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理标志
根据《商标法》第103条第(2)款,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指某一地区、地域或在特殊情况下某一国家的地理名称,其用于指明某一产品的来源地,该产品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该地理来源,且该产品的生产、加工或准备阶段也在该规定的地理区域内进行。
第103条第(3)款规定,原产地名称(appellation of origin),指某一地区、地域或在特殊情况下某一国家的地理名称,其用于指明某一产品的来源地,该产品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完全或主要归因于该地理来源的自然环境和人工因素,且该产品的生产、加工或准备阶段也在该规定的地理区域内进行。
地理标志是用于识别产品地理来源的一般术语,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并经过注册程序,才能受到工业产权的保护。由于特定产品的质量与其原产地有关,地理标志保护的目的是使权利人能够对非法使用特定标志(例如产品不是来自指定的地理区域,或者不符合产品规范的要求)的人采取行动。
匈牙利是欧盟国家,因此其地理标志除了受到《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保护外,还可在匈牙利境内获得以下保护:
● 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EU)1151/2012号条例,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可享有共同体级别的保护;
● 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EU)110/2008号条例,烈酒地理标志可享有共同体级别的保护;
● 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EU)251/2014号条例,芳香型葡萄酒地理标志可享有共同体级别的保护;
● 根据匈牙利《商标法》
第7部分,HIPO可授予匈牙利地理标志保护。
地理标志申请被驳回的原因
根据匈牙利《商标法》
第105条,如果一个地理名称在贸易过程中已成为某一产品的通用名称,那么无论相关产品是否来自该地理名称指定的地点,该地理名称都无法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反之,如果一个地理标志成功获得注册,就不能再被用作产品的通用名称。
《商标法》
第106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况时,地理标志不能注册:
● 就相同产品而言,与在先的地理标志相同;
● 就相同或类似产品而言,与在先的地理标志相同或类似;
● 与在先的商标相同或类似,并且由于商标在市场上的声誉、知名度和长期使用,可能导致公众的混淆;
● 与在先的植物品种或动物品种名称相冲突,可能对公众了解产品的来源造成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