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版权保

  在美国,版权是对于固定在有形的表达媒介中的原创作品的一种根植于美国宪法并由法律授予的保护形式。版权涵盖已出版和未出版的作品。作品以有形的形式创建和固定后,即受到版权保护,可以直接或借助机器或设备被人感知。

  版权保护原创作品,包括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例如诗歌、小说、电影、歌曲、计算机软件和建筑。尽管思想和发现的表达方式可能受到版权法的保护,但想法本身不受版权法的保护。

  一般情况下,美国版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去世后70年。对于匿名作品、假名作品或职务作品,保护期为首次发行后95年或创作完成后120年,取两者中较早者。

(更新时间:2022年3月)

美国版权局

  美国版权局(United States Copyright Office)自1870年以来一直是国会图书馆(Library of Congress)的一部分,并自1897年以来被国会认可为图书馆的一个单独部门。版权局负责注册版权声明,记录有关版权所有权的信息,向公众提供信息,并为政府处理各种版权问题提供帮助。

  网站:www.copyright.gov

  地址:U.S. Copyright Office, 101 Independence Ave. S.E., Washington, D.C. 20559-6000

  电话:1-(202) 707-3000,1-(877) 476-0778(免费)

  在线咨询

  美国的版权注册为自愿注册,但提起侵权诉讼之前则必须申请注册。注册成功后将获得注册证。注册作品被侵权的可以获得法定赔偿金赔偿和律师费赔偿,在作品发行前或发行后5年内注册的,还可以作为版权有效和注册证记载事实真实的初步证据。注册作品还可以在海关备案,获得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作品类型及版权注册

  1.文学作品(Literary Works)

  文学作品,是指通过使用叙述性、描述性或解释性的文本,解释、描述、或叙述一个特定的主题、话题或想法。一般而言,文学作品用于阅读,而不用于在观众面前表演。

  《美国法典》第101条中对文学作品的定义为:视听作品之外的,以文字、数字或其他语言或数字符号或标记表示的作品,无论呈现它的载体——例如书籍、期刊、手稿、录音制品(phonorecord)、影片(film)、磁带、磁盘或存储卡——的性质如何。

  文学作品的注册可进行标准申请(Standard Application for a Literary Work),也可以就系列作品进行单一序列号发行申请(Application for a Single Serial Issue)。

  目前,版权局已针对博客文章、社交媒体帖子和在线简短文章等在线简短文学作品提供了新的批量注册选项。此选项称为简短在线文学作品的批量注册(Group Registration for Short Online Literary Works,GRTX),使用同一申请最多可以注册50篇单词数量在50-1.75万个之间的在线文学作品。这些作品需要首先作为网站内容的一部分,或者发表在在线平台上,例如在线报纸、社交媒体网站和社交网络平台。但是,电子邮件、博客(podcast)、有声读物(audiobook)和电脑程序,即便单词数量在50-1.75万个之间且首先在网上发布,也不可以进行GRTX注册。

  在2019年3月15日,版权局为未出版的作品提供了批量注册的方案。此选项称为未出版作品的批量注册(Group Registration for Unpublished Works,GRUW),可用于一次注册最多10个未出版的作品。申请人需要使用专门为该批量注册选项设计的新申请表,并且必须通过电子版权局(eCO)注册门户提交申请表和所需的数字交存副本。

  2.表演艺术(Performing Arts)

  表演艺术作品是旨在为观众表演的创意作品,包括音乐歌词录音(sound recording)、脚本、电影剧本、编舞电影(motion picture)电子游戏,以及其他类似的作品。

  《美国法典》第101条规定,表演作品“指直接或者通过任何设备或方法,朗诵、呈现、播放、舞蹈或表演它;或者对于电影或其他视听作品来说,以任何顺序显示其图像或使其声音可被听到”。

  版权局为在同一专辑上发行的音乐作品提供了新的批量注册选项——音乐专辑的批量注册(Group Registration for Works on an Album of Music,GRAM)。此外,版权局还为在同一张专辑中发布的录音以及随附的照片、插图和封套内容简介(liner note)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批量注册选项。

  对于未发表的表演艺术作品,也可以使用GRUW注册

  3.视觉艺术(Visual Arts)

  视觉艺术作品包括各种绘画、图形、雕塑以及建筑作品。

  4.其他数字内容(Other Digital Content)

  美国的版权法保护各类与计算机、平板电脑、智能手机、视频游戏平台和其他电子设备一起使用的作品,还保护在互联网上使用或分发的作品,例如网站、博客和其他在线内容。要注册此类数字内容,先要确定主要作者身份,并以注册文学作品、视觉艺术作品或表演艺术作品的形式提出申请。

  5.电影(Motion Pictures)

  电影是包含一系列相关图像的作品,旨在与投影仪、数字显示器或其他设备一起显示图像。当图像以连续顺序显示时,它们会产生肉眼可察觉的运动印象。该类别的作品还包括电视节目、视频游戏、动画,以及相似类型的作品。

  6.摄影作品(Photographs)

  版权法保护各种摄影作品。此类别包括用相机创建并在数字文件或其他视觉媒介(如胶卷)中捕获的照片,如彩色照片、黑白照片以及类似类型的图像。

版权预注册

  某些特定类型的作品在商业发行之前就可能被侵权,版权人想要起诉侵权但是作品仍然在准备商业发行,根据2005年的《艺术家权利和阻止盗窃法》,为了阻止此等侵权事件的发生和维护版权,美国制定了版权预注册制度。

  未发行、正准备商业发行且申请人合理预期会商业发行的电影、录音制品、作曲、准备以书籍形式发行的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包括视频游戏)、广告或宣传照片,符合预注册条件。

  目前,可以通过GRUW注册取代版权预注册。

强制交存

  所有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版权人或独占发行权人在作品在美国首次发行后3个月内必须向美国版权局交存两份(作品在外国首次发行的,则只需提交一份)完整的作品复制品或录音制品最佳版本,以便国会图书馆存档。

  在版权人或独占发行人有特殊困难时,可以请求版权局豁免交存义务。

euro
项目 费用(美元)

在原创作品中对权利要求的注册

 

  电子申请:单一作者、同一申请人、单一作品、非职务

45

  电子申请:其他情况

65

  纸质申请

125

简短在线文学作品的批量注册

65

未出版作品的批量注册

85

注册主要由照片及其更新组成的数据库

 

  电子申请

250

  纸质申请

250

未出版作品的预注册

200

  更多内容,参见美国版权局网站

您是否有问题需要咨询?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使用网站在线咨询,或者拨打法律咨询电话010-67800270。如需查询法律服务机构信息,请使用服务机构名录进行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