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也直接向HIPO提交实用新型申请,也可以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框架内的国际申请获得匈牙利实用新型保护。
在HIPO开始的匈牙利国内程序中,外国申请人必须有居住在匈牙利的授权代表。如果属于法律强制规定必须通过代理人进行的程序,则申请人必须委托匈牙利的律师或专利律师办理。
向HIPO申请匈牙利实用新型的程序
HIPO不对实用新型申请进行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但如果实用新型符合欧洲专利的要求,申请人可在实用新型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后12个月内,将其转为欧洲专利申请。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提交实用新型申请前,应先进行检索,以检查实用新型是否具有新颖性。检索用数据库可参见HIPO网站。
实用新型申请材料中应包括:
(1)申请书;
(2)包含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的说明书;
(3)图纸;
(4)如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书;
(5)如果申请人是发明人的继承人,提供法律证明;
(6)如果要求欧盟优先权,提供优先权文件;
(7)如果包含发明内容已被公布的声明,提供支持证据。
更多具体要求,可参见《2004年第18号法令-实用新型保护申请详细形式要求》(匈牙利语原文)。
2.初步审查
在申请人提交实用新型申请之后,HIPO会审查申请是否满足确定申请日的要求、申请费是否缴纳,以及外国申请中,说明书和图纸是否已以匈牙利语提交。
(1)申请日
HIPO会将申请日告知申请人。如果不能确定申请日,HIPO会要求申请人在2个月内纠正申请中的缺陷。如果申请人在期限内完成了修改,则HIPO收到更正文件的日期将被定为申请日。如果申请人未满足上述要求,申请将不能被认定为实用新型申请,程序终止。
(2)申请费
申请费详见费用表第1项。费用应支付到HIPO账户,并带有交易编号(reference number)的指示。没有交易编号的付款无效。如果申请费在申请日后2个月内仍未支付,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如果申请人因工资、收入及财务状况无法负担申请费,HIPO 可予以免除。
(3)说明书中的缺失部分和缺少的图纸
如果申请人在取得申请日后2个月内自己提出,或者在获得HIPO的审查意见后2个月内提交了说明书中的缺失部分和缺少的图纸,HIPO收到更正文件的日期将被定为实用新型的申请日,除非该申请是基于优先权日提交的。
如果申请人在收到HIPO的修改通知之后1个月内未补充说明书或图纸,或者撤回之前的修改请求,则申请日将维持之前的日期。
(4)匈牙利语文件
如果实用新型申请文件不是用匈牙利语写成的,附带权利要求的说明书、摘要及附图应在申请日后4个月内以匈牙利语提交,否则将被视为撤回申请。
3.信息公开
如果申请符合确定申请日的要求,HIPO将在其官方公报(专利和商标公报)中公开实用新型申请的以下信息:
(1)申请人和最终代表(eventual representative)的姓名和地址;
(2)申请号;
(3)实用新型的标题;
(4)申请日和优先权日(如果与申请日不同);
(5)之前提出相同申请所在的国家和申请号。
4.审查
如果实用新型申请符合确定申请日的要求、申请和检索费已经支付并且说明书和图纸已经提交了匈牙利语版本,HIPO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性要求。如果在审查期间发现申请有缺陷,HIPO会作出要求申请人予以纠正的决定,并在纠正的基础上继续执行程序。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缺陷进行纠正的,将被视为撤回申请。
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不会检查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即使有第三方提供了实用新型存在缺陷的证据。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实用新型可以获得保护。在授权程序结束之后,如果有第三方启动无效程序,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将被审查。
5.修正和国内优先权
实用新型申请人不能通过引入新的主题,在申请中加入超出提交申请时的内容。在此前提下,申请人有权修正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直至获得最终决定。提出修改请求需要支付费用。
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求匈牙利国内优先权的新申请。
6.分案
一项匈牙利实用新型申请,只能为一个实用新型寻求保护。如果申请人在一个申请中对一组实用新型提出了权利要求,可申请进行分案。分案申请需支付费用,应在申请提交后2个月内交纳,否则分案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10.授权
如果申请符合审查的所有要求,HIPO将授予实用新型保护。HIPO会出具实用新型保护证书(certificate),附上说明书和图纸,并与授权决定一起发送给权利人。
授权后,任何人都可检查实用新型申请,并可付费获取副本。
更多内容,可参见HIPO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