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IPOS申请新加坡植物品种权的程序
如果想获得植物品种保护,应该尽早提出申请,因为新加坡的制度是以先申请为基础的——一般来说,第一个提出申请的人相比其他人对同一植物品种有优先权。
新加坡是UPOV公约的成员国,所以如果申请人有一份在UPOV公约成员国较早提交的相应申请,可以在首次提交之日起12个月内从这份首次提交的申请中要求优先权。
1.提交申请
要提交申请,申请人必须填写申请表和技术问卷,并将这些文件与相应费用一起提交给IPOS。
●优先权
如果申请人希望要求优先权,必须在提交申请时进行优先权声明。优先权文件和翻译件(如适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供。
●送达地址
在申请授予植物品种保护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在新加坡的送达地址。这是植物品种登记处(Registry of Plant Varieties)所有信件的发送地址。如果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申请人必须通知登记处。
●表格与费用
与植物品种保护登记处有关的表格应只通过FormSG提交。申请人需要在提交的表格中提供其电子邮件地址和新加坡联系电话,以便IPOS提供付款说明。
申请人会在IPOS收到其提交的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收到付款说明。付款应通过IPOS的数字中心Digital Hub(需要通过Singpass登录系统)的支付平台进行。
除非另有说明,只有当IPOS收到表格、必要的费用和所有附件(如有)时,该表格才会被视为已提交。
●申请日
一旦填好的申请表格连同技术问卷和规定的费用一起提交,IPOS将为该申请分配一个编号并确定其申请日。
对照片的要求
●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照片:
(1)一朵花的特写照片(附在花序上,对照比例尺拍摄);
(2)单个花序的特写照片(连接在植物上,对照比例尺拍摄);
(3)整株植物的照片(对照标准的30厘米标尺拍摄);以及
(4)植物或植物部分的任何其他照片,以便将该品种与其他品种区分开来。
●上述彩色照片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照片(最多5张)的尺寸应至少为15厘米×10厘米;
(2)所拍摄对象的尺寸应尽可能覆盖照片的大部分面积;
(3)照片应以深色或黑色为背景,在足够的光线下拍摄,以防止或尽量减少对植物或植物部分的自然颜色的扭曲;
(4)打印的照片应具有无光泽的哑光效果,用宝丽来相机拍摄的即时照片是不被接受的;
(5)打印的照片应装在一个防水的信封或袋子里提交;以及
(6)照片上必须清楚地标明申请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新品种的拟议名称和申请日期。
2.初步审查
在申请人提交了所有必要的文件后,植物品种登记处会对文件进行审查,以确保符合手续要求,并检查拟议的名称。
3.公布
初步审查完成后,申请将在植物品种登记处编制的植物品种保护公报上公布。
4. 异议
公众或任何利益相关的第三方都可以在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向注册处提交异议通知书,对授予保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一方或“异议人(objector)”可以对名称提出异议,或以该植物品种不符合规定的新颖性标准为由提出异议。
5.技术审查
如果对授权的反对意见以有利于申请人的方式解决,或者没有反对意见,注册处将通知申请人申请符合要求,并邀请申请人提交技术审查请求。
审查员可以要求育种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文件和候选植物品种(candidate plant variety)的繁殖材料。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将
(1)确认候选品种是否属于所述的植物分类群;
(2)确定该候选品种是否具有特异性(Distinctness)、一致性(Uniformity)和稳定性(Stability),即进行DUS测试;以及
(3)在满足第(1)和(2)项之后,确定该品种的正式说明。
为了进行DUS测试,审查员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1)申请人在技术调查表中提供的信息;
(2)根据UPOV指南制定的技术协议;
(3)种植试验的结果(可与申请人合作进行);和/或
(4)其他审查机构的DUS测试报告——如果一个品种已经在另一个UPOV公约成员国获得保护,在新加坡的审查中可以依靠该国的审查报告。但是,如果这些报告不相关或不适用,IPOS有权拒绝这些报告,并要求将该植物提交给当地进行测试。
审查结束后,审查结果将记录在一份报告中,该报告将被发送给注册处。
6.植物品种保护的授予
注册处将根据技术审查的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或驳回该申请。
更多内容,可参见IPOS官方网站和信息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