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国家给予在欧盟公开的未注册外观设计3年的保护期,但这种保护有限,排他性不强,只能禁止他人通过抄袭使用。也就是说,如果他人独立创造出相同设计并加以使用,未注册外观设计的权利人不得主张侵权。
如果希望在丹麦获得更好的保护,外观设计所有权人可以向欧盟专利商标局申请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或者向DKPTO申请注册丹麦外观设计。
直接向DKPTO申请注册外观设计的程序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在线填写丹麦外观设计申请表,申请的基本费用为1200丹麦克朗。填写项目及要求可在网页中直接转换为中文阅读,非常便利。
申请人可以是单位或个人(见“Navne”标签页)。如果申请人为丹麦的注册公司,则必须填写CVR编号。如果是私人公司,应填写责任人。如果申请人不止一名,DKPTO将把信件发送给第一申请人。一项申请中还可包含多名设计人。
申请人在外观设计申请中必须提供邮政地址,DKPTO可以要求申请人指定欧洲经济区(EEA)内的代理人以完成申请。
DKPTO受理外观设计申请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中包含产品说明(Produktangivelse,见“Ansøgning”标签页),即申请人应说明该设计用于何种产品,例如“装饰品”或“椅子”。之后,需要在该标签页内钩选该产品所属的洛迦诺分类。
一项申请中可以包含多个设计,只要他们属于同一个洛迦诺分类。
DKPTO不会主动对申请中的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和个性特征进行审查,但是申请人可要求DKPTO进行检索。DKPTO将对现有丹麦注册外观设计以及待决外观设计申请进行检索,其中包括申请日前5年内已被撤销的丹麦注册外观设计。额外检索只是提供给申请人的一份报告,并不能作为驳回注册的依据。
申请人还可以请求DKPTO推迟外观设计注册的时间,可推迟至申请日起6个月后公布。
申请人可通过“Bilag”标签页上传附图。
输入信息后,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之前对其进行检查、修改。一旦申请人选择了一种付款方式,申请将被提交且不能再进行修改。DKPTO将在收到申请文件及申请费后开始处理该外观设计申请。
申请和附带文件以丹麦语、英语、挪威语或瑞典语提交的,DKPTO将受理申请;以其他语言提交的,应提供译文,且译文获得译员认证或以DKPTO认为必要的方式得到认证;如果申请以丹麦语之外的语言提交,DKPTO可要求产品说明以丹麦语撰写。
2.注册与公布
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申请,DKTPO将授予外观设计权,并将注册证书发送给外观设计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如果申请人要求DKPTO进行检索,且DKTPO在检索后未发现会影响该外观设计申请的在先设计,应立即对该申请进行注册。除非申请人提出要求,可将注册推迟2个月,或者在特殊情况下推迟更长时间。如果DKPTO在检索中发现可影响该外观设计申请的在先设计,注册将在DKPTO出具检索报告之日的2个月后进行。在该期限届满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或要求推迟注册。如果申请人在期限届满之前要求注册外观设计,DKPTO应立即对该申请进行注册。
DKPTO将在《丹麦外观设计公报》上公布注册外观设计。
3.行政审查
外观设计注册一旦完成,任何人都可以向DKPTO提交请求,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该注册。
行政审查请求应依据《外观设计法》第25条说明理由,并按规定缴纳费用。DKPTO应将行政审查请求的结果告知有关各方。
4.申诉
针对DKPTO对外观设计申请的最终裁决的申诉可提交给专利和商标上诉委员会。提起申诉的日期不能晚于DKPTO告知有关方其决定之日起2个月。
专利和商标上诉委员会的决定不能提交给另一行政机构审查。
在专利和商标上诉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各方不得对DKPTO的决定向法院提出起诉。
专利和商标上诉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如果对该决定不服,各方可在2个月内向法院提出起诉。
更多内容,可参见《外观设计法》与《关于丹麦专利商标局特别执法和反盗版部门的行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