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王

Reino de España

版权保

  西班牙版权法于1996年生效,经多次修改以适应欧盟法令的变化。对于以实物形式表现的文学、艺术或者科技原创作品的单纯创作行为,作者受到版权的保护。如果作者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或拍摄者等,则受到邻接权的保护。版权由两种不同的权利组成:人身权,完全属于作者本人,不能进行转让,如发表权和署名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和传播权等,可以继承、转让。版权对作者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后70年;对邻接权保护期限则相对较短。

(更新时间:2025年2月)

西班牙文化部

  文化部(Ministerio de Cultura )负责提出和实施有关促进、保护和传播西班牙历史遗产、国家博物馆和艺术、书籍、阅读和创作、电影和音像、书籍和国家图书馆的政府政策,以及促进和传播英语文化,推动文化合作行动,并与外交部、欧洲联盟和文化领域的国际关系合作协调。该部知识产权处负责版权登记及相关服务。

  网站:cultura.gob.es

  地址:Plaza del Rey No. 1 28004 Madrid

  电话:(34) 91 701 72 67

  Email:propiedad.intelectual@cultura.gob.es

版权内容

  根据西班牙《版权法》,以有形的或无形的方式表达的文学、艺术或科学创作都属于版权的保护对象,包括:

  书籍、宣传册、印刷品、信件、演讲和致辞、法医报告以及其他同类作品;

  音乐作品,无论有或没有歌词;

  戏剧和音乐剧作品、舞剧、哑剧以及其他戏剧作品;

  电影作品以及其他视听作品;

  雕塑、绘画或漫画作品;

  建筑和工程作品的模型和设计作品;

  与地形、地理以及一般科学有关的图形和设计作品;

  摄影作品以及通过类似于摄影方式表达的作品;

  计算机程序。

人身权

  版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根据西班牙《版权法》,其人身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4.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5.享有从交易中撤回作品的权利,但需补偿利用该作品的其他权利人;

  6.在他人占有作品时,可以获得唯一或少数作品复制件的权利。

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又称版权的经济权利。对作品的使用、收益、处分权。使用作品权是著作财产权中的核心部分。根据西班牙《版权法》,其财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复制权、发行权、传播权以及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

版权的限制

  在西班牙,未经作者授权,可以合理使用的行为包括以下内容:

  1.不以商业营利为目的,纯个人用途且来源合法的私人复制行为或者临时复制行为;

  2.出于公共安全考虑或者为了行政、司法或议会流程的正常进行,对作品的复制、分发或传播;

  3.不以营利为目的,为残障人士利益而对已发表作品进行的复制、分发或传播;

  4.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若使用是用于教学或研究目的,要注明作品来源;

  5.公开场所(如街道、公园、广场)展示的作品可以通过绘画、拍摄和录像等方式进行复制、分发和传播;

  6.易于看到或听到的时事新闻作品,在信息合理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复制、分发或传播;

  7.为了报道当前事件,可以复制、分发、传播法院公开的会议、演讲、报告和其他性质相同的作品。

追续权(转售权)

  美术作品的作者有权从艺术专业人士(买方、卖方、居间人)的所有转售行为中分享收益。作者及其继承人均享有该分享收益权。追续权具有人身权特征,不得转让和放弃,其权利保护期为作者死后70年。

版权保护期

  人身权的保护期:除发表权属于一次性权利外,其他著作人身权不受期限限制。 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作品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后70年;合作作品为最后一位作者死后70年;匿名作品(未提及作者姓名、笔名)为发表之次年起70年。

表演者权利

  表演者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固定其表演形式;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许可他人公开传播其表演。表演者的财产权保护期限为表演发表之次年起算50年,若是表演固定于录音制品,则保护期自录音制品发布之次年起算为70年。表演者身份权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其保护期不受限制。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

  录音制品制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其权利保护期限在首次发布之次年起算70年。

音像制品制作者权利

  音像制品制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其权利保护期限在首次发布之次年起算50年。

广播或电视组织权利

  未经广播组织同意,不得将其节目转播或者录制在可用于复制的设备上,不得再转播和播放给公众;不得以有线或无线方式传播给公众使其可根据个人选择在某时某点访问该广播,或者通过其他技术手段转播等。自广播节目播放之次年起保护期为50年。

拍摄者权利

  拍摄者对照片都享有复制、发行、向公众传播的权利。拍摄照片是指通过使用照相机或类似于摄影的其他技术产生的图片。拍摄照片的专有权为作者死后之次年起算25年。若拍摄的图片享有版权,则遵循前述版权规定。

出版者权利

  出版者对他人未发表作品进行合法出版的,享有与作品作者相对应的权利,出版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但通过印刷呈现个性化特征,仍可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和传播的专用权。其财产权保护期限为作品发表或者出版之次年起算25年。

数据制作者

  汇集了大量信息的目录、表格、程序或其他产品,或者通过大量投资才能获得或展示的数据库。其制作者享有复制和发表的专有权,保护期为作品完成之次年起算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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