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王

Reino de España

专利保

  西班牙的《专利法》涵盖发明和实用新型。该国新的《专利法》于2017年4月1日生效,正式取代了1986年《专利法》,通过降低企业家和中小企业专利申请和检索的费用、将提交异议的时间改到专利授予后以及对职务发明、强制许可、专利授权程序、药品补充保护证书等方面的变革,使《专利法》适应新时代的变化,减少行政负担,推动发明创新。

  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西班牙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的有效期为10年,药品补充保护证书的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

(更新时间:2025年1月)

西班牙专利商标局

  西班牙专利商标局(La Oficina Española de Patentes y Marcas,OEPM)是隶属西班牙工业和旅游部的政府机构。通过授予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推动经济和技术发展。OEPM是西班牙在国际工业产权会议和组织中的代表,其主要目标是为了提高无形资产对西班牙商业环境重要性以及消除假冒的不利影响。OEPM也是PCT专利申请的国际检索单位(ISA)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

  网站:www.oepm.es

  地址:Paseo de la Castellana, 75 - 28046 MADRID

  电话:+34 902157530 / 910780780

  Email:informacion@oepm.es

专利保护的对象

  按照西班牙法律,专利权保护的类型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药品补充证书。为获得专利保护,客体必须具有可专利性,即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条件。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现有技术包括专利申请日之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在西班牙或其他国家已公开的所有技术。
  在下列情况下,发明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公开,不丧失新颖性:
  (1)存在被他人滥用的证据;
  (2)由申请人或权利人在官方或官方认可的展览、《国际展览公约》规定的国际展览上首次展出。

  创造性,是指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不是以显而易见的方式从现有技术中产生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但实用新型对创造性的要求低于发明专利。

  工业实用性,是指可以被制造或用于包括手工业在内的任何种类的工业,具有工业应用价值。

不受专利保护的客体

  根据西班牙《专利法》,下列各项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文学、艺术或其他美学创作以及科学作品;

  开展智力活动、游戏或商业行为的计划、规则或方法,或计算机程序;

  信息介绍;

  与公共秩序或良好习惯背道而驰的方法,例如人类克隆方法,改变人类生殖细胞遗传特性的方法;

  植物品种和动物品种;

  由实质性生物过程产生的动植物;

  对人体或动物体进行手术或治疗的方法,以及应用于人体或动物体的诊断方法;

  对不同形成和发展阶段的人体及其构成部分(如基因序列)的发现;

  仅为脱氧核糖核酸(DNA)序列,没有任何生物学功能。

专利权利

  专利所授予的专有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实施专利,其内容包括:

  1.制造、供应、销售或使用专利产品,或为此目的进口或占有该产品;

  2.使用或提供受专利保护的方法;

  3.供应、销售或使用通过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或为此目的进口或占有该产品。

专利权的限制

  根据《专利法》第61条,专利权人的专有权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出于非商业目的的私人行为;

  2.为与专利发明主题有关的实验目的而实施的行为;

  3.为在西班牙境内或境外获得医药产品的销售许可而进行的必要研究和试验,及其实际要求,包括为此目的制备、采购和使用活性成分;

  4. 药房在执行医疗处方时临时和按单位配制医药产品,以及与由此配制的医药产品有关的行为;

  5.临时过境西班牙的外国船只、飞机或者其他运输工具,因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可使用相关专利。

专利保护期

  西班牙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算,最长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算。权利人需支付维护费,才能使专利权在保护期内不会失效。

  要获得有效的西班牙专利,可以使用以下三种申请方式:1)通过单独的国家申请,根据西班牙专利法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申请书。 2)通过欧盟申请,西班牙自1986年成为《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可通过向欧洲专利局(EPO)提交申请就获得包括西班牙在内的一系列国家的专利。3)通过PCT申请,西班牙已于1989年签署《专利合作条约》(PCT),可在PCT申请阶段指定西班牙作为专利保护国。

  PCT国家阶段进入西班牙的时间限制是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最长31个月内,且需在该期间支付专利申请费。另外,OEPM作为国际检索单位(ISA)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申请者可通过OEPM进行国际检索。

直接向OEPM申请专利的程序

  1.专利检索

  提交申请前,申请人应进行专利检索,以确认待申请的发明是否仍具有新颖性。可使用的检索数据库包括:

   INVENES:可检索在西班牙生效的发明;

  CEO - Consulta de Expedientes OEPM:专利档案检索;

  Espacenet:欧洲专利局数据库,包含来自世界各地的专利公报。

  2.提交申请

  任何人都可以向OEPM申请国家专利。OEPM在收到申请的10天内,会审查是否符合申请日确定所需的条件。如果不符合申请日确定的条件,OEPM则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申请日是OEPM收到已补正文件之日。若未及时补正,则该申请将不予受理。申请日期可能与申请的提交日期一致,也可能与申请的提交日期不一致。申请日的确定需满足以下条件:提交专利申请请求书、明确的申请者信息、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说明书(无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提交西班牙专利申请,至少应提供以下文件:

  (1)申请请求书;

  (2)说明书;

  (3)权利要求书;

  (4)附图,解释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的图片;

  (5)摘要。

  提交给OEPM的申请书和其他必要文件都必须用西班牙文书写。

  3.形式审查

  申请被受理后,OEPM会审查申请主体是否具有可专利性且属于专利法授予范围,同时还需审查其他形式要求,若存在形式缺陷,则会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纠正,否则,申请将被驳回。

  OEPM将在收到申请的10天内,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批准申请日期的要求,以及是否已缴纳申请费。如果有任何缺陷,OEPM会通知申请人,以便他们在1个月或2个月的期限内(视缺陷类型而定)予以纠正。如果没有缺陷,申请将被接受并获得申请日期。

  4.公开

  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日满18个月,OEPM会公布发明专利申请并将其发布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若申请者希望提前公开,也可提前公开。因涉及国防利益而被认定为保密专利的,不会被公布。申请公开后,任何人都可以按照规定的形式和期限对该发明的可专利性提出书面意见,但第三方意见不会影响审查程序。一旦公开,就可获得临时保护,临时保护是指从发明申请公开日至专利授予日期间,申请人可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5.实质审查

  OEPM将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实质性审查,实质性审查申请可在提交发明申请时或现有技术检索报告公布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且需支付完整的审查费。放弃实质审查视为专利申请的撤回。申请人可在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同时,对现有技术检索报告和第三方意见作出答复,还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修改权利要求书。若未按时提交实质审查申请,将视为撤回发明申请。

  在享有实用新型保护的大多数国家,各国专利局不会在注册前进行实质审查,包括西班牙。这意味着注册过程通常非常简单和快捷,平均大约需要六个月的时间。OEPM受理实用新型申请后,不会对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进行实质性审查,也不会制作现有技术报告或发布书面意见。授予的实用新型将公布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任何人都可在公布后2个月内提出异议。

  6.审查结果

  若申请符合实质审查要求,OEPM将会作出授予发明专利的决定。若不符合实质审查要求,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OEPM仍然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将原因告知申请人,使得在作出授予或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决定之前,申请人有机会修改或抗辩。专利申请人就OEPM作出的不予授予专利决定提出上诉。授予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将被发布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

  7.异议

  授予的发明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公布后的六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基于以下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不符合西班牙《专利法》第二节可专利性的要求;

  授权专利的内容超出原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

  专利涉及提交专利申请时未包括在内的某些内容。

  任何人均可在申请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对实用新型的授权提出异议。异议书将送交申请人,以便其在2个月内提出论据并修改权利要求、描述或附图。申请人的答复将告知异议方,以便其在10天内作出答复。

欧洲专利在西班牙生效的程序

  欧洲专利是欧洲专利局依据1973年10月5日在慕尼黑签署的《欧洲专利公约》授权的专利。西班牙是欧洲专利组织的成员,也就是说欧洲专利同样可以在西班牙生效。

  欧洲专利所有人必须从欧洲专利局公开专利授权之日或公开修改后的专利之日起2个月内,向OEPM提供该欧洲专利材料的译文并支付公开译文的费用,否则欧洲专利在西班牙不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内容,可参见OEPM网站

项目(发明) 细目及金额(单位:欧元)

申请费

非电子方式

102.39

电子方式

87.03

申请更改保护模式

非电子方式

10.50

电子方式

8.94

实质审查请求费

非电子方式

397.61

电子方式

337.96

维护费

费用年度

正常

加收25%

加收50%

第3年

18.85

23.56

28.28

第4年

23.52

29.41

35.29

第5年

45.00

56.25

67.50

第6年

66.41

83.01

99.62

第7年

109.63

137.04

164.45

第8年

136.47

170.59

204.71

第9年

171.26

214.07

256.88

第10年

220.40

275.51

330.60

第11年

276.27

345.34

414.39

第12年

324.37

405.46

486.56

第13年

372.39

465.48

558.59

第14年

420.86

526.07

631.28

第15年

449.45

561.81

674.18

第16年

468.07

585.09

702.11

第17年

499.85

624.82

749.77

第18年

499.85

624.82

749.77

第19年

499.85

624.82

749.77

第20年

499.85

624.82

749.77

在授权公布日后第4~6个月内缴纳,加付25%的滞纳金;在授权公布日后第7~9个月内缴纳,加付50%的滞纳金。

  更多内容,可参见OEPM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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