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IPOS提出地理标志注册申请的程序
1.提交申请
在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书(GI1表)中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1)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在新加坡的服务地址和国籍;
(2)申请人以何种身份(capacity)申请注册;
(3)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说明;
(4)该地理标志适用的地理区域;
(5)该地理标志所适用的商品;
(6)商品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以及该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如何在本质上归因于商品的原产地;以及
(7)如果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与新加坡以外符合条件的国家有关,证明该地理标志已在该原产国获得地理标志的承认或注册。
如果上述任何信息[除第(3)项外]的母语不是英语,应在GI1表中提供适当的英语音译或英语翻译。如果外语信息是在单独的文件中提供的——例如第(7)项所述的在原产国的地理标志注册文件,该文件必须附有英文翻译。
如果没有提供上述任何信息或没有支付GI1表的规定费用,申请表将被视为未提交。
2.形式检查
地理标志注册处(Registry)在收到申请表和相关费用后将进行形式检查,检查该申请是否符合申请要求。
如果存在不足之处,申请人应该按照指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所需的信息,否则将被视为撤回申请。
3.审查
申请将被审查,以确定该地理标志是否可依法注册。这一过程包括在地理标志和商标注册簿中检索与申请的地理标志相冲突的在先地理标志和商标。
如果不符合注册的要求,或者需要额外的信息或证据来满足这些要求,申请人将收到审查报告,并被要求在2个月内提供必要的信息、修改申请或提出书面陈述。如果需要修改,申请人应提交CM4表以实现修改。如果申请人未能在截止日期前作出回应,将被视为放弃申请。
4.公布和异议
如果审查员认为申请符合注册要求,该申请将被接受并在地理标志官方公报上公布。在公布日期后的6个星期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地理标志的注册提出异议。
异议的方式是提交异议通知,说明反对的理由,并附上一份法定声明,列出支持异议的证据。
如果有两个或更多的名词变体(variant)构成地理标志,可以只对其中一个或一些变体提出反对。
如果是这样,即使针对具体变体的异议意见获胜,该地理标志仍将就其余变体进行注册。
听证和调解部门的听证官将根据双方提交的信息和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提交决定。
5.注册
如果对地理标志的注册没有异议,或者对该地理标志或构成该地理标志的一个或一些变体的异议程序被撤回或以有利于申请人的方式解决,该地理标志或与其余变体有关的地理标志将被注册。
IPOS将向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
更多内容,可参见IPOS官方网站和信息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