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最好先对IPOS数据库中的现有商标进行检索,以确保没有相同或相似的现有商标,特别是在相同或近似的业务领域。
申请人可直接向IPOS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或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新加坡。
直接向IPOS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程序
声称自己是商标所有人的个人、公司或企业,只要在其业务过程中使用或有意使用该商标,就可以在新加坡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在国籍或居住地方面,新加坡对申请人没有任何限制,但申请人必须向IPOS提供一个在新加坡的送达地址。
如果申请人在6个月内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巴黎公约或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境内申请了同一商标,并且该申请是首次申请,可以在其新加坡商标申请中要求优先权。
1.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要在TM4表中提供以下信息以获得申请日:
●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 清晰的商标图形;
● 按照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法分类的将使用待注册商标的商品和/或服务的清单;
● 已使用或意图使用待注册商标的声明;
● 缴纳TM4表的规定费用。
如果申请人通过IPOS Digital Hub账户提交TM4表,则IPOS与此申请有关的所有信件将被发送到该Digital Hub账户,申请人将不会收到任何书面信件。该账户地址也将自动填充为表格中的送达地址。
一旦Digital Hub账户收到IPOS的信件,申请人也会在注册该账户时填写的电子邮件地址收到一个提示。应当注意的是,该电子邮件只是出于通知的目的,并不构成IPOS的正式信函。
某些类型的商标可能需要补充信息:
● 对于由商品或包装的三维形状组成的商标,可以用线图表示。如果单视图的线图不够,应提供多角度的视图;
● 对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日起9个月内附上一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使用规定。
表格一旦提交且被IPOS受理,所支付的费用一般不会退还。例如,如果商标申请面临IPOS发出的反对意见,而申请人不希望继续申请,那么为该申请所支付的费用将不会被退还。
2.形式审查
商标注册处(Registry)在收到申请和相应的费用后将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是否符合最低限度的申请要求,如确保在申请表中注明所要求的商品或服务。
如果符合最低限度的申请要求,注册处将为该申请分配申请日。否则,注册处将发出信函,要求申请人补足缺失的内容。如果申请人没有在给定的期限内弥补不足之处,该申请将被视为从未被提出。
3.检索
在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商标注册处的审查员将进行检索,以检查所申请的商标是否与任何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已经由他人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申请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审查员还将检查该商标是否由地理标志构成或含有地理标志。如果申请与药品有关,审查员还需要检查该商标是否包含受保护的国际非专利名称(INN)——由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INN是特定医药物质的通用名称。上述所有情况都可能导致审查员对商标申请提出驳回意见。
此外,被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将被检查,以确保其符合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错误的分类将导致申请被驳回。
4.审查
进行了检索之后,注册处将对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所申请的标志是否可以依法予以商标注册。审查员将检查以确保该标志不属于法律所不允许的范畴,例如没有任何显著特征。
如果审查员对该商标有任何驳回理由,将通知申请人,并给予申请人一段规定的时间以作出回应。申请人可以请求“延长时间(extension of time)”以推迟最后期限。
5.公布与异议
如果审查员对申请没有驳回意见,或者所有的意见都已被克服,申请人将被告知申请被接受。该申请将在商标官方公报上被公布,为期2个月。在此期间,任何相关方都可以对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
异议是指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反对授予商标注册的程序。根据新加坡商标法,异议通知应附有有效理由,例如反对商标与先前注册或未决商标相似。听证和调解部的书记官将根据双方提供的信息和证据予以审理,并提出裁决理由。
6.注册
如果商标注册没有异议,或者异议得到有利于申请人的裁决,则该商标将被注册,并颁发注册证书。
更多内容,可参见IPOS官方网站和信息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