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 色 列

The State of Israel

外观设计保护

  与我国将外观设计写入《专利法》不同,以色列单独立法保护外观设计。根据以色列《外观设计法》,“外观设计”是指产品或产品一部分的外观,由产品或产品一部分(视情况而定)的一个或多个视觉特征组成,包括轮廓、颜色、形状、装饰、纹理或制作材料。

  以色列给予外观设计12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我国为6个月,并可对未注册外观设计提供3年的保护期。

(更新时间:2023年7月)

以色列专利局

  以色列专利局(Israel Patent Office,ILPO),是以色列司法部下属的政府机构。ILPO的自我定位为一家创新机构,利用其专业的技术、法律及商业知识,为创新型企业及以色列未来的发展提供支持。

  网站:www.gov.il/en/departments/ilpo

  电话:+972-73-3927155

  传真:+972-2-6467777

  地址:Agudat Sport Hapoel St. 1, Jerusalem, 9695101, Israel

  Email:Design@Justice.gov.il

外观设计受保护的条件

  根据以色列《外观设计法》,如果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和独特性,则有资格受到保护。

  新颖性

  如果在“相关日期(relevant date)”之前,与该外观设计相同或仅在非实质性细节上与之不同的外观设计未在以色列国内外公开,则该外观设计被视为具有新颖性。

 就注册外观设计而言,“相关日期”指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

 就未注册外观设计而言,“相关日期”指外观设计的所有人或代表其所有人的任何人在以色列境内或境外首次公开该外观设计或外观设计产品的日期。

  外观设计的所有人向他人展示其设计,如果后者明示或暗示同意不予披露,则不视为公开了该设计。

  如果外观设计的所有人自己公开其设计,或者由于来自外观设计所有人——无论途径合法或非法——的信息导致设计被公开,以色列给予12个月的宽限期。即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外观设计所有人在其设计被公开之后12个月内提交注册申请,不视为丧失新颖性。

  独特性

  如果一项外观设计给用户留下的总体印象不同于在“相关日期”之前公开的其他外观设计,则该外观设计被视为具有独特性。

  不受保护的设计

  违反公共政策的设计没有资格受到保护。此外,属于下列情况的设计不得作为注册外观设计或未注册外观设计受到保护:

  (1)完全由功能决定的产品或产品一部分的外观;

  (2)如果产品或产品的一部分旨在与另一产品连接、集成在另一产品内或让另一产品集成在其中,为实现该目的有必要以确切的形式和尺寸进行生产。

未注册外观设计

  根据以色列《外观设计法》第4条,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外观设计有资格作为未注册外观设计受到保护:

  (1) 该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和独特性;

  (2) 该外观设计产品在“相关日期”后的6个月内,由该外观设计的所有人或代表其所有人的任何人在以色列以商业方式向公众提供销售或分发,包括通过互联网。

  《外观设计法》第61条规定,符合保护条件的未注册外观设计,其所有人应被授予专有权,以防止任何其他人为商业用途制造复制了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无论制造产品时使用了相同的设计或是给用户造成的总体印象并无不同的设计。如果外观设计产品是一套物品,则上述权利适用于该套物品中的每一件。

  未注册外观设计的所有人如果认为其外观设计有资格作为未注册外观设计受到保护,可以按照规定的方式在外观设计产品上打上标记;该标记将表明这是一件未注册外观设计,并注明适用于该外观设计的“相关日期”。

  未注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自“相关日期”起3年。未注册外观设计的所有人可在“相关日期”起的12个月内,向ILPO提交该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

注册外观设计

  在以色列,注册外观设计的有效期为25年,从外观设计申请日起算。

  注册外观设计的所有人对以下利用其外观设计的行为享有专有权:

  (1)以商业方式制造、销售或出租注册外观设计产品,包括就出售或出租注册外观设计产品进行报价和占据供方地位;以商业规模分销此类产品;将非个人使用的产品进口到以色列——但是,经外观设计所有人或其代表许可,将在国外生产的产品进口到以色列的行为除外;

  (2)实施上述任何行为而拥有注册外观设计产品。

  任何人在外观设计申请公布日期之后,未经注册外观设计所有人的许可自行或通过他人利用注册外观设计,即构成对该注册外观设计的侵犯。

  由于我国和以色列都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的成员国,因此,获得以色列的注册外观设计有两种途径:第一,通过海牙体系提出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并指定以色列;第二,直接向ILPO提出外观设计注册申请。

  具有新颖性和独特性的外观设计的所有人,如果在申请日之前的12个月内没有在以色列境内或境外公布过其外观设计,可以提出外观设计注册申请。设计者本人是当然的申请人,但如果申请人不是设计者,则必须在申请文件中声明他是如何取得设计所有权的。

  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之前,申请人可以在ILPO网站上的外观设计数据库中进行检索,以确定是否有相似或相同的外观设计已经注册。

  外观设计所有人可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是在以色列设有办事处的专利代理人或律师,其必须收到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并将委托书提交给ILPO。无论是否指定了代理人,申请人都必须向ILPO提供在以色列的通知送达地址。 

直接向ILPO申请注册外观设计的程序

  1.提交申请

  新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可通过在线申请系统(希伯来语)向ILPO提交,申请人也可邮寄或亲自递交至ILPO入口处的邮箱。

  申请必须包括以下文件/细节:

   通过照片、图纸或计算机模拟图像,从多个角度展示设计的所有细节。视觉图应使用A4纸提交,并在每个视觉图旁边或下方注明视角——透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除视角外,不得在包含视觉展示的页面上书写任何内容。

   如果申请不是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而是线下提交,则应在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中附上打印的申请表。ILPO不接受手写表格。

   线下提交申请时,必须附上证明已支付申请费的收据。申请费可通过政府电子支付服务或在邮政银行凭支付凭证支付。如果通过在线申请系统提交申请,需要在程序结束时自动缴费,而不是附上上述支付凭证。

   除申请表中要求的信息外,ILPO建议申请人提供其他联系信息,如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申请人还应说明所申请产品的公开/销售日期。

  每个外观设计申请只能包含1项外观设计,但成套物品除外。成套物品,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两件或两件以上的物品:它们属于同一类别;它们的视觉特征仅在非物质细节上有所不同——它们具有相同的外观设计;它们通常一起出售或打算一起使用,例如餐具、棋子等。提交成套物品申请的费用与提交普通外观设计申请的费用不同。

  每件新申请都将获得一个编号,用于在ILPO进行识别。提交申请数日后,ILPO将向申请日发送一份申请确认书,其中包括外观设计编号和申请日。为便于后续工作,该确认书应与提交给ILPO的外观设计副本一起保存。

  如果所提交的申请存在缺陷,ILPO也将在几天内通知申请人予以纠正,申请人必须在该通知发送之日起3个月内对ILPO告知的缺陷作出答复。

  外观设计申请提交后不久,ILPO将在《外观设计官方公报》上公布该申请。申请人可以请求推迟公布,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审查

  申请审查在几个月后开始,由外观设计审查员进行。审查期间,审查员会检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并将任何不足之处通知申请人。审查员可能提出的驳回理由涉及以下方面:

  (1)视觉图的正确性

  视觉图(照片、图纸或计算机模拟图像)必须符合特定要求:

   必须从多个角度展示设计,这些角度共同描述产品的所有设计细节;

   视觉效果必须清晰明了;

   如果提交图纸,应注意避免图纸错误——显示产品剖面图或包含产品尺寸的图纸将不被接受;

   提供的新的视觉图必须与申请时一并提交的视觉图一致,因为申请后改变设计的产品将不被授予保护。

  (2)分类

  审查员将检查外观设计所要求的分类,或者根据《外观设计条例》附表三中的《商品分类清单》进行分类。分类是根据产品的预期用途确定的。

  (3)在先公开

  审查员要检查外观设计申请注册之前是否在以色列境内或境外公开过。外观设计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在申请日之前12个月内公开外观设计,不影响其注册资格。

  (4)新颖性和独特性

  审查员会进行检索,以确定外观设计是否新颖和具有个性。

  (5)优先权

  审查员可以驳回申请人的优先权请求。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以色列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根据在其他成员国提交的相同外观设计的在先申请要求优先权。为了享有优先权,申请必须在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起6个月内向ILPO提交,并且在该申请在以色列境内的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出优先权请求。审查新颖性和独特性的相关日期将采用优先权日。

  对审查意见的答复必须在ILPO发出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经书面申请,该期限可延长,但须按支付相应费用。如果未申请延期,申请人将被视为放弃申请,ILPO被关闭申请程序。

  以色列法规要求ILPO对申请的处理必须在审查开始后12个月内完成。如果由于申请人的过错而未能在此期限内完成审查,申请人将被视为放弃申请,ILPO将关闭申请程序。

  如果审查在开始后12个月内仍未完成,ILPO将向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发出“催促函(reminder letter)”,通知申请人未对审查员的驳回意见做出答复,因此无法按时完成审查。催促函将要求申请人提供缺失的细节,以及由于可能发生的再次被驳回而需要补充的任何细节,以便能够完成审查。

  上述12个月期满后,申请人可获得最多3个月的延期,但须按支付相应费用。如果在该期限内审查仍未完成,ILPO将关闭申请程序,并向申请人发出相关通知。

  申请程序最终被关闭前,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可向ILPO局长或知识产权仲裁员提出再次延长期限的请求,同时提交宣誓书并支付相应费用。该请求将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理由被考虑。

  3.注册和公布

  如果审查员对外观设计无异议,或申请文件经修改最终通过了审查,该申请将被注册,其所有人将获得一份证书,其中包含该外观设计的视觉图。

  外观设计的注册将在ILPO每周四出版的外观设计官方公报上公布,内容包括申请号、申请日、外观设计名称、类别、所有人名称、优先权要求(如适用)和视觉图。

  4.申请注销

  任何人可以注册外观设计不符合保护条件为由,申请注销注册外观设计。提交注销申请须缴纳相应的费用。

  ILPO建议,与外观设计部门的任何联系应尽可能通过在线申请系统进行,可在程序完成时自动缴费。

  5.续展

  注册外观设计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5年——初始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5年,可再延长4次,每次5年,续展保护期需支付相应费用。

  为方便注册外观设计所有人,ILPO在每次续展日期之前都会发送提醒函,但跟踪续展时间和交纳续展费的责任由所有人承担。

  如果所有人按时交纳了续展费,ILPO会向其颁发续展证书。反之,所有人可在其后的6个月内提交外观设计注册续展申请,并要支付滞纳金。

  如果所有人没有提交续展申请,也没有在规定时间或之后6个月宽限期内支付费用,该外观设计注册将失效,ILPO将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相关公告。

  更多内容,可参见ILPO官方网站外观设计注册指南

收费项目 金额(新锡克尔)

一般申请费

428.00

成套物品申请费

642.00

外观设计申请注册费

161.00

请求注销注册外观设计

1071.00

续展费,保护期每次延长5年

  第1次续展

535.00

  第2次续展

642.00

  第3次续展

750.00

  第4次续展

857.00

(更新时间:2023年7月)

  以色列收费系统较复杂,由于政府官网未提供英文版的收费标准,上表所列内容不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费及审查费等可有所减免。更多内容,参见以色列政府付款服务——外观设计(希伯来语)。

您是否有问题需要咨询?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使用网站在线咨询,或者拨打法律咨询电话010-67800270。如需查询法律服务机构信息,请使用服务机构名录进行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