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专利商标局

  西班牙专利商标局(La Oficina Española de Patentes y Marcas,OEPM)是隶属西班牙工业和旅游部的政府机构。通过授予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推动经济和技术发展。OEPM是西班牙在国际工业产权会议和组织中的代表,其主要目标是为了提高无形资产对西班牙商业环境重要性以及消除假冒的不利影响。OEPM也是PCT专利申请的国际检索单位(ISA)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

  网站:www.oepm.es

  地址:Paseo de la Castellana, 75 - 28046 MADRID

  电话:+34 902157530 / 910780780

  Email:informacion@oepm.es

商标的构成要素

  文字、姓名、图形、字母、数字、颜色、产品形状或其包装、声音等都可以构成商标,只要这些标志:

  1)能将公司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公司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

  2)使主管当局和公众能清楚明确的识别其保护的对象。

注册商标的类型

  西班牙的注册商标可分为普通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后二者的定义是: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表明其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质、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绝对禁止注册的标志

  不符合商标的构成要素;

  缺乏显著性;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

  由常用语言或商业习俗的通用表述构成;

  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违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造成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地理来源或者其他情况的误导;

  不属于西班牙、欧盟法律或者已加入的国际协议成员范围而要获得原产地或地理标志保护;

  不属于欧盟法律或已加入的国际协议的成员范围而要获得葡萄酒的专有标识保护;

  包含或实质性复制了已有的植物品种名称,而此相同或相关植物类品种根据西班牙、欧盟法律或者已加入的国际协议已获得保护的,不得进行商标注册;

  未经授权,复制或模仿西班牙政府及其自治区或其他地方政府的徽章、旗帜和其他标志;

  未经授权,违反《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的规定,或第六条之三规定之外的违反公共利益的标志和徽章。

相对禁止注册的标志

  与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注册商标相同的;与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注册商标近似,或者与类似商品或服务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容易导致混淆的;

  商业名称与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名称相同;与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名称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混淆的;

  与驰名商品商标或著名的商业名称相同或类似;

  未经许可,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姓名、肖像以及其他受民法保护的名称等,复制、仿冒、篡改他人版权或其他工业产权,或者与其他在先权利相冲突等;

  与原产地标志和地理标志相冲突;

  除非其行为有正当理由,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

商标保护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所有人或其继受人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但需额外加收费用。续展注册的商标公布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获得在西班牙有效的注册商标有三种途径:

  (1)作为外国申请者可直接向OEPM申请注册商标。

  (2)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注册欧盟商标。

  (3)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指定西班牙或欧盟为生效地区。

  申请一般应以西班牙语书写,若在西班牙自治区内提出的申请也可使用自治区语言,西班牙本地的商标申请没有统一受理机构,自治区主管机构或者西班牙专利商标局都可能成为受理单位,但中国的申请者主要是向西班牙专利商标局(OEPM)提出申请。

直接向OEPM申请商标的程序

  1.提出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必须至少包含:

  商标注册申请书;

  可识别的申请人信息;

  清晰准确的商标图样,使主管当局和公众能易于辨识;

  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清单;

  另外,商标申请中必须随附费用支付证明以及其他规定的材料。

  2.申请公开

  主管机构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书、可识别的申请人信息、能使主管当局和公众清楚明确识别的图样、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清单后,若发现材料符合要求,商标申请日为主管机关收到文件之日;如果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会要求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住址在西班牙境内的,给予一个月的期限,如果住址在西班牙境外,则给予两个月的期限,更正后符合要求的,商标申请日为主管机构收到更正文件的日期。

  根据西班牙《商标法实施细则》要求,主管机关应对上述申请材料的详细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一般包括:商标申请书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商标图样是否清晰易识别,商标使用方式的说明是否与申请保护的范围一致,展示的图样是否满足一定的格式,是否按照《尼斯分类》选择了正确的商品和服务类别,是否随附费用支付证明,提出优先权主张的还需告知之前的申请号并提交原申请证明文件副本等等。

  若审查中发现申请不符合要求,主管部门将通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补正,若未按要求补正,则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在答复时,可以选择将申请撤回、修改或分割;若是优先权申请方面的缺陷,只会丧失优先权;若未支付申请费或者只支付部分费用的话,不及时补正,申请也会被部分或全部撤销。

  经过合法性审查并对优先权进行检索确认后,申请的商标将会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公布。

  3.异议

  初步公告的商标,若存在违反商标绝对禁止注册的情况,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若存在违反商标相对禁止注册的情况,则认为权利被侵犯的相对人才可以提出异议。异议需在初步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西班牙专利商标局提交并支付异议费用后,异议申请才被视为提交成功。

  4.实质审查

  西班牙专利商标局都将依据其《商标法》对该商标进行实质审查,主要审查是否违反绝对禁止注册规定以及其他禁止性规定。若第三方异议被受理或者违反实质审查规定时,OEPM将会裁定中止审查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可在此过程中提出商标撤回、修改或分割申请等。

  5.使用证明

  如果异议人根据在先注册商标或商号提出异议,被异议商标的申请人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异议人证明其在先商标或商号的使用情况,证明使用非常重要,否则异议可能会被驳回。

  6.授权或驳回

  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届满后,OEPM将对商标申请作出授予或驳回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驳回决定将公布于《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可在决定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上诉。若决定授予商标注册,该注册商标也将公布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

  更多内容,可参见OEPM网站

项目 细目及金额(单位:欧元)

注册申请费

方式

第一类

第二类及之后每类

非电子方式

150.45

97.48

电子方式

127.88

82.84

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申请费

方式

第一类

第二类及之后每类

非电子方式

300.87

194.91

电子方式

255.74

165.67

申请宣告商标或名称无效或撤销

非电子方式

200.00

电子方式

170.00

  更多内容,可参见OEPM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