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韩国的外观设计申请制度包括实质审查制度(SES)和非实质审查制度(NSES)。
针对申请人的要求,以加快外观设计申请流程,韩国于1988年3月1日修改了《外观设计保护法》,为一些生命周期短的产品引入了NSES。
根据NSES,申请人可以自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获得注册授权。
虽然根据NSES申请的外观设计没有经过实质性审查,但是其权利结果和根据SES下的外观设计是一样的。然而,如果根据NSES注册的权利未满足外观设计注册的基本要求,该权利将会通过授权后的异议或审判被撤销或宣告无效。
NSES主要适用于生命周期短的和潮流产品,例如食品、服装、服装配件、其他配件、袋子和钱包、鞋类、床单、地毯、包装容器以及屏幕显示器的设计等。
一、实质审查流程
1.提交申请
● 所需材料
外观设计申请人需要向KIPO提交下列材料:
a.载明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申请人是法人的,名称和营业地址)、提交日期、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数量的申请请求书,如果要求优先权,则还需要载明在先申请的国家和申请日期;
b.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
c.如果要求优先权,需要将之前申请文件翻译成韩语作为附件;
d.有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住址或者营业地址(如果是专利代理公司,名称、营业地址以及专利律师的姓名)。
● 申请优先权
申请人可以根据巴黎公约或者双边或多边条约要求优先权,主张优先权的,需要在外观设计申请提交6个月之内提交申请。
● 附图
提交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应当附有图片,并针对每项外观设计写明下列事项:
a.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
b.对外观设计和创作要点的说明;
c.如果申请注册的是多项外观设计,外观设计的顺序号。
2.形式审查
一旦申请提交至KIPO,KIPO将审查所提交材料是否符合基本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不符合以下各项要求,KIPO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 申请类型不明确;
● 没有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 申请内容不是以韩语书写;
● 申请没有附图;
● 申请书没有包含详细说明;
● 申请人不是韩国居民或在韩国没有居所,没有委托韩国代理人。
如果申请符合上述条件,KIPO将会分配一个申请号,并审查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形式要求。外观设计申请形式审查其他程序与专利申请一致。
3.公开
根据申请人的请求,KIPO发布外观设计公开公告。
一旦申请公开,任何人都可对该申请提出异议。
申请公开后,申请人可向任何涉嫌侵权的人发出书面警告。
4.实质审查
● 开始审查
与专利和实用新型不同,外观设计实质审查不需要申请。外观设计申请根据提交日期自动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自申请之日起1年之内完成实质审查。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要求加速审查:
a.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公开后,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在商业上或产业上对该申请主张权利;
b.KIPO局长的签批,认为有其他紧急情况需要加速审查。
● 实质审查的要求
根据外观设计法,一项外观设计需满足如下要求:
a.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定义;
b.工业适用性,申请的设计可以被大批量生产出来;
c.新颖性,该设计不是现有国内或国际公知的产品或设计;
d.创新性,该设计不是具有一般知识的人轻易可以创造出来的;
e.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要求。
5.注册
如果审查人员认为申请内容符合外观设计注册的要求,则会授权注册。注册后,将在外观设计公报上予以公告。
二、非实质审查流程
1.多项外观设计注册申请
不经审查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可以就20项或者20项以下的外观设计提出1件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每一项外观设计应分别描述。
2.基本审查
根据NSES,审查员审查申请是否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如果属于则不予注册:与韩国国旗、国徽、军旗、勋章、徽章、公共机构的奖章纪念章,外国的国旗、国徽,国际组织的文字或者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
● 其含义或者内容可能违反公共秩序或者道德的外观设计;
● 可能与他人业务相关的产品产生混淆的外观设计;
● 仅由实质上是为实现产品功能的形状组成的外观设计。
如果审查员在基本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存在以上情况,则需要发送一份原因说明通知至申请人处,申请人可在适当的时间内提交书面修正内容。
如果审查员没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在发出授予注册通知,而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
3.公告
申请人支付注册费后,KIPO在外观设计公报上公开注册申请内容。
4.申请异议
外观设计申请公布后,任何人都可在3个月之内提出异议申请。
异议申请的基础为: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其他不可注册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