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不构成法律建议,亦不承诺具有完整性或权威性,而仅作为初步指南使用。在欧洲寻求知识产权保护应该参考相关欧洲法律和其他可用的法律及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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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执法法规介绍
2 / 展会知识产权执法的特殊替代措施
3 / 法律条文

一般执法法规介绍

在瑞士,知识产权执法包括民事和刑事诉讼两方面。瑞士没有关于展会知识产权执法的具体规定。因此,瑞士知识产权法律和瑞士刑法典以及某些总则所预见的所有法律手段都可为权利所有人所用。

展会期间,所有的诉讼手段(民事和刑事措施,见上述条款)可供权利持有人任意使用,没有任何限制。然而,由于侵犯知识产权受限于展期,因此上述法律中预计的中间禁令是知识产权实施最为有效的方式。仅在可确定仿冒者的犯罪故意的情况下适用刑法。

1.民事 —— 中间禁令

受害方可向展会所在州的州法院申请中间禁令(瑞士分为26个州,有26个不同的民事诉讼法典)。由于各州法律程序都不同,因此无法精确描述这类中间禁令的顺序。不过,这种程序可大致归纳如下:

请求中间禁令应该向州高等法院提出(通常是州司法权的第二级)。在其请求中,受害方必须给出所有证据证明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受侵犯的严重可能性,以及立即采取措施阻止进一步侵害的迫切需要。此外,请求应“单方面”批准,以规避他方当事人撤除或销毁包括假冒产品在内的相关证据的风险。根据该程序,法院可以发出中间禁令禁止他方当事人侵犯知识产权,并迫使其撤出所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在展产品。这种判决不允许任何拖延,而且无需听取他方当事人的申辩(单方面的中间禁令)。

不论决定没收侵权产品还是清查此类产品,法院都有义务按库存清单替他方当事人保存产品。清单上列出的任何存在争议的货物也被禁止出售和展出。此外,法院令状还可扣押所有文件,如发票、资产负债表、信用卡收据、会计帐簿、会计软件及有关仿冒产品生产和分销的所有数据。

法官可要求申请方提供保证金(银行保函,通常在10,000-100,000瑞士法郎之间),以确保在听取他方当事人的申辩后“单方面”中间禁令未得到法院确认的情况下对他方当事人进行赔偿。

中间禁令宣布后,法院将在短时间内听取他方当事人已经授权的申辩。法院将确认或不确认中间禁令。如果这种中间禁令得以确认,则应该进入后续的法律诉讼程序。

2.刑事

每个知识产权法都规定了刑事条款,但没有提及瑞士刑法典中刑事条款的法条,尤其是与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的条款。

如发生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视程度而定),如果被告从事职业造假,那么他可被罚款和/或判处三天到五年的监禁。在这种情况下,他会被“依职权”提起公诉。否则,权利人必须向主管机关提起诉讼,这类案件的主管机关通常是侵权行为地或侵权后果地的区检察院或警察署。

瑞士刑事条款也预先规定了假冒商品没收和销毁。如果公诉人能证明被告有意造假或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那么被告人必须受到刑事处罚。

刑事措施也可在展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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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知识产权执法的特殊替代措施

展览组织者(展会管理者)和参展者可以协议,在展会期间的任何知识产权侵权事项应专门提交到展会管理机构成立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由当事各方以合同确定。程序也可由各方设定。各方选定瑞士法律(上述的联邦法律),并且约定只在展会期间和区域内有效。

在瑞士广泛接受指定一个关于知识产权仲裁委员进行私下解决,这种做法目前尚未受到任何法院或法律著作的质疑。

1.巴塞尔专家组的实例

1985年以来,巴塞尔钟表与珠宝展已成立了被称为“专家组”的仲裁委员会。由于参展商通过与展会管理方签署参展合同的方式承认了该专家组的权威性,因此必须向专家组提交任何其他参展商(被告)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被告也有义务接受专家组的裁决。然而,对于非参展商,因未与博览会管理人签署合同,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巴塞尔州的主管法院或者专家组,而参展商则必须接受专家组的裁判权。

该专家组有其专门的规则,这些规则对裁决程序、费用、可裁决范围和上诉程序进行了规定。裁决是根据瑞士制定法和瑞士判例法而做出的。所有的程序问题,均以巴塞尔市的民事诉讼法为辅助适用法规。

 受害方必须持有在瑞士境内有效的知识产权(商标、设计或专利等)才能提出申诉(注册证书副本足够)。受害方可以在展会期间以口头方式提起诉讼。

如果参展商或非参展商提起诉讼,专家组的代表团(2人)需要在起诉人的陪同下到被告的展位进行调查。专家组的代表向展位的负责人告知起诉相关事项,记录被告的申辩,并把起诉人指认的侵权产品带走,在全体会议上对有争议的物品进行进一步的认真检查。

 专家组在当天审查申诉、做出裁决并得出结论。专家组的结论会在第二天通知当事双方。如果专家组认为有侵权行为发生,就会要求被告签署一份承诺书,承诺其不会在展会期间出售、展出或推广有争议的物品。败诉方需要承担费用。由代表取走的有争议物品,也将返还被告。

专家组由7名成员组成:

 1名主席,由瑞士国籍的律师担任;

 2名其他律师,也均为瑞士国籍;

 1名在瑞士执业的专利律师;

 2名具备钟表行业专业知识的非瑞士国籍的专家;

 1名具备珠宝行业专业知识的非瑞士国籍的专家。

被告可以在专家组调查期间,或专家组召开全会之前提出任何抗辩。在专家组通知其判决后,被告可以在展会期间,通过提供新证据对专家组的裁决提出上诉。

2.专家组程序的效力

因为在一个星期内整个钟表和珠宝行业从业者都集中在巴塞尔,权利所有人可以查看他们的竞争对手,并针对任何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干预,且无需受到从特别法庭获取令状带来的惯常问题的困扰。

该程序是知识产权执法非常有用的工具,对权利人而言也是低成本的。专家组在24个小时后作出裁决。程序的费用大约为1200瑞士法郎。

3.专家组裁决的范围

由于专家组的裁决受到展会时间的限制,如果权利人愿意,可以在展会“之外”的时间进行知识产权执法。专家组可适用世界范围内适用的友好协议解决案件,也可交由巴塞尔法院继续执法。根据瑞士联邦法律有关管辖范围的规定,由知识产权侵权地决定管辖法院。

在这种情况下,专家组的裁决可作为证据证明有争议的物品确在展会期间展出,以及作为依据推定侵犯知识产权。

起诉时,认定知识产权侵权的专家组裁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要素。相反,如果专家组未认定知识产权侵权,则可能对权利人不利,因为他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程序中可提供对其有利的专家组裁决,特别是考虑到这些裁决是由知识产权专家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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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

联邦版权和邻接权法

 民事诉讼:第61至66条

 刑事诉讼:第67至73条

联邦法关于保护商标和原产地标识法

 民事诉讼:第52至60条

 刑事诉讼:第61至69条

联邦外观设计法

 民事诉讼:第33至40条

刑事诉讼:第41至45条

联邦发明专利法

 民事诉讼:第66至71条及72至80条

 刑事诉讼:第66至71条及81至86条

联邦反不正当竞争法

 民事诉讼:第9条、12至14条

 刑事诉讼:第23条至27条

此外,瑞士民法典(第28和第29CC条)对诸如姓名权、肖像权等隐私权提供了保护,而商号权责由瑞士责任法予以保护(第956CO条)。

关于欺骗消费者和/或竞争对手的假冒商品的生产、进口和分销的瑞士刑法典第1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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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商务部条法司、中国-欧盟知识产权项目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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