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如两人以上分别独立完成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申请人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境内已提交专利申请,在申请日之后的12个月内又在新加坡提出同一专利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 。
在新加坡获得有效专利的途径有两种:第一,提出专利PCT申请并指定新加坡,进入国家阶段后获得新加坡专利;第二,直接向IPOS提出申请获得新加坡专利。
直接向IPOS申请新加坡专利的程序
根据发明的复杂性,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大约需要2-4年。
2020年5月1日,IPOS启动了新加坡专利快速通道(SG Patent Fast Track)计划,以支持加速所有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该计划随后在2020年9月1日得到扩展,允许在该计划下加速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也要求加速其相关的商标和注册设计申请。该计划被重新命名为新加坡知识产权快速(SG IP FAST)计划。该计划的扩大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创新者和企业建立和管理他们的知识产权组合,并使他们的创造成果商业化。为了继续支持需要这种加速服务的创新者和企业,SG IP FAST试点计划将延长至2024年4月30日。
SG IP FAST适用于所有技术领域的所有发明的专利申请,IPOS每月允许加入该计划的专利申请上限为10项——每个实体(个人或公司)最多可被纳入2项。简单明了的专利申请最快可在6个月内获得批准,其他情况的专利申请最快可在9个月内获得批准。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IPOS的数字中心Digital Hub进行现有技术检索,并在线提交专利申请——申请人需要通过Singpass登录系统。
向IPOS提交的完整申请时,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表(PF1)
(2)说明书,其中
● 至少提供一种所要求保护的发明的实施方式,以及
● (使用黑白两色或灰度的)图纸(如有);
(3)权利要求,如已准备好;
(4)发明的摘要;
(5)申请费(170新元)。
如果申请人还没有完全准备好对发明的权利要求,但希望争取较早的申请日,可以考虑提交专利临时申请。
一般而言,申请日是向IPOS提交的文件满足以下条件的最早日期:(1)文件表明正在寻求注册专利;(2)文件指明了专利申请人;以及(3)文件包含对发明的描述。
如果IPOS认定申请文件已符合确定申请日的所有要求,将向申请人发出关于申请日的通知。如果文件未满足上述要求,IPOS将通知申请人存在的缺陷,并要求申请人在2个月内进行修改,否则将被视为放弃申请。
专利授权申请表(PF1)及申请费(170新元)须在提交专利申请后1个月内提交,以完成临时申请。申请人还应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后12个月内提出权利要求以完成专利申请。否则,将被视为放弃申请。
2.初步审查
确定专利申请日之后,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了申请费(提交专利申请后1个月内)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后12个月内),IPOS将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的目的是要保证:
● 优先权要求是正确的;
● 没有遗漏的图纸或说明;并且
● 申请符合所有形式要求。
如果IPOS认定申请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将通知申请人在2个月内进行修改。如果申请人未在期限内进行修改,申请将被拒绝。
3.公开
自专利申请日起18个月后,IPOS将在官方公报上公开专利申请。
申请人可以请求提前公开申请内容。例如,如果申请人希望在18个月内获得专利,则需要提前公开申请文件。
如果申请人希望对发明保密,则不应继续进行申请。申请人可以在18个月到期前的1个月之前撤回申请。
一旦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申请人就可以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并从公开之日起对侵权人索赔。
4.检索与实质审查
专利审查员将在与专利申请相同的技术领域中搜索类似的在先发明,即对现有技术进行检索。
之后,审查员将检查现有技术并将其与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进行比较,以确定申请中的发明是否仍具有新颖性。审查员还将确定发明是否符合其他可专利性标准,如创造性和实用性。
申请人可以选择下列3种检索和实质审查路线中的任何一种,具体取决于其他国家/地区检索报告的可用性、检索结果及成本:
● 路线1:检索与审查分开进行
检索13个月内完成,基本检索费1735新元;审查36个月内完成,基本审查费1420新元。优点是申请人可根据检索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接受审查,缺点是总费用较高。
● 路线2:检索+审查
检索与实质审查在36个月内完成,基本费用2050 新元,与路线1相比节约时间和成本。
● 路线3:仅审查
如果提供其他国家/地区专利局的搜索结果 ,可仅进行实质审查。审查36个月内完成,基本审查费1420新元,成本更低。但是,可能有其他在早期检索中未发现的现有技术。
申请人可以利用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等工作共享安排,更快、更有效地在新加坡获得专利。
检索与实质审查结束后,审查员将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报告,详细说明其对发明是否可获得专利权的意见。
如果审查员未发现驳回理由,申请人将收到专利申请可被授权的通知。
如果审查员提出1个或多个驳回理由,申请人应在2个月内对审查员提出的简单修改要求予以答复,或在5个月内对审查员的书面意见予以答复。
答复内容可以是:
● 关于专利审查员意见的书面陈述;
● 对专利说明书的修改;
● 拒绝修改要求(有或没有解释);或者
● 以上所有。
在解决与专利申请有关的所有问题之前,双方可以继续提交后续书面意见。
如果在审查员发出第一份书面意见的18个月后问题仍未被解决,申请人将收到专利注册处发出的驳回意见通知。
5.授权
申请人应在收到专利申请可被授权的通知后2个月内,向IPOS提交发放专利证书的申请,否则将被视为放弃申请。如果申请被放弃,注册处将发信通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人对原始的专利说明书有任何修改或更正,应将修正后的说明书与上述申请一起提交。
收到申请及其他授权条件均满足后,IPOS将向申请人发出专利证书。
专利申请一旦被授权,将获得从申请日起20年的保护期。从第5年开始,专利权利人需每年支付年费才可维持其权利。
更多内容,可参见IPOS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