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构成要素
文字、姓名、图形、字母、数字、颜色、产品形状或其包装、声音等都可以构成商标,只要这些标志:
1)能将公司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公司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
2)使主管当局和公众能清楚明确的识别其保护的对象。
注册商标的类型
西班牙的注册商标可分为普通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后二者的定义是: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表明其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质、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绝对禁止注册的标志
●不符合商标的构成要素;
●缺乏显著性;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
●由常用语言或商业习俗的通用表述构成;
●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违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造成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地理来源或者其他情况的误导;
●不属于西班牙、欧盟法律或者已加入的国际协议成员范围而要获得原产地或地理标志保护;
●不属于欧盟法律或已加入的国际协议的成员范围而要获得葡萄酒的专有标识保护;
●包含或实质性复制了已有的植物品种名称,而此相同或相关植物类品种根据西班牙、欧盟法律或者已加入的国际协议已获得保护的,不得进行商标注册;
●未经授权,复制或模仿西班牙政府及其自治区或其他地方政府的徽章、旗帜和其他标志;
●未经授权,违反《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的规定,或第六条之三规定之外的违反公共利益的标志和徽章。
相对禁止注册的标志
●与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注册商标相同的;与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注册商标近似,或者与类似商品或服务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容易导致混淆的;
●商业名称与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名称相同;与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名称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混淆的;
●与驰名商品商标或著名的商业名称相同或类似;
●未经许可,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姓名、肖像以及其他受民法保护的名称等,复制、仿冒、篡改他人版权或其他工业产权,或者与其他在先权利相冲突等;
●与原产地标志和地理标志相冲突;
●除非其行为有正当理由,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
商标保护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所有人或其继受人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但需额外加收费用。续展注册的商标公布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