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加拉

La República de Nicaragu

外观设计保护

  WIPO将尼加拉瓜的第354号法《Ley de Patentes de Invención, Modelo de Utilidad y Diseños Industriales》译为《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虽然该法中没有“外观设计专利”,但对实用新型有“实用新型的可专利性要求(Requisitos de patentabilidad de los modelos de utilidad)”“实用新型专利的期限(Plazo de la patente de modelo de utilidad)”等表述。因此,本指南将该法标题译为《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即专利包含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将工业品外观设计单独列于专利之外加以介绍。

  根据上述法规,"工业品外观设计 "是指由产品的形状、线条、构造、颜色、材料或装饰等特点所产生的产品的特定方面,包括所有二维和三维的工业设计。赋予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不排除或影响其根据其他法律规定可能享有的任何保护。

(更新时间:2023年4月)

发展、工业和贸易部知识产权注册总局

  尼加拉瓜发展、工业和贸易部(Ministerio de Fomento, Industria y Comercio,MIFIC)下设的知识产权注册总局(Dirección General de Registro de la Propiedad Intelectual,DGRPI)是一个技术性质的实质性机构,其下又设有4个知识产权注册局(RPI),分别为:

  专利与新技术局——负责处理授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申请,促进和鼓励上述知识产权的使用、保护、尊重和利用;

  商标与其他标记局;

  版权与相关权利局;以及

  植物品种育种局。 

  网站:www.mific.gob.ni

  电话:+505 2248 9300-2210(专利与新技术局)

  传真:+505 267 5393

  地址:Km. 6 Carretera a Masaya, Frente a camino de oriente, Costado Este del Hotel Intercontinental Metrocentro, Managua

  Email:alarguello@mific.gob.ni(专利与新技术局)

外观设计保护排除的客体

  根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68条,如果工业品外观设计完全由技术功能决定,并且没有体现出设计者的任何任意贡献,则应被排除在保护之外。

  如果设计由一个形状构成,为了使体现设计的产品能够机械组装或连接到另一个产品上——前者构成后者不可分割的部分或部件——必须对其进行精确复制,则该设计也不符合保护条件。

保护的取得

  保护和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属于设计者。如果设计是根据工作合同、服务合同或雇佣合同创造的,利权应属于承包该工作或服务的人,或者属于雇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如果设计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造的,保护权属于他们共同所有。

  设计的保护和注册权可以通过生前交易或继承的方式转让。

  根据尼加拉瓜《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71条,任何有权获得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权的人,应不加区分地因下列任何行为而获得保护:

  (1)工业品外观设计的设计者、或其所有权继承人、或因他们中任何人的任何行为而获得该外观设计的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公开披露该设计;

  (2)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

受保护的条件

  如果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新的,可受到保护。如果在以下任何日期(以最早的日期为准)之前未被公开披露,可被视为是新的:

  (1)外观设计由其设计者、或设计者的继承人、或通过任何合法手段获得该设计的第三方首次公开披露的日期;

  (2)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如适用)。

  为确定已提出注册申请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可不考虑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如适用)前12个月内发生的披露,条件是这种披露是由设计者本人或其所有权继承人实施的行为,或者是由对他们中任何一个人的违约或非法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如果工业品外观设计与在先设计的差异不足以使产品具有不同于在先设计的整体印象,则不应被视为新的设计。

外观设计保护

  未注册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从上述披露之日起在尼加拉瓜享受3年保护。该保护赋予权利所有人禁止第三方抄袭或复制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权利人可以对未经其同意而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使用或者为上述任何目的而进口或储存包含抄袭、复制或在其上应用了该工业设计的产品的人提起诉讼。

  外观设计的注册赋予其所有者禁止第三方利用该工业设计的权利。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所有人可以对未经其同意而生产、销售、使用、或者为上述任何目的而进口或储存包含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其外观给人以与该外观设计相同印象的产品的任何人提起诉讼。

  对未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独立于通过外观设计注册而获得的保护。

外观设计保护期

  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从申请日期起算,共5年。在支付规定的费用后,该期限可续展2次,每次5年。

  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的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如果申请人不是设计者,他应说明他是如何获得注册权的。

  在同一申请中可以申请注册两项或更多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只要它们都适用于同一个分类中的产品。

直接向DGRPI申请尼加拉瓜外观设计的程序

  1.提交申请

  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应提交给DGRPI专利与新技术局(以下简称“RPI”)。根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79条,内容应包括:

  (1)授予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的请求,包括申请人和设计人的具体信息;

  (2)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如果是三维设计,可以提交一个以上的视图(平面、剖面、截面);如果是纺织品、纸张或其他平面材料的二维设计,可以用包含该设计的产品样品代替附图;

  (3)拟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名称及其所属的类别和子类别;

  (4)根据产品的子类数量和每个产品的外观设计数量支付申请费的证明;

  (5)送达通知的地址;

  (6)申请人的签名;

  (7)授权委托书或证明代理的文件(如适用)。

  申请日期将是RPI收到申请的日期,前提是其收到的申请中至少:

  (1)明确或隐含地提到申请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

  (2)有足够的信息可供识别申请人并与之联系;

  (3)提供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

  (4)如果是纺织品、纸张或其他平面材料的二维设计,可提供包含设计的产品样品代替附图。

  如果申请中遗漏了某些内容,RPI将通知申请人在其通知之日起的2个月内弥补遗漏。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弥补了遗漏,RPI收到遗漏内容的日期将作为该申请的申请日,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未提交。

  2.实质审查

  RPI将审查申请的主题是否根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中的定义构成工业品外观设计,以及根据该法第68条其主题是否应被排除在外。

  3.公布申请

  RPI将依职权命令在尼加拉瓜的官方公报《La Gaceta》上发布一次关于该申请的通知,费用由相关方承担。

  应申请人的请求,在命令公布前的任何时候,RPI应在请求中约定的时间内推迟公布,但该时间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12个月。

  对于公开专利申请的相关规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31条)酌情适用于外观设计申请。

  上述通知的内容须包括:

  (1)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申请号;

  (2)申请日;

  (3)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4)代理人姓名(如有);

  (5)要求优先权的申请所属的国家或受理局,其申请日和申请号;

  (6)申请中包括的每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附图,并单独编号;

  (6)每项工业品外观设计将适用的产品的名称;

  (7)相关产品的类别和子类别。

  4.决定和注册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的情况下,RPI将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并颁发包含设计细节和其他信息的注册证书。  

  更多内容,可参见尼加拉瓜《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

收费项目 金额(中美洲比索)

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

对于每个子类

70.00

对于每个子类下的每项设计

70.00

关于修改、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变更、更正、转让或许可的请求

60.00

工业品外观设计续展费

对于每个子类

70.00

对于每个子类下的每项设计

70.00

在宽限期(6个月)内缴纳续展费的附加费

第1个月内

续展费 × 50%

第1个月后

续展费 × 100%

证书费

25.00

RPI内部专家审查

200.00

请求延长最后期限

 

在截止日期届满之前

20.00

期限届满后2个月内

50.00

注册或更新授权书登记册

20.00

每份申请表

2.00

每份注册表中内容的简单复印件

1.00

(更新时间:2023年4月)

  上述费用以中美洲比索($CA)定价,采用尼加拉瓜中央银行在交易之日设定的汇率,以尼加拉瓜本国货币(科多巴)支付。

  如果申请人是在提交申请前1年的年收入低于6000中美洲比索的自然人,则上述费用降至50%。同样的减免也适用于微型或小型企业,以及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或公共部门的科学技术研究机构。

  更多内容,参见尼加拉瓜《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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