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深圳S展商是MP3生产商,在汉诺威国际电子展参展前或参展时,收到美国A公司代理律师的警告信。S询问:
1.什么是警告信?
回答:在德国知识产权的纠纷中,警告信是权利人提起诉讼前的要求书,一般是由权利人的代理律师起草、签署和发出。在警告信里,权利人会要求其认为的侵权人停止已在进行的侵权行为,并要求承诺在将来不实施侵权的行为。
2.为什么给我发警告信?在起诉前必须要先发警告信吗?
回答:警告信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程序。权利人也可以在不发警告信的情况下,直接提起诉讼,但是,如果侵权人在起诉后立即承认了侵权行为,即使权利人胜诉,也必须要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这就是所谓的诉讼成本风险。所以,为避免诉讼成本风险,尽管法律上没有规定警告信作为必经程序,实践中,权利人在提起诉讼前都会先发封警告信。如果侵权人在合适的期限内不签署警告信,权利人才会提起诉讼。警告信的作用类似于商帐追收中的债务催告信。
3.警告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回答:警告信的内容大同小异,基本上都包含下列内容:
■ 对侵权行为详细、准确的描述。
■ 明确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这个请求一般是和合同罚金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今后再次发生同样的侵权行为,侵权人将付一定数额的罚金。
■ 要求被警告人提供生产商、销售商、客户的名称、地址以及销售的数额和价格。
■ 被警告人承担律师费的承诺。
■ 向被警告人发出“如拒绝在警告信上签字,权利人将采取法律措施(申请紧急临时禁令或者提起正式诉讼)”的警告。
同时,权利人会给被警告人适当的时间予以考虑和审查,在展会期间,这个时间根据展会时间的长短来确定,一般为0.5天到1天时间;在非展会期间,一般是1个星期。
4.我应该如何处理这封警告信?是接受还是拒绝警告信的内容?
回答:接受还是拒绝警告信,要根据对方的具体要求、侵权的可能性程度、对拒绝警告信而可能产生的诉讼程序的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而定。
■ 如果说产品确实是侵权了,或者对是否侵权不很肯定,而且产品对企业也不重要,不想花费精力,想尽快了结此事,可以签署警告信。但不要完全按照警告信的内容签字,可以依照警告信的内容逐条与对方谈判。比如,可以降低合同罚金数额、降低或免除律师费,不提供生产商、销售商以及销售数额、价格的信息等。但应该做出今后不再实施侵权行为的书面承诺,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 如果认为自己没有侵权,那么就一定不能签署。但也不能只是简单地拒绝签字而不采取其他任何措施,这样容易陷入被动。因为一旦对方提起紧急临时禁令申请,按照德国司法惯例和实践,被申请人很少有机会在法官面前作答辩,法官一般会根据申请人的单方陈述做出裁决。
5.警告信的内容不属实,而对方却坚持要求我接受,该怎么办?
回答:可以化被动为主动,根据具体情况,尤其是时间需要,可选择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 向对方发反警告信,要求对方在一定时间内承诺不再发警告信,否则就采取法律措施。
■ 向法院提交保护信,阐明自己对警告信的意见,说明为何没有侵权。保护信的好处在于,如果对方真的提出申请紧急临时禁令,即使法官在紧急诉讼程序中没有安排口头答辩,也可以让法官了解自己的观点。缺点是由于主管法院的不确定性,必须要向多个地方法院呈递保护信。因为根据德国法律规定,不管展会的在哪里举行,对于展会上的侵权行为,德国所有对知识产权案件有管辖权的地方中级法院,都可以受理权利人提出的紧急临时禁令。比如,对发明专利侵权案件,就有12个地方中级法院有管辖权,禁令申请人原则上可以自由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
■ 向法院提起否定确认之诉,让法院确认,自己的产品没有侵权。
■ 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对方放弃发警告信的行为。
6.为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和保障展览的顺利进行,我在展会现场承认了警告信的内容,在警告信上签了字,回到中国后经过仔细的检查,发现警告信的内容不正确,并未侵权,怎么办?
回答:可以化被动为主动,根据具体情况,尤其是时间需要,可选择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因为在展会上时间比较紧,没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所以有时会判断错误,或者在展会现场为了能够顺利展出,并没有经过慎重考虑就签署了警告信,但当发现并不侵权时,必须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 不要置之不理,因为警告信的内容构成了对于双方都有效的合同,只要没有被撤销、解除、废除或违法,警告信就一直有效力,即使侵权行为并不成立。但根据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单方撤销、双方合意取消警告信的约束力。如果是因为对方恶意隐瞒事实、欺骗而签署的警告信,则可以自始撤销警告信。
■ 如果对方要求签警告信的时候,其所主张的权利产品没有保护权、保护权已过期或不在保护权保护范围内,这就是不合法的警告信,被警告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我的产品还从没有在德国销售过,为什么A公司的代理律师却说此案的案件价值是50万欧元,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出让我支付的律师费?
回答:德国诉讼中的法院费用和法定的律师费用,都是依据案件涉及的价值来计算的,当事人的法定律师费和法院费用,由当事人根据胜败诉比例分别承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纠纷案的案件价值,而是在实践中根据每个地方法院的惯例进行估算。据以估算的主要依据是案件的难易程度、是否是跨国案件、侵权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产品的销售额、被侵权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等等。涉及到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案件,估值在5万至10万欧元;涉及发明专利的案件,估值一般为25万至50万欧元。一般情况下,被侵权的产品知名度越高、市场占有率越大,案件估值就越高。比如,德国宝马汽车诉德国某汽车进口商,尽管涉及到的是外观设计专利,但慕尼黑地方中级法院确认的案件价值是100万欧元。
8.为什么A公司的代理律师给我发警告信,却要我承担律师费?
回答:德国法律明确规定由被警告人承担律师费,如果确实存在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除此以外,德国司法判例认为,每个从事商业行为的人,都必须要尽到小心谨慎的义务,在谋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不侵害他人的权利。如果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侵犯了他人的权力,就说明没有尽到这个义务,而权利人通过警告信的方式向侵权人指出了侵权的行为,就等于替侵权人履行了其应尽到的小心谨慎义务(无因管理),所以侵权人必须要返还被侵权人为此所付出的费用,这里一般就是律师发警告信的费用。
<<返回
|