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实用新型可以通过向DKPTO提交申请获得,也可以在专利合作条约(PCT)框架内提交,指定丹麦。
通过某一国家的知识产权局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如果因为未能使欧洲专利局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该申请而导致申请被撤回,在以下情况下可经由申请人请求转化为丹麦的国内实用新型申请:
(1)欧洲专利申请通过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申请人在收到欧洲专利申请撤回通知后的2个月内请求将其转化为丹麦外观设计申请;
(2)欧洲专利申请通过DKPTO提交的,申请人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0个月内请求将其转化为丹麦外观设计申请。
申请人应在丹麦商务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转化费用并提交规定的丹麦语译文。
直接向DKPTO申请实用新型的程序
提交申请前,申请人应进行检索,以确认待申请的实用新型是否仍具有新颖性。
在同一申请中,不得为两项或多项独立的构思寻求实用新型保护。
如果申请人先前已向DKPTO提交了有效的专利申请,则可以全部或部分使用该专利申请作为同一构思的实用新型申请的基础。申请人可以要求将该专利的申请日应适用于实用新型申请。
1.提交申请
丹麦实用新型申请可通过填写在线申请表并上传附件提交。填写项目及要求可在网页中直接转换为中文阅读,非常便利。
申请中至少应提供以下信息或附件:
(1)所有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姓名和地址(填写“Navne”标签页)
申请人可以是单位或个人。如果申请人为丹麦的注册公司,则必须填写CVR编号。如果申请人不止一名,DKPTO将把信件发送给第一申请人。如果希望由该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收件,可以在“Bemærkninger”标签页中指定。
DKPTO可以要求申请人指定欧洲经济区(EEA)内的代理人以完成申请,代理人信息必须填写。
(2)实用新型的名称(填写“Ansøgning”标签页)
(3)仅包含权利要求书的文件(通过“Bilag”标签页上传附件)
(4)仅包含说明书的文件(通过“Bilag”标签页上传附件)
(5)附图,如有(通过“Bilag”标签页上传附件)
(6)仅包含摘要的文件(通过“Bilag”标签页上传附件)
上传的附件必须为PDF格式,每个文件最大不能超过10MB。申请材料的格式文件可在DKPTO网站下载。
输入信息后,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之前对其进行检查、修改。一旦申请人选择了一种付款方式,申请将被提交且不能再进行修改。DKPTO将在收到申请文件及申请费后开始处理该实用新型申请。
实用新型的基本申请费为2000丹麦克朗,如果申请人希望DKPTO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需再支付4000克朗。
申请人可在“Tillægsgebyrer”标签页选择付费项目,在“Kvittering”标签页内查看付款确认信息,也可通过系统下载付款收据和申请文件的PDF文件副本。
申请人可以用丹麦语或英语撰写申请文件,并可选择其中之一与DKPTO进行后续交流。如果以其他语言提交申请,DKPTO会要求将其翻译成丹麦语或英语。
2.审查
DKPTO将在确认如下信息后为申请赋予申请日:
(1)文件表明申请的是实用新型保护;
(2)已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邮政地址;
(3)提交的文件中包含说明书、说明书中提及的附图或照片,以及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根据丹麦《实用新型法》,DKPTO应确保申请符合该法第1、2、3、4、16和18条的规定。也就是说,DKPTO需要对申请的主题是否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一项申请中是否只有一个独立构思以及技术信息是否披露完全进行审查,不要求DKPTO主动根据该法第5条对新颖性及创造性进行审查。
如果DKPTO发现申请不符合要求,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答复意见或补正申请。
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到期前提交答复意见或补正申请,申请将被搁置。
如果申请人在逾期后2个月内提交答复意见或采取补正申请的措施并交纳恢复费,则申请的审查程序和其他程序将恢复。
申请人可以要求DKPTO对其实用新型申请进行新颖性及创造性审查,但要支付额外的费用。
3.公开
一般而言,实用新型获得注册的时间不早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5个月,除非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开并注册。
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5个月后,即使未获得注册,申请文件也将被公开。
如果DKPTO已决定搁置或驳回申请,申请文件则不会被公开,除非申请人请求恢复相关程序、对驳回决定提出申诉或请求恢复权利。
4.授权与驳回
如果申请通过审查,实用新型将获得注册,DKPTO将公布注册通知。
如果在收到申请人的答复后,DKPTO最终仍然对授予实用新型持反对意见,申请将被驳回。
5.申诉和异议
就DKPTO对实用新型申请的最终决定,申请人可向专利和商标上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人应在DKPOT通知其决定的2个月内提出申诉,并在此期间交纳相关费用,否则申诉将被驳回。
其他利益相关方也可在DKPTO公布其决定后,向专利和商标上诉委员会提出异议。
在专利和商标上诉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各方不得对DKPTO的决定向法院提出起诉。
专利和商标上诉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如果对该决定不服,各方可在2个月内向法院提出起诉。
更多内容,可参见DKPTO官方网站及丹麦《实用新型法》《关于审查实用新型申请和已注册实用新型的行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