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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

   韩国《著作权法》于2023年进行了修订。该法的宗旨是保护作者的权利及其邻接权,促进作品的合理使用,以推动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完善和发展。

(更新时间:2024年4月)

韩国著作权委员会

  韩国著作权委员会(Korea Copyright Commission,KCC)是根据韩国《著作权法》第112条第1项成立的法定委员会,主要工作为著作权登记、审议及调停著作权纠纷、提高著作权意识及进行宣传、运营数字著作权交易所、防止非法盗版物流通、著作权认证、监测各种网站的非法侵权等。

  KCC 在北京设有代表处,2006年11月被中国国家版权局指定为海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可提供认定韩国作品著作权权利人、协助权利人进行著作权登记等服务。代表处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光华西里1号韩国中心4层,电话:010-6501-5437,传真:010-6501-7137。

  网站:www.copyright.or.kr

  电话:82 - 55 - 792 - 0000

  传真:82 - 55 - 792 - 0019

  地址:韩国庆尚南道晋州市(1/5F, 19, Chungui-ro, Jinju-si, Gyeongsangnam-do, Korea)

受保护客体

  根据韩国《著作权法》,作品指表现人类思想或感情的创作物,包括:

  1、小说、诗歌,论文、演讲、朗诵、戏剧及其他文学作品;

  2、音乐作品;

  3、戏剧作品,包括戏剧、舞蹈、哑剧等;

  4、绘画、书法作品、雕塑、雕刻、工艺品、实用艺术和其他艺术作品;

  5、建筑作品,包括建筑物、建筑模型和设计图纸;

  6、摄影作品(包括通过类似方法创作的作品);

  7、电影作品;

  8、地图、图表、设计图、草图、模型和其他图解作品;

  9、计算机程序作品。

  衍生作品(指通过对原始作品的翻译、整理、改编、戏剧表演、拍摄为电影等方式创作出的可独立受到保护的作品)和汇编作品也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不得影响原作作者的权利。

  韩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

  1、宪法、法律、条约、命令、地方条例和地方规定;

  2、国家或地方政府发布的公告、通知、指令和其他类似文件;

  3、法院的判决、决定、命令或裁定,以及行政申诉程序或其他类似程序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4、对上述三项中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所发布内容的汇编或翻译;

  5、单纯表述事实的实时新闻报道。

著作权保护期

  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其死后 70 年;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为最后去世的一位作者的有生之年加其死后 70 年;匿名作品的保护期为作品公开后 70 年。

  职务作品、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为作品公开后 70 年。

  保护期涉及的时间节点为,由作者去世或者作品被公开的次年年初开始起算。

  著作权登记是确认作品信息(作者、首次创作和发表日期)以及著作权变动信息(作品的处置、质押等)官方登记的公共通知系统。这些信息向公众开放查询。

   著作权登记的法律效力

  1、法律推定

  进行实名登记的人推定为登记作品的作者。如果没有反证,推定所登记的日期为该著作物的首次发行或发表日期。

  2、发生争端时的优先权确定

   著作权登记程序

  著作权登记有四个步骤:准备、提交申请、审查和修正,以及批准和颁发登记证书。

  1、准备

  在开始进行申请程序之前先确定登记的主体和类型以及申请人资格。

  (1)登记的主体:

  —— 作品(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艺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和计算机程序等);

  —— 邻接权(表演、广播和录音)和数据库。

  (2)著作权登记的类型:

  —— 权利的登记(著作权、邻接权和数据库制作者的权利);

  —— 权利变更登记(著作权处置的转让和限制);

  —— 权利修正登记(纠正、修改或恢复登记)。

  2、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在线提交申请,申请时要求准备相应文件和作品的副本以及支付登记费。

  登记费:计算机程序,6 万韩元;其他作品,3 万韩元。

  3、审查和修正

  审查员将审查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所有要求。如果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将有机会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修正。

  4、批准和颁发登记证书

  当申请合格后,KCC 将会批准登记并颁发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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