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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ublic of Singapore

植物品种权保护

  新加坡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1991年文本)的成员,但因为没有植物品种保护的国际注册制度,对植物品种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发现并开发了一个新植物品种的育种者,可以通过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申请植物品种保护授权来为其新植物品种在新加坡寻求保护。

(更新时间:2023年6月)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IPOS),是法律部下属的政府机构,是在新加坡注册并负责管理知识产权的国家机构。

  网站:www.ipos.gov.sg

  电话:+65 - 6339 8616

  地址:1 Paya Lebar Link #11-03, PLQ 1, Paya Lebar Quarter, Singapore 408533

  Email:ipos_enquiry@ipos.gov.sg

植物品种可受保护的条件

  植物品种具有下列特征的,受到植物品种权保护:

  新颖性

  如果在提交申请之日,育种者或经其同意尚未超出下列期限出售或处理该品种,则该品种应被视为新的:

  (1)在新加坡境内,未超过1年;

  (2)在任何其他国家的领土上,未超过4年;如果是乔木和藤本植物,则未超过6年。

  特异性

  在提交申请之日,植物品种明显区别于已被认知的其他品种。已被认知的其他品种不一定是受保护的品种。

  一致性

  植物品种在其相关特征上足够统一,但可能会因其繁殖的特定特征而发生变化。

  稳定性

  植物品种的相关特性在连续繁殖后保持不变,或者在有繁殖周期的情况下,在每一周期结束时保持不变。

  名称

  名称是植物品种的区别名称或标识。新品种的育种者必须提出一个合适的名称作为其通用名称以供批准。有些名称是不可接受的,例如仅由数字构成、会造成误导或混淆、与公共政策或道德相悖或者与商标相混淆的名称。

植物品种权

  获得保护授权意味着植物品种权权利人有阻止他人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对受保护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和/或收获材料采取以下行为的专有权:

  (1)生产或繁殖;

  (2)以繁殖为目的而进行准备;

  (3)提供销售;

  (4)销售或其他形式的营销;

  (5)出口;

  (6)进口;

  (7)为上述任何目的而储存。

  权利人可以对侵权方采取民事法律行动,寻求禁令形式的救济,以停止侵权活动,要求侵权方赔偿其获得的利润,或对己方遭受的损失寻求赔偿。

  获得保护授权也意味着权利人可以将权利许可给另一方,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并对该品种进行商业化生产。 

  但是,将受保护的植物品种用于私人、非商业、实验、研究目的,或用于培育其他品种,不属于侵权行为。

植物品种权的保护期

  新加坡植物品种权的保护期限为自授予之日起25年,但维持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需要从授权的第1年年底开始每年付费。权利人可以在续展到期日前3个月内付费;如果在到期日之前没有续展,可以在6个月内续展,并支付滞纳金。

  受保护的植物品种的所有人有权获得临时保护,并能够对在申请公布之日和授予之日之间发生的侵权活动采取法律诉讼。但是,这种法律程序只应在植物品种保护被授予后开始进行。

向IPOS申请新加坡植物品种权的程序

  如果想获得植物品种保护,应该尽早提出申请,因为新加坡的制度是以先申请为基础的——一般来说,第一个提出申请的人相比其他人对同一植物品种有优先权。

  新加坡是UPOV公约的成员国,所以如果申请人有一份在UPOV公约成员国较早提交的相应申请,可以在首次提交之日起12个月内从这份首次提交的申请中要求优先权。

  1.提交申请

  要提交申请,申请人必须填写申请表和技术问卷,并将这些文件与相应费用一起提交给IPOS。

  优先权

  如果申请人希望要求优先权,必须在提交申请时进行优先权声明。优先权文件和翻译件(如适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供。

  送达地址

  在申请授予植物品种保护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在新加坡的送达地址。这是植物品种登记处(Registry of Plant Varieties)所有信件的发送地址。如果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申请人必须通知登记处。

  表格与费用 

  与植物品种保护登记处有关的表格应只通过FormSG提交。申请人需要在提交的表格中提供其电子邮件地址和新加坡联系电话,以便IPOS提供付款说明。

  申请人会在IPOS收到其提交的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收到付款说明。付款应通过IPOS的数字中心Digital Hub(需要通过Singpass登录系统)的支付平台进行。

  除非另有说明,只有当IPOS收到表格、必要的费用和所有附件(如有)时,该表格才会被视为已提交。 

  申请日 

  一旦填好的申请表格连同技术问卷和规定的费用一起提交,IPOS将为该申请分配一个编号并确定其申请日。

对照片的要求

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照片:

 (1)一朵花的特写照片(附在花序上,对照比例尺拍摄);

 (2)单个花序的特写照片(连接在植物上,对照比例尺拍摄);

 (3)整株植物的照片(对照标准的30厘米标尺拍摄);以及

 (4)植物或植物部分的任何其他照片,以便将该品种与其他品种区分开来。

上述彩色照片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照片(最多5张)的尺寸应至少为15厘米×10厘米;

 (2)所拍摄对象的尺寸应尽可能覆盖照片的大部分面积;

 (3)照片应以深色或黑色为背景,在足够的光线下拍摄,以防止或尽量减少对植物或植物部分的自然颜色的扭曲;

 (4)打印的照片应具有无光泽的哑光效果,用宝丽来相机拍摄的即时照片是不被接受的;

 (5)打印的照片应装在一个防水的信封或袋子里提交;以及

 (6)照片上必须清楚地标明申请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新品种的拟议名称和申请日期。

  2.初步审查

  在申请人提交了所有必要的文件后,植物品种登记处会对文件进行审查,以确保符合手续要求,并检查拟议的名称。

  3.公布

  初步审查完成后,申请将在植物品种登记处编制的植物品种保护公报上公布。

  4. 异议

  公众或任何利益相关的第三方都可以在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向注册处提交异议通知书,对授予保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一方或“异议人(objector)”可以对名称提出异议,或以该植物品种不符合规定的新颖性标准为由提出异议。

  5.技术审查

  如果对授权的反对意见以有利于申请人的方式解决,或者没有反对意见,注册处将通知申请人申请符合要求,并邀请申请人提交技术审查请求。

  审查员可以要求育种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文件和候选植物品种(candidate plant variety)的繁殖材料。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将

  (1)确认候选品种是否属于所述的植物分类群;

  (2)确定该候选品种是否具有特异性(Distinctness)、一致性(Uniformity)和稳定性(Stability),即进行DUS测试;以及

  (3)在满足第(1)和(2)项之后,确定该品种的正式说明。

  为了进行DUS测试,审查员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1)申请人在技术调查表中提供的信息;

  (2)根据UPOV指南制定的技术协议;

  (3)种植试验的结果(可与申请人合作进行);和/或

  (4)其他审查机构的DUS测试报告——如果一个品种已经在另一个UPOV公约成员国获得保护,在新加坡的审查中可以依靠该国的审查报告。但是,如果这些报告不相关或不适用,IPOS有权拒绝这些报告,并要求将该植物提交给当地进行测试。

  审查结束后,审查结果将记录在一份报告中,该报告将被发送给注册处。

  6.植物品种保护的授予

  注册处将根据技术审查的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或驳回该申请。

  更多内容,可参见IPOS官方网站信息手册

收费项目 金额(新元, S$)

-申请授予植物品种权保护

1600.00

-申请更改申请人的姓名和/或地址

-申请更改被授权人的姓名和/或地址

-申请更改送达地址

20.00

-提交任命、替换或停止担任代理人的通知

-更改代理人的姓名

8.50

-申请修改授予保护的申请书

-申请纠正登记簿中的错误或遗漏

40.00

-提交撤回申请的通知

免费

-提交异议通知

340.00

-提交反陈述书(counter-statement)

325.00

-出席听证会并获得裁决

650.00

-请求审查员进行技术审查

-请求提交新加坡以外的任何UPOV成员国审查员的审查报告

20.00

-请求依赖新加坡以外的任何UPOV成员国审查员的审查报告

570.00

-年费

150.00

到期后的第1天内支付

+ 15.00

到期后的1个月内支付

+ 45.00

到期1个月后-2个月内支付

+ 75.00

到期2个月后-3个月内支付

+ 105.00

到期3个月后-4个月内支付

+ 105.00

到期4个月后-5个月内支付

+ 135.00

到期5个月后-6个月内支付

+ 165.00

(更新时间:2023年6月)

  更多内容,参见IPOS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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