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不构成法律建议,亦不承诺具有完整性或权威性,而仅作为初步指南使用。在欧洲寻求知识产权保护应该参考相关欧洲法律和其他可用的法律及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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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知识产权制度简介
■ 德国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常见法律程序及应对
■ 以案说法:程序法问题和解答
■ 以案说法:实体法案例

德国普通法院框架

知识产权案件

知识产权临时禁令
和财产保全程序

联邦各州以内

三审终审制 二审终审制

初级法院,Amtsgericht(AG)

中级法院(州法院),Landsgericht(LG)

一审 一审

高级法院(州高级法院),Oberlandsgericht(OLG)

二审 二审

联邦一级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Bundesgerichthof(BGH)

三审

联邦最高法院下设联邦专利法院,与州高级法院同级

专利无效之诉需向专利法院提出,向
联邦最高法院上诉,为二审终审制。

与德国展会相关主要知识产权类别及法律依据

1/ 发明专利:专利法,Patentgesetz(PatG)

原 文

2/ 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法,Gebrauchsmustergesetz(GebrMG)

原 文

3/ 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法,Designgesetz(DesignG)

原 文

4/ 商  标:商标法,Markengesetz(MarkenG)

原 文

5/ 版  权:版权法,Urheberrechtsgesetz(UrhG)

原 文

德国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常见法律程序及应对

警告信(Warning Letter)

目的
● 给侵权人一个庭外解决问题的机会
● 避免侵权人在法庭程序中不做抗辩,直接承认请求权,使原告或申请人承担诉讼费用

形式
● 没有严格的形式规定,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可能造成举证问题)均可
● 具有严肃性,明确指出被侵权的知识产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否则采取法律行动

应对:反警告信
● 如果警告信是无理的,那么被警告人可以给对方发“反警告信”,费用由对方承担

保证停止侵权书(Cease and Desist Declaration)

内容
● 立即停止在商业领域里的各种侵权行为,如果将来违反上述保证,每犯一次,甘愿承担合同罚金……欧元
● 提供生产商和销售商信息
● 赔偿因侵权造成的损失
● 赔偿律师费用给侵权人一个庭外解决问题的机会

应对
● 决策之后,最好自己起草停止侵权保证书
● 强调不承认有法律上的义务,为将来可能的赔偿损失官司保留余地
● 拒绝不必接受的条款
● 后续谈判,签订和解合同

主动防御:保护信(Protective Letter / Preemptive Defense Statement)

方式
● 递交给可能收到临时禁令申请的若干个中级法院(州法院,LG)
● 陈述不应当或者至少不应当不经过庭审就颁发临时禁令的理由
● 法院如果收到临时禁令的申请,会考虑保护信的意见

缺点
● 不易确定向哪些法院递交
● 法院有义务考虑保护信的意见,但不一定依照保护信的意见裁决

临时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 / Interim Injunction)与财产保全

临时禁令的特点

● 风险门槛低,申请人积极性高

-不必预先支付法庭费
-不必缴纳担保押金
-展会的特殊性:对方可能不会反击

● 举证门槛低

-“比较可信”即可
-复印件,具结
-紧迫性:知识产权案件可符合条件

● (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庭审

-不是最终裁决
-时间紧迫
-被申请人有后续救济手段

临时财产扣押命令(财产保全)

● 目的

-保障临时禁令程序费用的的执行

● 理由

-中国和德国没有互相保证强制执行民事裁决的协议

● 扣押范围

-所有被申请人在展台上的资产,如展品和办公用品
-缴纳赎金

临时禁令的救济

● 展会上

-展会上无救济,完全服从
-撤下产品,销毁或涂黑产品目录

● 展会外的救济

-和解合同
-请法院规定期限强迫对方正式起诉
-全面复议
-只对费用部分提起复议

正式起诉和缺席判决

应诉

● 起诉书的送达

-展台是有效的送达地,简捷方便,有效的送达是应诉期限和其他期限开始计时的前提

● 期限

-应诉期限:2-8周,常见的是4周
-如果被告不委托律师,委托送达收件代理人期限:2-4周

● 应诉

-一审为州法院(LG),只能通过律师,律师自动成为送达收件人
-向法院声明愿意抗辩即可,具体陈述和举证可以申请宽限
-一般不是必须亲自出庭,律师出庭即可,除非需要作为证人

缺席审判

● 原因

-未按期委托律师,无法有效应诉
-未按期委托送达收件代理人,简化缺席判决送达的程序——按被告人在中国的地址交付邮局,交付2周后视为送达

● 理由

-中国和德国没有互相保证强制执行民事裁决的协议

● 期限

-缺席判决的复议期限:送达后2周

海关扣押

——依据欧盟条例

——依据德国国内法

适用范围

● 地域

-整个欧盟

● 与展会有关的主要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
-注册的商标
-外观设计

适用范围

● 未被欧盟条例覆盖的范围,和展会有关的主要为

-未注册的商标
-实用新型

申请扣押

● 申请“门槛”

-有侵权的嫌疑
-不需财产担保

● 申请手续

-提供注册证明
-书面承诺,赔偿被申请人损失
-对相关知识产权的详细描述,并派代表或律师陪同海关查抄

申请扣押

● 申请“门槛”

-“明显的侵权”
-财产担保,1-2.5万欧元

救济

● 展会上

-展会上无救济,完全服从

● 展会外的救济

-向上级机关申诉,行政复议
-按欧盟条例启动民事程序(主动提起民事程序索赔)

救济

● 展会上

-展会上无救济,完全服从

● 展会外的救济

-2周之内向海关提起异议,海关通知申请人在2周(最长4周)之内向海关提供准许维持扣压的法院裁决

刑事调查程序

目的

● 故意侵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权利,违犯刑法,没收涉嫌侵权产品作为刑事程序的证据

执行人员

● 海关人员——检察机关的辅助调查人员之一

救济

● 展会上

-展会上无救济,完全服从
-对故意十分明显的情况,有可能会当场要求缴纳刑事保证金

● 展会外的救济

-请当地法院复查海关人员的搜查行动
-主动提起民事程序索赔

(资料来源:德国专利商标局、德国Tergau & Pohl专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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