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国

République Française

专利保

  法国是世界上建立专利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1791年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1974年,法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并于1978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1992年法国颁布了《知识产权法典》,其中,专利保护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法国经济财政部管理的国家工业产权局负责专利的注册和管理,但迄今为止,法国仍不对专利进行实质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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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

  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L’Institut national de la propriété industrielle, INPI)是由法国经济财政部(Ministère de l'Économie et des Finances)管理的公共机构,总部位于巴黎,且在布列塔尼等12个地区设有办公室。

  INPI是负责实施知识产权领域公共政策的主要部门,负责专利的注册和管理。凭借法国海关提供的服务,INPI在打击侵权假冒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官方网站:www.inpi.fr

   联系电话:0820 210 211(法国国内),0033 171 087 163(国外)

   在线咨询

专利保护的客体

  法国专利保护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但属于下列情况的不能获得专利:(《知识产权法典》第L611-10条、第L611-16条至第L611-19条)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美学创作;

   在游戏或经济活动中进行智力活动的方案、原理及方法,以及计算机程序;

   信息的展示;

   人类或动物的手术、诊断、治疗方法,但用于实施此类方法的产品不属于此列;

   发明商业应用后将损害人类尊严、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但不得仅仅因为法律法规的禁止而判定发明违反公序良俗;

   对于不同成长阶段的人体及其某一部分的发现不能获得专利,包括:(1)克隆人类的方法,(2)改变人类遗传特性的方法,(3)工业或商业性使用人类胚胎,(4)对全部或部分基因序列的认识;

   动物品种、根据《共同体植物品种权条例》(第2100/94号欧共体理事会条例)已确立保护机制的植物品种,以及实质上是通过生物学方法获得的植物或动物品种。

专利授权的条件

  1/具有新颖性(《知识产权法典》第L611-11条、第L611-13条)

  即不属于申请日(包括优先权日)前以任何形式为公众所知的现有技术,但在申请日(包括优先权日)前6个月内由于明显滥用与申请人的关系或者为了在符合《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国际展览会上展览而公开的,不影响新颖性。

  为了避免申请被异议或者陷入不必要的纠纷,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前对现有专利进行检索。可用的检索途径包括:

   法国专利数据库(Base Brevets):可以检索1902年以来的法国已公开的专利申请、1978年以来欧洲专利局专利申请和世界知识产权局PCT专利申请,以及1993年以来的补充保护证书申请。

   法国工业产权官方公报(Bulletins officiels de la PI ):可检索最新的法国专利申请和注册专利变更。

   欧洲专利局数据库(Espacenet):可以检索检索19世纪以来95个以上国家超过9500万份专利文件信息。

  2/具有创造性(《知识产权法典》第L611-14条)

  如果一项发明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是显而易见从现有技术中产生的,该发明即具有创造性。

  3/具有实用性(《知识产权法典》第L611-15条)

  一项发明如果可以在工业或农业中被制造或使用,即被视为具有实用性。

  4/属于技术发明

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决定,说明书和图纸解释权利要求书。如果是方法专利,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延伸至由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生产、提供、销售、使用、进口、出口、运输、储存和交付专利产品,不得使用专利方法,不得提供、销售、使用、进口、出口、运输和储存由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保护期自申请之日起算,最长20年,需每年缴纳年费,药品专利的年费减半缴纳。实用证书保护期申请之日起算,最长为6年。

专利权的限制

  法国的专利权利用尽原则为:专利权人制造或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在法国或欧盟经济区内使用或再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此外,使用某一专利符合以下条件的,不视为侵权的行为:

   私人范围内且非商业使用;

   以实验为目的;

   药店根据处方临时配药;

   为获得药品上市许可而做的研究和实验;

   为获得《公共卫生法典》第5122-9条规定的药品广告批文(visa de publicité)而采取的必要行为;

   法国引进的拟发射至外太空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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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国,如两人以上分别独立完成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申请人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已提交专利申请,在申请日之后的12个月内又在法国提出同一专利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 。

  如以多人名义申请专利或申请人在法国、欧盟其他国家或欧洲经济区内没有住所,必须委托代理人。

  在法国获得有效专利的途径有两种:第一,通过PCT或直接向欧洲专利局申请获得欧洲专利欧洲专利可自动在法国生效;第二,通过PCT或直接向INPI申请获得法国专利。

  除了专利,法国对发明的保护还有实用证书和补充保护证书制度。

  实用证书实质上是一种简化的专利制度,与专利相比,申请实用证书无需经过INPI的检索审查,但在后续提起侵权诉讼时仍需取得INPI的检索报告。

  补充保护证书则是客观上延长药品专利保护期的一种特殊制度。由于药品上市需要批准,该程序可能需要耗费数年时间,所以法国通过颁发补充保护证书延长药品专利权保护期限,以确保药品专利的实际受保护时间与一般专利等同。 

直接向INPI申请法国专利的程序

  根据INPI网站提供的信息,直接申请法国专利应完成以下步骤:

  1/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表、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图纸(如有),申请费缴纳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有)等。INPI就如何填写相关表格及准备申请材料提供了详细指南,见: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指南手册(Le formulaire brevet)

  申请人可以直接在INPI网站上进行在线申请,可以邮寄或者传真(01 56 65 86 00)纸质材料提交申请,也可以到INPI相关办公室直接递交申请材料。

  如果采取邮寄方式,收件人及地址为:

  INPI - Direction de la propriété industrielle
  15 rue des Minimes - CS 50001 92677 Courbevoie Cedex

  如果采取传真方式,申请人需要在INPI收到文件后的2天内办理下列手续,直接或邮寄给INPI:
  (1)提供用于支付申请费的支票或提供已付款证明;
  (2)提供传真文件的原件。申请人应在申请表的上方和左方做标记,表明是对传真申请的确认并且注明INPI在申请人提交传真申请后给的申请号。

  撰写专利申请文件需具有法律和技术知识,为了避免时间的拖延或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在填写申请材料时必须倍加小心,因为在之后的程序中每次修改需支付52欧元。

  注意:申请文件也适用于新喀里多尼亚法属波利尼西亚的专利申请。

  自2014年6月与新喀里多尼亚的协定生效以来,法国的专利保护自动且免费在新喀里多尼亚地区生效,无论申请人是否标注。

  自2014年2月1日起,如申请人希望其专利申请在法属波利尼西亚生效,申请人需标注并且需要额外支付300欧元申请费。

  2/INPI分配申请号并确定申请日期

  INPI在收到申请后的几天内给申请人发放一份注明申请号的申请表(le formulaire de dépôt)副本。在随后给INPI的所有文件中均应注明该申请号。如是在线申请,INPI会通过电子邮件向申请人寄送一份收据。

  随后,INPI检查申请是否可受理。该检查是为确认申请的性质(专利或实用证书)和申请文件内容而进行的最低控制,检查内容包括: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费缴纳证明;
   说明书;
   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 。

  如缺少文件,INPI要求申请人在1个月内补齐。只有当申请人补齐文件后才能确定申请日。如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文件,申请将不被受理。

  3/国防审查

  INPI受理专利申请后,会将申请提请国防审查。根据法国法律的规定,专利申请必须接受国防审查,以确认发明是否涉及法国的国家利益。国防部长可在最长5个月内决定是否将专利申请进行保密。相关规定参见: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会在4至6个星期内获知自己的申请是否需要保密。

  4/INPI审查

  INPI对申请人专利申请进行进一步审查;主要涉及:

  (1)行政审查:确认申请文件格式的合规性,申请费和其他费用(如有)的缴纳情况;
  (2)技术审查:确定申请是否符合其他条件——申请是否是技术发明创造,申请是否符合发明统一性原则,权利要求是否建立在专利说明书的基础之上等。

  如申请人的专利申请不符合发明统一性原则,申请人应按原申请中发明理念数量分案提交多个申请。该类申请称为分案申请。分案申请可以在收到INPI通知后在原申请的审查员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也可以在申请人缴纳发证费后由申请人自己提议进行。

  如有需要,申请人可以改进其发明,并用改进申请替代原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后的12个月内提交改进申请,不影响申请人原申请的公开。该期间称为国内优先权期间。两份申请中相同的部分可以适用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而改进后的部分只能适用改进申请(新申请)的申请日。

  5/初步检索报告及审查意见书

  全面审查后,INPI根据申请人的检索申请委托欧洲专利局(EPO)进行专利检索,在收到EPO的检索报告后对申请进行简单新颖性审查,然后向申请人寄送初步检索报告和专利审查意见。

  如申请人提交的是实用证书申请,不需要检索报告。

  6/答复

  申请人负责确认其发明与上述文件相关的新颖性。尽管如此,如果发明明显缺乏新颖性,INPI也可能直接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如果如初步检索报告中列举有与专利申请直接相关的现有技术,申请人应在3个月内进行答复。如有需要,申请人可以申请将该期间延长一次。

  申请人的答复意见应包含对现有技术相关性的评价说明和/或针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事项,注意修改事项须在申请人原申请说明书的限制范围内。

  7/公开

  在收到专利申请18个月后,INP会I将申请文件公布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包括初步检索报告(如适用)。

  如申请人希望在18个月期限届满之前公开其申请,在该期间内任何时间均可以通过书面申请要求INPI提前公开。

  INPI将向申请人发送公开意见书。建议申请人在收到公开意见书后反复阅读,并将存在的错误及时通知INPI。

  8/异议

  专利申请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公开后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向INPI提出异议(observation),并列举未在初步检索报告中提及的其他文件。

  如果专利申请遭受异议,INPI将通过邮件通知申请人。

  9/针对异议进行答复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INPI邮件后的3个月内对异议提出答辩意见或直接修改权利要求书,该期间可以延长一次。

  INPI将在发明的新颖性方面检查申请人针对检索报告和可能存在的异议提交的答复意见。

  10/最终检索报告

  在申请人通过邮件与INPI交换意见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可能的修改后,INPI编制最终检索报告。至此,文件审查结束。

  如果专利申请文件通过审查,INPI将要求申请人支付发证费和专利说明书印刷费。申请人应在2个月内支付上述费用,否则,INPI将驳回专利申请。

  11/颁发专利权证书

  申请人支付发证费后,INPI将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公布授权公告,并给申请人颁发注明申请号的专利权证书。

项目 费用
(欧元)
缴纳时间

每件发明专利或实用证书申请费

36

申请日或申请日后的1个月内

每件专利检索费

520

申请日或申请日后的1个月内

每件专利证工本费

90

颁发专利证前

超出10项权利要求,每增加1项

+42

申请日或申请日后的1个月内

  下列人员的费用减半收取:

  1.自然人;
  2.雇员少于1000人的中小企业;
  3.非营利性组织。

  上述中小企业或非营利性组织应在付款期间(最多不超过1个月)提出费用减半收取要求,并提交相关证明其符合上述身份的文件。

  更多问题,可参见INPI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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