作决定的成果,特别是2001年11月的多哈会议,当时启动了新一轮的谈判与其他工作。

六个主要部分的概述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即相关法律文本,其目录是一份涵盖大约60个协定、附件、决定和谅解的令人生畏的清单。事实上,这些协定的结构很简单,其包括6个主要部分:一个总括协定,即《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分别适用于WTO所涉及的三大贸易领域,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的协定;争端解决;和贸易政策审议。

尽管细节有时差异较大,但用于两个最大领域(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协定,都可分为3个部分。

他们均始于基本原则,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适用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也属于基本原则,但目前该领域内还没有其他协定。

其后是附件和附加协定,以处理特定部门或特定问题的特殊要求。

最后是WTO各成员承诺允许特定境外产品或服务提供商进入其市场的详细且冗长的承诺表(或清单)。对于GATT,这些措施采取的形式是承诺对一般商品征收约束关税,并对一些农产品采取关税与配额的组合形式。对于GATS,这些承诺阐明了成员允许境外服务提供者进入其特定服务部门的清单,也包括该成员提出的“最惠国待遇例外”清单,即没有采用非歧视性“最惠国”原则的服务部门。

争端解决为上述内容提供了支持,其基于WTO各项协定、各成员的承诺表,以及贸易政策审议结果。

乌拉圭回合的大部分时间用以确定基本原则和特定部门的原则。与此同时,就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进行谈判。这些原则一旦制定,便可以就成员对诸如农业和服务业等部门所作的承诺进行谈判。

简而言之

WTO协定的基本结构:6个主要部分——①WTO总括协定、②货物贸易、③服务贸易、④知识产权、⑤争端解决、⑥贸易政策审议,是如何结合在一起的。

总括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

知识产权

基本原则

GATT

GATS

TRIPS

额外细节

其他货物贸易协定和附件

服务贸易附件

市场准入承诺

各成员的承诺表

各成员的承诺表(以及最惠国待遇例外)

争端解决

争端解决

透明度

贸易政策审议

附加协定

图表中未包括的另一组协定——所有成员未签署的两项“诸边”协定,即《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和《政府采购协定》,也很重要。

多哈议程即将发生的进一步变化

WTO协定不是一成不变的,他们会不时地进行重新谈判,并且可以将新的协定添加到协定包之中。根据2001年11月WTO的贸易部长们在卡塔尔多哈启动的多哈发展议程,许多议题目前正处于谈判阶段。

其他细节

WTO协定和附件涉及以下具体部门或问题:

对于货物贸易(根据GATT)

农业

农产品卫生法规(SPS)

纺织品和服装

产品标准(TBT)

投资措施

反倾销措施

海关估价方法

装运前检验

原产地规则

进口许可

补贴和对策

保障

对于服务贸易(GATS附件)

自然人流动

航空运输

金融服务

航运

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