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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保

   韩国为加大对外观设计的保护,在原有实审制基础上,对纺织品、服装等生命周期短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引入非实审制(NSES)。在这种审查制度下,外观设计申请也是应申请人请求进行申请公布,经初审合格后即进行授权注册,并在申请人缴纳登记费后在《外观设计注册公报》中予以公布。外观设计注册公布后,任何人均可自公布日起3个月内提出异议。虽然目前适用NSES的外观设计申请种类很少,但韩国知识产权局正根据这种审查制度实施的效果,逐渐扩大应用这种审查制度的外观设计的范围。

(更新时间:2024年6月)

韩国知识产权局

  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隶属于科技部,主要负责以下知识产权项目的保护: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和反不正当竞争。

  网站:www.kipo.go.kr

  电话:82 - 42 - 481 - 5008(综合信息)

  传真:82 - 42 - 472 - 3459

  地址:韩国大田市(Government Complex Daejeon Building 4, 189, Cheongsa-ro, Seo-gu, Daejeon, 35208, Republic of Korea)

  Email:kipoicd@korea.kr

外观设计法保护的对象

  根据韩国外观设计法,“外观设计”保护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能产生视觉印象的设计,该产品通常被认为是一个有形的、可移动的、独立的物体。

外观设计注册的要求

  (1)可用于工业目的的外观设计有资格进行外观设计注册,但下列情况除外:

   1.在提出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之前已在韩国或外国为公众所知或使用的外观设计;

   2.在申请外观设计注册之前,在韩国或外国发行的印刷出版物中描述的外观设计,或通过电信线路提供给公众使用的外观设计;

   3.与第1项或第2项中规定的任何外观设计相似的外观设计。

  (2)虽有第(1)款的规定,但在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提出之前,具有该外观设计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能的人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就能轻易创造的外观设计(不包括第(1)款规定的外观设计),均无资格进行外观设计注册:

   1.第(1)款第1项或第2项所指的外观设计,或这些外观设计的组合;

   2.在韩国或外国广为人知的形状、图案或颜色或其组合。

  (3)尽管有第(1)款的规定,如果已提出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外观设计与另一项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仅限于在有关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日期之前提出的申请)中声称的外观设计的一部分相同或相似,或在相关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提出后根据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或第九十条第(三)项在《外观设计公报》上公布,或在该申请所附的图样、照片或样本中体现,则该外观设计不符合外观设计注册的条件。但上述规定不适用于相关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人和另一项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人为同一人的情况。

视为侵权的行为

  参与生产、转让、租赁、出口或进口任何仅用于生产与注册外观设计或任何类似外观设计相关的产品的产品,或参与提供此类产品的销售或租赁服务,均应视为侵犯相关外观设计权或独占许可。

外观设计保护期

  韩国外观设计的有效期为20年,从申请日起计算。

  目前韩国的外观设计申请制度包括实质审查制度(SES)和非实质审查制度(NSES)。

  针对申请人的要求,以加快外观设计申请流程,韩国于1988年3月1日修改了《外观设计保护法》,为一些生命周期短的产品引入了NSES。

  根据NSES,申请人可以自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获得注册授权。

  虽然根据NSES申请的外观设计没有经过实质性审查,但是其权利结果和根据SES下的外观设计是一样的。然而,如果根据NSES注册的权利未满足外观设计注册的基本要求,该权利将会通过授权后的异议或审判被撤销或宣告无效。

  NSES主要适用于生命周期短的和潮流产品,例如食品、服装、服装配件、其他配件、袋子和钱包、鞋类、床单、地毯、包装容器以及屏幕显示器的设计等。

一、实质审查流程

1.提交申请

   所需材料

  外观设计申请人需要向KIPO提交下列材料:

  a.载明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申请人是法人的,名称和营业地址)、提交日期、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数量的申请请求书,如果要求优先权,则还需要载明在先申请的国家和申请日期;

  b.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

  c.如果要求优先权,需要将之前申请文件翻译成韩语作为附件;

  d.有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住址或者营业地址(如果是专利代理公司,名称、营业地址以及专利律师的姓名)。

   申请优先权

  申请人可以根据巴黎公约或者双边或多边条约要求优先权,主张优先权的,需要在外观设计申请提交6个月之内提交申请。

   附图

  提交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应当附有图片,并针对每项外观设计写明下列事项:

  a.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

  b.对外观设计和创作要点的说明;

  c.如果申请注册的是多项外观设计,外观设计的顺序号。

2.形式审查

  一旦申请提交至KIPO,KIPO将审查所提交材料是否符合基本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不符合以下各项要求,KIPO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类型不明确;

   没有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申请内容不是以韩语书写;

   申请没有附图;

   申请书没有包含详细说明;

   申请人不是韩国居民或在韩国没有居所,没有委托韩国代理人。

  如果申请符合上述条件,KIPO将会分配一个申请号,并审查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形式要求。外观设计申请形式审查其他程序与专利申请一致。

3.公开

  根据申请人的请求,KIPO发布外观设计公开公告。

  一旦申请公开,任何人都可对该申请提出异议。

  申请公开后,申请人可向任何涉嫌侵权的人发出书面警告。

4.实质审查

   开始审查

  与专利和实用新型不同,外观设计实质审查不需要申请。外观设计申请根据提交日期自动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自申请之日起1年之内完成实质审查。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要求加速审查:

  a.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公开后,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在商业上或产业上对该申请主张权利;

  b.KIPO局长的签批,认为有其他紧急情况需要加速审查。

   实质审查的要求

  根据外观设计法,一项外观设计需满足如下要求:

  a.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定义;

  b.工业适用性,申请的设计可以被大批量生产出来;

  c.新颖性,该设计不是现有国内或国际公知的产品或设计;

  d.创新性,该设计不是具有一般知识的人轻易可以创造出来的;

  e.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要求。

5.注册

  如果审查人员认为申请内容符合外观设计注册的要求,则会授权注册。注册后,将在外观设计公报上予以公告。

二、非实质审查流程

1.多项外观设计注册申请

  不经审查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可以就20项或者20项以下的外观设计提出1件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每一项外观设计应分别描述。

2.基本审查

  根据NSES,审查员审查申请是否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如果属于则不予注册:与韩国国旗、国徽、军旗、勋章、徽章、公共机构的奖章纪念章,外国的国旗、国徽,国际组织的文字或者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

   其含义或者内容可能违反公共秩序或者道德的外观设计;

   可能与他人业务相关的产品产生混淆的外观设计;

   仅由实质上是为实现产品功能的形状组成的外观设计。

  如果审查员在基本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存在以上情况,则需要发送一份原因说明通知至申请人处,申请人可在适当的时间内提交书面修正内容。

  如果审查员没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在发出授予注册通知,而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

3.公告

  申请人支付注册费后,KIPO在外观设计公报上公开注册申请内容。

4.申请异议

  外观设计申请公布后,任何人都可在3个月之内提出异议申请。

  异议申请的基础为: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其他不可注册的设计。

收费项目 金额(韩元)

申请费

请求实质审查

a.外观设计申请费(电子)

b.外观设计申请费(纸质)

  

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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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00

请求部分实质审查

a.每个设计的外观设计申请费(电子)

b.每个设计的外观设计申请费(纸质)

  

45,000

---------------------------------------

55,000

审查费

申请主张优先权的外观设计(每项)

a.基本费用

18,000(电子)

---------------------------------------

20,000(纸质)

请求复审,每项外观设计(电子)

a.基本费用

30,000

请求复审,每项外观设计(纸质)

40,000

请求优先审查

70,000

年费

实质审查

a.1-3年,每年每项外观设计(包含授权费)

b.4-6年,每年每项外观设计

c.7-9年,每年每项外观设计

d.10-12年,每年每项外观设计

e.13-20年,每年每项外观设计

  

25,000

35,000

70,000

140,000

210,000

部分实质审查

a.1-3年,每年每项外观设计(包含授权费)

b.4-20年,每年每项外观设计

25,000

34,000

更多内容,参见KIPO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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